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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移民簽證手續

申請移民簽證手續

一般來說,申請移民簽證的人必須是一份已獲美國移民局批准的申請書受益人。某些申請人,例如優先工作者、投資者、某些特別移民和抽簽移民等,是可以自行提出申請書的。其他種類的申請人一定要有一位親人或未來僱主為他們提出申請書。

其他重要事項:
  1. 申請書必須俱備的文件:有申請人必須提出某些個人文件,例如護照、出生證明、良民證和其他證件,以及經濟證明,保證不會到美國成為需要公共救濟的人。受理申請書的時候,簽證官會通知申請人需要提出的文件 。
  2. 關於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國定居:
    美國移民法規定,為家庭成員提出美國移民申請之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必需定居在美國,或能夠証明他們打算回到美國定居 (在他們家庭成員進入美國之前或同時)。假若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原提出申請人,在他們的家庭成員在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移民簽證面談時未定居在美國,則無資格呈送所需要的I-864I-134 生活保證宣示書,聯合保證人亦不被接受,導致此家庭成員之移民簽證不獲核發。
  3. 身體檢查和預防接種:發出移民簽證之前,每位申請人,不論年齡,都要接受身體檢查。檢查是由簽證官指定的醫生進行。除此之外,每位申請人必須符合疫苗接種的要求,檢查費用和接種疫苗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4. 簽證費:移民簽證申請費是列在領事業務稅則第三十二條。收費表是張貼在所有美國簽證部門內。費用必須由每一位申請人,不論年齡,可由本人或他人代繳,而且是不能退還的。用同等幣值的本地貨幣繳款也可以。除非被特別要求,簽證費不可以寄來領事館。提出申請書時,美國移民局另收申請費用 。
  5. 若要查看最新的移民簽證收費表,請查閱美國國務院網站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網站查閱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服務費。
  6. 其他:事先保證一定會獲得簽證是不可能的。因此建議申請人不要做任何的最後行程安排,不要處置財產,也不要放棄工作直到獲得簽證為止。移民簽證,由簽發那天算起,有效期是六個月。

(張貼日期:2016/02/17,移民簽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