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聚焦
(2006年1月發佈 )
打擊盜版光碟的新武器
勞拉·李(Laura Lee)與邦尼·理查森(Bonnie J. K. Richardson)
這些影音光碟帶有數位水印, 使其內容不能完美複製。(AP/WWP) |
泰國商務部的官員在曼谷購物中心突擊檢查貨架上的盜版DVD。(AP/WWP) |
在保加利亞的索非亞市,工 作人員正準備銷毀一批電影、音樂、軟體盜版光碟。(AP/WWP) |
數位技術把以創新方式在全球範圍發行作品的願望變成現實。利用數位技術,電影愛好者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 觀賞印度、墨西哥與埃及製作的電影,而音樂愛好者點擊滑鼠即可從網上下載獨特的俄國、中國或扎伊爾音樂。
但與此同時,數位技術的發展也導致了嚴重的盜版問題。所有依賴著作權保護的行業──包括電影業、音樂業及電腦軟體行業──因光碟盜版而遭受巨大損失。國家如果不能保護這些行業的智慧財產權,抵制光碟盜版與傳統盜版,則其未來經濟前景堪憂。在許多國家,仿冒品妨礙了上述經濟部門的發展,因而挫傷了投資者與創新者的積極性,對創造有價值的新工作機會構成了障礙。
光碟包括DVD、可刻印 的DVD-R、CD、CD-ROM、CD-R、VCD、LD等。光碟的製作成本低,發行便利,這兩個特性為盜版的製作提供了便利。與傳統的模擬技術產品盜版不同,數位盜版光碟在品質上與原版無異,而一個生產設備可以在很短時間內製作大量非法光碟。 2003年,美國電影業與世界各國的執法機構緊密合作,共查獲了5200多萬張盜版光碟。
有效處理這個迅速擴大的危機的關鍵在於,必須發展並應用某些創新工具,從而在生產的源頭上控制盜版。 為此,有效方法之一是採用符合2003年亞太經合組織(APEC)會議上通過的"有效規範"(Effective Practices)的監管措施。
"有效規範"的目標是要求政府當局嚴格實施針對光碟生產者及其機器設備的許可制度,以查明並控制所有的光碟複製設施。一個妥善執行的許可制度提供法律依據,允許立即關閉未經許可的設施。 監管規定還要求 有許可證的光碟生產者保持生產記錄,在每張光碟上附加來源識別碼(SID)。這些措施將確保那些有許可證的設施只生產合法光碟。
此外,"有效規範"還要求光碟製作設備及原材料──包括光碟級聚碳酸酯──必須申報,以便於追蹤這些材料的去向。 更重要的是,"有效規範"是一種對政府權威的背書,亦即政府可進行突檢,收繳並摧毀用於生 產盜版材料的機器設備。
我們認為,那些生產大量盜版光碟產品的國家均應建立並執行這樣一種特別的監管體制,以控制光碟生產。盜版集團不斷遷移光碟生產作業,從有反盜版監管體制的國家轉到保護機制薄弱的國家。目前,中國、保加利亞、馬來西亞、菲律賓、台灣都建立了相應的光碟監管體制,新加坡正在完成類似體制。此外, 美國政府正與俄國、巴基斯坦、泰國等國政府協調努力,以建立重要的光碟監管體制。
一個日益嚴重的問題是, 盜版光碟生產與犯罪組織相聯繫。犯罪組織很快意識到,盜版的潛在利潤巨大,但在許多國家懲罰輕微,因此是最賺錢而風險極低的非法生意。 國際刑事警察組織(Interpol)等執法當局認為, 光碟盜版是犯罪集團與恐怖組織的一個重要資金來源。
在切斷犯罪集團與盜版光碟之間的聯繫方面,一種有效的方法是利用反組織犯罪的相關法律。著作權相關行業的福祉取決於所有國家的協調努力,將反對組織犯罪的法律工具應用於打擊盜版。這些工具包括反洗錢法規、監視技術、以及經過修改的反組織犯罪法律條款等。
盜版者總是努力走在現 有管理體制的前面。為有效遏制盜版勢頭,政府必須保持一定的彈性,不斷採用新的法律工具。 只有通過真正的國際性步驟──採納並執行不斷改進的光碟監管規定──才能卓有成效地在地方乃至全球削弱光碟盜版的發展。
邦尼·理查森(Bonnie J. K. Richardson)是美國電影協會(MPAA)副總裁,負 責貿易與聯邦政府事務。勞拉·李(Laura Lee)是弗吉尼亞大學法學院學生,在MPAA做 實習生。MPAA是非營利行業協會,代表美國電視電影錄像行業最大的七家生產商與發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