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簽證計劃 (VW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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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簽證計劃
美國於2012年10月2日宣布台灣加入免簽證計劃(以下簡稱VWP)。根據VWP,符合資格之台灣護照持有人若滿足特定條件,即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90天,無需簽證。
VWP允許來自38個參與國[1]符合資格的旅客,無須申請美簽即可前往美國洽商或觀光(B簽證之旅行目的,詳情請按這裏)並可停留達90天。惟停留天數不得延長,VWP旅客在美期間亦不得改變其身份,例如變更為學生簽證身份。若符合VWP資格之旅客希望申請美簽,亦可選擇申辦。旅客欲以VWP入境美國,須先透過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取得授權許可(若搭飛機或船),並於旅行前滿足所有相關資格條件。
針對獲得核准的ESTA旅行許可,美國政府收取$14美元的費用。有些第三方網站也提供ESTA資訊並代替免簽證計劃旅客提出ESTA申請,但這些網站並未獲得美國政府的認可,與美國政府無關,也並非美國政府的附屬機構。如果網址不包含「.gov」,它就不是ESTA的官方網站。如要瀏覽ESTA官方網站,請按這裡。
根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美國於2016年2月23日宣布額外的新規定,包括一份更新過的ESTA申請表。新的法規並非阻止旅客到美國或進入美國,並且絕大部分的免簽證計劃旅客將不會受此法規影響。更多有關有關免簽證計劃的新規定,請查閱國土安全部網站。 讀取中文版本,請至美國在台協會網站。
請注意,ESTA的申請程序是由國土安全部(DHS)管理,所以任何有關您申請狀態的問題或疑慮都必須向DHS提出。
有關VWP和ESTA的常見問題:
- 我如何申請ESTA?
- 我持ESTA可以在美國停留多久?
- 誰符合資格以VWP旅行?
- 哪些旅客必須申請非移民簽證,而非ESTA授權?
- 提出ESTA申請需準備哪些資料?
- 申請ESTA授權許可需要繳費嗎?
- 我應何時提出ESTA申請?
- ESTA授權許可的效期有多久?
- 我已具備有效的B1/B2簽證,還需要申請ESTA嗎?
- 若以VWP入境美國,接著又到加拿大或墨西哥,可再以VWP回到美國嗎?
- 我是持有綠卡的美國居民, 但是我並不經常去美國。 如果為了要適用赴美免簽的資格, 我是否應該先放棄我的綠卡?
- 當我提出ESTA旅行許可申請時,卻被收取比14美元還高的費用,我該怎麼辦?
- 我持有台灣護照是台灣公民。在線上填寫ESTA申請表時,系統要求我提供我的”個人身分證號碼”以及我的”國家證件號碼”。我應該如何填寫?
- 美國在台協會可以查到我的ESTA申請狀態嗎?
- 我的ESTA申請表填寫錯誤。我該怎麼辦?
- 我的ESTA申請案件被拒絕。我該怎麼辦?
- ESTA網站當機。我該怎麼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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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針對本文件中所指之「國家」,請注意:Taiwan Relations Act of 1979、Pub. L. No. 96-8, Section 4(b)(1)規定,「任何時候在美國法律引用或提及外國、民族國家、國、政府或相似實體時,諸此詞語應包括並且諸此法律應適用於台灣。」22 U.S.C. § 3303(b)(1)。因此,所有於免簽證計劃法案、Section 217 of the 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8 U.S.C. 1187 中所引用之「國家」一詞, 乃亦指台灣。此符合美國「一個中國」政策,於該政策下,自1979年起,美國與台灣保持非官方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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