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聚焦
(2006年1月發佈 )
在網際網路上保護商標
安吉洛·馬扎(Angelo Mazza)
有了電子商務網站,點擊幾 次鼠標就可以買到幾乎任何東西。(Tannen Maury/The Image Works) |
隨著以拍賣 1與獨賣(standalone)2方式銷售商品的網際網路電子商務的擴展,各國商標擁有者在維護其權利方面面臨嚴峻的挑戰。正當合法的企業可以在網際網路上興旺發達之時, 其生存也受到無法無天的競爭者的威脅,後者利用漏洞取得不公平的優勢,把仿冒品當真貨出售, 並逃避執法。這類無賴網站雖然看起來互不相關,規模不大,但是,它們利用現行法律與執法技 術的薄弱環節,動輒賺取數百萬美元的收入。
在網際網路上保護合法商 標權利的國際法律框架尚不存在。這意味著,在落實商標權利方面民間企業以及政府必須做到堅持不懈,時刻警惕。政府以及商標權利擁有者應該瞭解,在這個由世界各地銷售者組成的、銷售 活動晝夜不歇的網際網路世界中,他們仍然能夠採取一些保護商標的措施。
1 拍賣網站提
供便利,由用戶對獨立銷售者的物品進行投標。這種網站提供各種商品,從日常用品到專用商品。
eBay、雅虎、Sell.com、iOffer等都屬於這類網站。 |
我們可以把執法策略分為兩大領域,分別針對拍賣網站與獨賣網站。拍賣網站帶來特殊的執法挑戰,涉及網站責任的問題。(網站責任指網站的法律責任及可追究性)。由於各國法律之間和各拍賣網站的政策之間差 異極大,這個題目非常複雜,超過了本文探討的範圍。但目前最常見的做法是,首先通告有問題 的拍賣網站,給予該網站取消非法銷售以及糾正違規的機會。但如果繼續違規,則由網站管理員取消違規者的拍賣帳號。
電子採購者應注意:迄今還 沒有一個國際法律體系用於保護網際網路消費者及合法商標擁有者的權益。 (AP/WWP) |
民間企業必須堅定不移地追 究網際網路違法者,從而保護商標與可能受騙的顧客。(© Francis Dean/The Image Works) |
本文僅針對獨賣網站銷售仿冒品問題的進行總括討論。我們將從當前美國的做法出發,審視問題的規模,列舉必要的措施,探討每一類措施的不足之處,研判什麼樣的方法可以成功。
與銷售仿冒品的網站的戰爭可能曠日持久,而且不幸的是,在該過程中,權利擁有者沒有辦法立即得到救濟。成功需要 不懈努力以及專門知識。網際網路使權利擁有者面對特殊挑戰,因為,在許多情況下,侵權網站提供錯誤或不完整的"註冊人"資訊。權利擁有者試圖確定網站的地理位置,並監視網際網路上的產 品銷售,但缺乏準確資訊是一個巨大的障礙。
許多合法公司在公司內 部建立一個團隊,或使用特別軟體,乃至僱用公司外的服務機構,以找到並追蹤銷售仿冒品的網 站。商標擁有者一旦搞清楚某個網站在銷售仿冒品,就可以開始收集資訊,檢索各資料庫,收集 Whois3等方面的資訊,從而確定網站的責任人。
從Whois資料庫得 到的資訊幾乎總是非常不完整,甚至完全錯誤。美國缺乏對資料庫提供虛假資訊的懲罰,因之, 仿冒者在填Whois資訊時,常使用句號、短線、已經死亡人的名字以及諸如亞特蘭蒂斯等 不可能的地址。雖然有人建議修改美國的相關法律,要求在註冊域名時提供準確資訊,但這些努 力還沒有任何結果。
權利擁有者在確定某個網站在販賣仿冒品後,應起草停止與禁止公函(cease-and-desist letters),並寄給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與涉嫌網站。在大多數情況下,該網站會忽視這些信函。但是,該網站已經被告知侵 權,故不能再聲稱對其非法活動一無所知。
一般而言,被告知的 ISP會比較合作,雖然現行體制不要求ISP核實所收集的資訊。守法的ISP會將侵權網站從其服務器 上刪除。但是,當仿冒品網站成為自己的ISP,對所有通信置之不理,又當別論。此外,不乏這樣 的情況,有些無賴ISP成為侵權網站的安全庇護所。但是,守法的ISP提供合作卻導致了一個意外 的後果:許多侵權網站最後移到美國以外的ISP,那裡的法律不同,而且ISP常常不合作。
如果告知網站侵權不能奏效,或仿冒者轉移至其他ISP,那麼權利擁有者就可採取下一步行動。他們可以做更多的調查, 在有些情況下,不妨僱用外面的調查者從事購買活動,以此追蹤貨物與網站的來源。調查活動常 常揭露出假冒商品的多重來源。雖然許多網站用英語,以美元做生意,但它們大多在美國境外運作。有時,它們在美國收錢,但從國外地址向購買者運送假冒產品。對於權利擁有者而言,這導 致更多的執法困難,因為他們需要在海外聘用律師和調查人員協助調查。現在,權利擁有者面臨 增加的成本以及外國執法環境的特殊性。
權利擁有者在掌握了足夠的資訊後,就可以啟動法律行動。法律行動讓權利擁有者通過法庭傳票迫使ISP提供網站相關活 動的記錄。ISP的記錄常常已經過期,或已經不存在。如果該網站是同一所有者的系列網站之一, 權利擁有者應考慮向執法單位報案,以尋求刑事起訴。但是,因為缺乏資源以及專門的網路執法 部門,上述刑事執法行動僅佔執法行動的很小一部份。那些仿製網站4的業主對刑 事執法不力的情況也瞭如指掌。
只有當政府創立新法, 使網際網路成為公平競爭與和諧的遊戲場地,並支持私有部門的執法努力時,上述執法問題才能得 以緩解。在此之前,私有部門必須對網際網路上的違法者窮追不捨。
安吉洛·馬扎(Angelo Mazza)是紐約市Gibney, Anthony & Flaherty, LLP律師事務所的合 伙人,是網際網路問題的專家,並負責網際網路業務的日常工作。他還是國際反仿冒品聯盟基金 會的總裁,該基金會是國際反仿冒品聯盟(IACC)的教育與培訓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