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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遺失或遭竊或損毀

綠卡遺失或遭竊或損毀

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的新規定,若擁有美國綠卡身份者如持有過期的10年效期的永久居留證(俗稱綠卡)或過期的2年效期的永久居留證但持有I-797表(綠卡身分已延期通知書)不需再申請旅行證明。持卡人必須提供以下其中一項證明以入境美國: 

1. 申請人持有過期的10年有效的綠卡。或
2. 過期的2年效期的永久居留證,但持有顯示綠卡身分已被延期的I-797通知書。或
3. 美國政府的派令(軍職或文職),顯示綠卡持有人因公務停留在美國境外。或
4. 有效的再入境許可證(俗稱白皮書)。 

請先查詢航空公司再填寫I-131A申請表和繳交費用。 

如果你的I-551(綠卡) 因遺失或被偷或損毀而失去且是在離開美國未超過12個月的狀況下返美,你可以至美國在台協會申請一份旅行證件以證明您的綠卡身分。申請旅行證明之申請人必須事先於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 網站繳交申請費,並以電傳至 visaiv-ait@state.gov 的方式進行預約。一但收到您的請求後,我們將會於2-3 個工作日內為您排出面談日期。 

面談時,申請人必須攜帶下列文件:  

1. 護照的正本及一份影印本〈僅須影印蓋有入出境章的頁數〉。
2. 填妥的 I-131A 申請表,Application for Travel Document (Carrier Documentation)
3. 申請費之付款證明。列印電子郵件收據或付款完成頁面。請注意:USCIS不接受退費
4. 來回機票(包括最近一次從美國離開的日期,以及本次回美國確認的日期)及一份影印本。
5. 過期的綠卡或警察派出所申報遺失或遭竊綠卡的報案證明正本及一份影印本。
6. 申請人須繳一張最近30天內的二英吋乘二英吋(五公分乘五公分)白色背景的彩色證件照。請注意:申請人於照片中不可配戴眼鏡。 

您的申請被接受後,約需四至五個工作日完成必要的作業。 一旦您的申請被核准,您的護照將會被貼上類似美國簽證的旅行證明。該旅行證明的有效使用為單次且有效期最長為30日。請注意,此旅行證明的有效期限可能因申請人長時間離開美國而少於30日。
< 張貼日期:2016/11/01, 移民簽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