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子期刊

2008年總統競選籌資

簡·維托爾德·巴蘭

《漫長的競選:展望美國2008年選舉》

目錄
內容簡介
網際網路對政治競選的影響
新投票技術:新問題還是新出路?
第一次投票
國會選舉
美國選民的變化
美國婦女選民
總統大選活動隨行記者觀感
政治民調為何不可或缺
一個新開端
2008年總統競選籌資
選舉團制度失效了嗎?
相關讀物(英文)
相關網站(英文)
 

參議院候選人布朗2006年8月在俄亥俄州茫特吉利阿德競選期間,在一個咖啡店向選民發表講話。
參議院候選人布朗(Sharrod Brown)2006年8月在俄亥俄州茫特吉利阿德競選期間,在一個咖啡店向選民發表講話。
(© AP Images/Kiichiro Sato 版權所有)

在美國競選聯邦公職的人需要通過巨額籌款資助競選活動,而美國政府對籌集和使用競選資金有嚴格規定。選舉法專家簡·維托爾德·巴蘭(Jan Witold Baran)在本文中解釋了針對個人和組織機構為競選捐款的法律規定,描述了競選活動如何使用經費,並討論了總統選舉中的民間和政府資助。巴蘭是位於首都華盛頓的威利·賴因法律事務所(Wiley Rein LLP)的合夥人,並在福克斯新聞網(Fox News)、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和美國廣播公司電視網新聞部(ABC News)兼作評論員和法律事務分析人。

時至2007年夏季,美國已有二十多位人士展開角逐下屆總統的競選活動。雖然正式選舉要到2008年11月4日才舉行,但這些參選人首先必須通過競選爭取到各自政黨──民主黨或共和黨──的提名。兩黨將分別在2008年夏天的全國政黨大會上正式提名總統候選人,而有意成為正式總統候選人的人須在從2008年1月開始的各州初選中爭取本黨代表的支持。這一曠日持久而艱苦的進程不僅要求參選人技巧純熟、堅持不懈、百折不撓,而且還必須有巨額資金。

總統、參議員和眾議員為聯邦公職。他們是白宮、參議院和眾議院中的民選官員。這些公職的競選活動受到聯邦法律的規範;聯邦法律也對籌資方式、資金來源和資金數額等有相應規定。聯邦競選財務法只適用於聯邦競選活動,競選任何州和地方政府公職(如州長、市長或州議會議員等)須遵循該州的州法律。聯邦法律相對嚴格複雜。競選人為開展以全國1億多選民為目標的競選活動,必須籌集數千萬資金,但他們的籌資和使用籌資的方式受到嚴格規範。

共和黨夏威夷州委員會主席艾奧納敦促聯邦選舉委員會解決競選融資和監督問題。
共和黨夏威夷州委員會主席艾奧納(Sam Aiona)敦促聯邦選舉委員會解決競選融資和監督問題。
(© AP Images/Lucy Pemoni 版權所有)

組織競選活動

總統競選人必須成立一個叫作政治委員會的競選班子。政治委員會必須有一名財務員,並必須向聯邦選舉委員會(Federal Election Commission)登記。聯邦選舉委員會負責監督和執行競選財務法,但不負責組織選舉。在美國,登記選民、舉行投票和統計選票等選舉組織工作屬於州和地方選舉官員的職責。

在聯邦選舉委員會登記的政治委員會多種多樣。除參選人以外,政黨也必須向該委員會登記黨的委員會。此外,公民個人──包括來自公司、工會或行會的人──也可以組成政治行動委員會(通常稱PAC,即political action committee),這些政治行動委員會也必須在聯邦選舉委員會註冊。

一經註冊,政治委員會便可開始為競選籌款。這類資金及其使用情況必須按季度或按月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報告。報告以電子形式遞交聯邦選舉委員會,並在聯邦選舉委員會的網站上向公眾公開[http://www.fec.gov]。很多民間組織也建立了網站,監督對候選人、政黨和政治行動委員會的捐款及捐款使用情況。

合法捐款來源

所有給聯邦職務競選人或政治委員會的捐款必須來自個人或在聯邦選舉委員會註冊的委員會。公司或工會不得直接捐款,但可以資助展開個人募捐活動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給政治行動委員會的現金捐款若超過100美元屬於非法,來自"外國國民",即未獲得美國永久居住權的非公民的現金捐款亦屬非法。已獲得永久居住權的外國公民雖然無權投票,但可以捐款。

對捐款數額的限制

聯邦法律對個人或政治委員會捐款的數額有不同數額的限制。例如,個人給任何一位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2300美元。這一限額是對每一次選舉而言。因此,一個人可以在初選活動中為某一競選人捐款最多達2300美元,而後在大選活動中再為這名候選人捐款最多達2300美元。夫妻被視為兩個個人,因此,兩人在一次選舉中可以最多捐4600美元。

法律除了對個人給競選人(以及其他類型的委員會)的捐款數額有規定外,對個人的"累計"捐款額也有限制。在每兩年一次的選舉週期中,一個人為所有聯邦公職候選人、政治委員會的捐款總額不得超過108200 美元。(這一限額隨通貨膨脹每兩年調整一次,因此具體數字會有變化。)

政治行動委員會在每次選舉中給一位競選人的捐款不得超過5000美元,政治行動委員會給政黨捐款也有限度,但數額高於對競選人個人的捐款。

因此,如果一位總統候選人希望籌集到2300萬美元這樣一筆對於總統競選來說不算多的捐款,其籌資活動必須吸引捐款數額不得超過2300美元的個人,或許還必須吸引捐款最多為5000美元的政治行動委員會。為籌集到2300萬美元,這名候選人至少需要有1000人提供最大數額的捐款。但更可能的情況是,候選人要努力爭取得到數千人的捐款,因為大多數人的捐款不會達到法律允許的最大數額。

 加利福尼亞第53國會選區候選人戈登與競選活動志願人員討論競選戰略。
加利福尼亞第53國會選區候選人戈登(Mike Gordon)與競選活動志願人員討論競選戰略。
(© AP Images/Damian Dovarganes 版權所有)

競選開支

競選公職的候選人需要僱用競選班子,需要租用辦公地點和安排旅行,需要調研、發佈立場聲明,需要在廣播電視、出版物和網際網路上刊登廣告,還需要舉行無數次與公眾見面和籌款活動。競選國會眾議員的候選人在其代表的選區開展這類活動,國會參議員的選區是整個州,因此候選人在全州展開活動。

總統候選人的任務十分艱巨,不僅需要逐州展開競選活動,而且在得到政黨提名後,須將競選活動面向全國。在爭取本黨提名的初選競選中,各位參選人將精力集中在最早舉行初選的一些州,其中包括定於2008年1月舉行黨內選舉或初選的艾奧瓦、新罕布什爾、南卡羅來納、內華達和佛羅里達等州。過去,其他州的初選是在此後六個月的時間內進行。但在2008年,大多數州,包括加利福尼亞、紐約和得克薩斯等大州,都決定在2月5日舉行初選。選舉時間表的大大縮短更要求競選人籌集大筆經費──有人估計至少要1億美元──以滿足展開這些初選活動的需要。因為競選委員會必須將財務向聯邦選舉委員會公開,所以籌集到多少資金以及被作何用途都有記錄在案。這些申報──特別是2007年全年和2008年1月的申報被稱為"資金首選"("the money primary")──因為它們被廣泛認為是反映在真正投票開始前每一名候選人吸引到的支持率的晴雨表。

競選公共資金

自1976以來,總統候選人有資格獲得聯邦政府為符合條件的競選活動提供的公共資金。在2000年以前,所有得到提名的總統候選人均接受這筆政府提供的資金,作為接受條件,他們保證將競選活動開銷限制在所規定的數額之內。但是,由於所規定的開銷限額過低──往往少於主要候選人很容易從民間籌集到的資金,因此這筆資金對候選人的吸引力日益減小。結果,在2000年,時任州長喬治·W·布什(George W. Bush)成為第一個放棄初選公共資金的主要候選人。四年後,競選連任的共和黨人布什總統和民主黨候選人克裡參議員(John Kerry)及迪安州長Howard Dean)在初選角逐中均選擇不拿公共資金。人們廣泛預期,在2008年,將第一次出現所有主要民主黨和共和黨競選人(民主黨競選人愛德華茲[John Edwards]除外),都放棄初選公共資金。現在看來,最終得到提名的民主黨和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在大選競選中不會使用公共資金。

具體開支數字

雖然人們很難預測2008年總統選舉的競選開支額,但有一個預測絕對保險:這次選舉的開銷將超過以往紀錄。2004年,布什總統為初選籌款2.7億美元,獲得大選公共資金7500萬美元。緊接在他後面的是後來成為他競選對手的克裡參議員──初選籌款2.35億美元,獲得大選公共資金7500萬美元。2008年參加總統提名競選的陣容擴大,捐款限額也從2004年的2000美元增加到2300美元。為競選活動捐款的美國人現在也更多,而網上各種競選網站所設置的電子捐款渠道使捐款變得方便容易。

除了候選人的開銷,政黨、政治行動委員會和其他利益團體也會有開銷。據"應責政治中心"(Center for Responsive Politics)估計,在2004年的競選活動中,所有聯邦職務候選人、政黨和其他團體的經費總開支達39億美元,比2000年時上升了30%。2008年的競選開銷很可能進一步升高。

《漫長的競選:展望美國2008年選舉》

本文表達的看法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返回頁首


本網站由美國國務院國際信息局製作和管理。
與其他網站的連結不應視為對其內容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