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出版物

智慧財產權與製藥行業

朱迪斯·考夫曼(Judith Kaufmann)


在雙方宣佈結成防治艾滋病 的政府與民間夥伴關係後,中國衛生部副部長王龍德(右)與默克公司(Merck)執行副總裁朱迪 ·萊文特(Judy Lewent)相互握手祝賀。(Reuters/China Newsphoto)

兩瓶治療肝病的藥品依普定 (Epogen),左邊一瓶是真藥,右邊一瓶是假藥。(AP/WWP)

不少人聲稱,許多患者沒有辦法獲得救命的藥品,因為藥價過高,而專利提高了價格,並阻礙有需要的人得到治療。

這兩個說法都是錯誤的。

治療艾滋病與其他病的藥品之所以存在,恰恰是因為有專利保護。專利保護鼓勵研究與開發,為製藥公司提供獲取投資 回報的可能條件,從而成為強有力的激勵要素,鼓勵公司投入億萬美元的巨資,冒風險來研發這 些藥品。如果沒有專利保護,其他製造商就可以立即仿造新藥。由於仿造成本非常低,所以他們 可以提供低價藥品,嚴重損害研發新藥的公司獲取投資回報的能力。

此外,公司在專利產品 受保護期間獲得的利潤為研究新一代藥品提供了資金。


工人在克裡斯塔利亞試驗室 公司(Laboratorio Cristalia)流水線上工作,該公司位於巴西聖保羅市(Sao Paolo),生產非專利 抗逆轉錄病毒藥品。(AP/WWP)

葛蘭素史克公司 (GlaxoSmithKline)向南非的四家公司授予特許權,包括阿斯彭藥品研究試驗室( Aspen Pharmaceutical Research Laboratories),以生產治療艾滋病的非專利藥品。 (AP/WWP)

製藥公司不但從事對公 眾有益的研究工作,而且通過捐獻活動確保藥品送達需要者的手中。僅在2003年,美國製藥行業 就捐獻了14億多美元的藥品與服務,幫助了40多個貧窮國家的人民。

此外,製藥公司還通過各種有創意的政府-企業夥伴關係幫助貧窮國家,比如,通過博茨瓦納的非洲全面防治艾滋病伙 伴關係(African Comprehensive HIV/AIDS Partnership)、博茨瓦納政府、蓋茨基金會與默克公司 共同支持一系列活動,包括預防項目、擴大醫療保健服務、治療艾滋病等。為此,默克公司捐獻 兩種抗逆轉錄病毒藥品。盤尾絲蟲病控制項目(Onchocerciasis Control Program)結合藥品噴灑與 默克公司捐獻的伊維菌素(Mectizan),大大降低了西非"河盲症"的傳播。

這僅僅是一些例子,以 研究為基礎的製藥行業經常針對世界赤貧國家降低藥品價格,並加強與政府以及非政府組織的伙伴關係,確保藥品送達需要者的手裡。


拉各斯(Lagos)的一爿街 頭商店:調查顯示尼日利亞百分之六十以上的藥品是假冒的、不合格的或過期的藥品。 (AP/WWP)

芝加哥大學試驗田的工作人 員正在做植物新藥研究。(AP/WWP)

對於那些想避開專利保 護藥品的人來說,非專利藥品與仿製藥品並不總能提供答案。非專利藥品是獨立開發的藥品,包含與原牌藥品同樣的配方,其銷售符合專利法,冠以其自己的商標品牌,或冠以國際認可的非專 有科學名稱。仿製藥品一般是對原牌藥品的複製,在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較弱的國家生產。

專利藥品通常要經過比較嚴格的許可要求,與所謂的非專利藥品不同。為什麼用"所謂"這個詞? 因為不是所有非專利藥品都與原牌藥品相同,它們並不都經過嚴格審查,故不能保證具有同量活性成份或同等藥力。 非專利藥品的製造商不必投資於大量試驗,與以研究為基礎的製藥行業不可同日而語,後者在藥 品銷售之前必須進行大量試驗。當然,有很多非專利藥品製造商是可靠的。比如,美國有一個很 活躍的非專利藥品行業,在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的全面監管與審查之下運作。

由於以研究為基礎的製藥行業作出的大量投資,仿製藥品可以降低價格,但卻不能保證適時提供新藥。仿製藥品完全不 能確保科學創新轉變為毒素少、效力高的新藥。相反,它們減弱了從事研究的意願,因此阻礙新產品開發。不要誤以為非專利藥品及仿製藥品的製造商慷慨大方,他們也要賺錢,但他們賺的錢既不會用來發展科學知識,也不會用來發現新藥。

專利並非如人們想像的那樣造成問題。《保健事務》最近發表一份報告指出:"在65個中低收入國家,生活著約40億人口, 而世界衛生組織公佈的《重要藥品推薦清單》(Model List of Essential Medicines)中的319種藥品很 少在這些國家享受專利。其中只有17種重要藥品可以專利化,但實際上並沒有專利化。"如果大批 救命藥品不再享有專利(即原發明公司因為專利過期而不再享有專有權利),或者沒有申請專利, 那麼,專利本身就不是妨礙人們獲取藥品的原因所在。

價格也非真正問題所在。 當人們歸罪於價格時,他們常常把蘋果與橘子相比。價格包括各種因素:對醫護人員使用藥品的訓練、為使消費者安全使用藥品的說明書材料、甚至裝卸和運輸成本都可能包括在內。如果一種藥品便宜,但運輸成本沒有計算在內,那麼其實際成本可能相當於專利藥品。當然,受到政府資 助的製藥公司可以向該國公民提供廉價藥品,因為政府支付了相當大比例的實際成本。

很多問題必須解決:包 括如何鼓勵發明,特別是那些市場規模有限的藥品以及中低收入國家中常見疾病的治療藥品。發 達國家可以提供稅收優惠以促進上述領域中的創新,如美國的《罕用藥品法案》(Orphan Drug Bill)就起到這個作用。(該法案針對罕見病症的治療藥品,由美國食品與藥物管理局負責實施管理。因為從經濟角度來看製藥行業沒有開發這類藥品的動力,所以"罕用藥品資格"條款使藥品 製造商在經濟上得到具體的優惠,從而開發並提供這類藥品。)政府的研究經費可以用來進行基 礎研究,如美國國家衛生院的做法。

政府-民間的夥伴合作指示創新道路:瘧疾藥品風險基金(MMV)(參見"瘧疾:通過合作開發新藥"一文)以及國際艾滋病疫苗計劃(IAVI)是這種合作的兩個突出例子。比如,MMV有21個藥品開發項目,以確保 病毒對當前抗瘧疾藥品產生抗體後,新一代治療藥品能夠到位。《華盛頓郵報》最近發表的一篇 文章指出,"這些實體實際上是非營利的虛擬製藥公司,為發現和開發治療被忽視疾病的藥品與疫苗而設置"。

如果廉價藥品不能治療疾病,如果它導致對專利藥品產生抗體,從而使該藥品對所有人失效,則並非廉價。違反或繞開專利保護是一種短視辦法,它威脅到全世界人民的長期健康,因為它消除了創新動力,阻礙人類需要的創新。


朱迪斯·考夫曼(Judith Kaufmann)是已退休外交官,曾經擔任美國國務院國際健康事務 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