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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資格

競選資格

Candidate Qualifications

 

聯邦政府中由選舉產生的每一項公職都有不同的要求,這在美國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中有明文規定。例如,總統候選人必須是美國出生的公民、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至少14年;副總統必須具備同樣的資格。根據美國憲法第12條修正案,副總統不能與總統來自同一個州。
美國眾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25歲,取得美國公民資格已滿7年,並且是他們希望在國會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美國參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30歲,取得美國公民資格已滿9年,並且是他們希望在國會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想要擔任州或地方政府公職的人必須符合各州或地方所訂定的資格。

聯邦政府中由選舉產生的每一項公職都有不同的要求,這在美國憲法第一條和第二條中有明文規定。例如,總統候選人必須是美國出生的公民、年滿35歲、在美國居住至少14年;副總統必須具備同樣的資格。根據美國憲法第12條修正案,副總統不能與總統來自同一個州。

美國眾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25歲,取得美國公民資格已滿7年,並且是他們希望在國會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美國參議員候選人必須年滿30歲,取得美國公民資格已滿9年,並且是他們希望在國會代表的州的合法居民。想要擔任州或地方政府公職的人必須符合各州或地方所訂定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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