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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夫(妻)簽證

未婚夫(妻)簽證

未婚夫(妻)是指已訂婚或已訂約要結婚的人。此婚姻必須是根據美國法律將在美國舉行的合法婚禮。在一般情況下,此兩個人必須在申請書被提交日期的前兩年內見過面。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得以批准這項規定的一些例外。
美國公民保證人,必須在他/她所居住地的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的辦公室提交I-129F,未婚夫(妻)申請書。請參照美國國土安全部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區域辦事處的信息,查詢何處可以提交您的申請書。其它更多訊息,請參考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內未婚夫(妻)簽證的網站。
注意:I-129F表格不能在美國大使館,領事館或海外移民局辦公室提出。

未婚夫(妻)K1非移民簽證: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immigrate/family/fiance-k-1.html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29f.pdf

http://www.uscis.gov/files/form/i-129finstr.pdf

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申請書後,它將被送到國家簽證中心(NVC)進行處理,然後國家簽證中心(NVC)再將其發送給負責核發K-1簽證給您的未婚夫﹝妻﹞的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

自2014年5月1日開始,K1未婚夫(妻)及K3簽證之面談程序改變。K簽證申請人須經由我們官方授權合作CGI Stanley所維持之網站http://www.ustraveldocs.com/tw/ 預約面談。請仔細閱讀程序,確認您已支付正確的K簽證費用,並在面談當日,帶來您的面談通知及任何所需文件。如果您有線上預約的任何問題,請電郵support-taiwan@ustraveldocs.com聯繫客服中心。

每位K簽證申請人,必須線上填妥DS-160非移民簽證電子申請表,並在面談時帶來DS-160確認頁之列印。

自2014年9月12日起,K簽證申請費由240美元調漲為265美元。依照舊費用支付之K簽證收據,自新費率生效日起90天有效。亦即,如果您於2014年9月12日之前已支付K簽證費,而簽證面談日在2014年12月12日或之後,您將會被要求支付新舊收費金額的差額 - 沒有任何情況可例外。

 美國移民家庭暴力受害者所享有法律權力的相關信息及以婚姻簽證移民的事實

美國國土安全部之美國公民和移民服務局(USCIS)為美國公民之未婚夫(妻)及美國公民和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製作了一本小冊子--〝美國移民家庭暴力受害者所享有法律權力的相關信息及以婚姻簽證移民的事實〞。此冊子以英文及14種外國文字,包括中文,刊載在美國國務院網站 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eneral/IMBRA.html 

〈張貼日期:2015/11/23,移民簽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