移民簽證服務 必備及補充文件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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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備及補充文件明細表
移民面談必要及附加文件清單
請使用下列文件清單來備齊及依序整理您出席移民簽證面談時所須攜帶之必要文件:
- 護照或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 申請人證件照兩張 (5公分x 5公分/2英吋x2英吋)
- 出生證明或原始戶籍謄本
(若無法提供出生證明,則需提出顯示出生記事的原始戶籍謄本及一份現戶戶籍謄本) - 現戶戶籍謄本
- 結婚證書(如適用)
- 離婚證明(如適用)
- 台灣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滿16歲之申請人皆須提出)
- 國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滿16歲之申請人,曾在國外居住超過12個月或以上,須提出國外警察證明;若曾居住多國,亦須提供所有曾居住國家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 法院判決書(如適用)
- 兵役紀錄
- I-864 /財力保證書,由 ( ) 提案人和 ( ) 聯合擔保人提出
(請注意,若提案人未符合經濟擔保資格,則須同時提供聯合擔保人之經濟證明)
- 美國稅單或其他財力證明 (美國最新納稅年度1040/W-2報稅表)
- 擔保人之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證明 (如美國護照或歸化證之副本)
- 提案人及聯合擔保人居住在美國之證明
(請注意,若擔保人目前未住在美國,請確保所提供之證據足以證明其居住地在美國)
- 國外公司工作聘書(如適用)
- 體檢報告 (注意:醫院通常需約兩周完成體撿作業,若您的體檢報告未能在面談前完成,請通知我們以更改您的面談時間。否則您的移民簽證申請將無法通過)
**非中文或英文之文件須附上一份由有資格翻譯的人翻譯且經公證的英譯本**
(張貼日期:2017/04/13, 移民簽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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