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類歷史上很多時候,統治者和法律是同義詞──法律就是統治者的意志。擺脫這種專制的第一步是法制(rule by law),其中包括統治者也受制於法律並應依法施政的觀念。而民主體制則更向前推進一步,建立起法治(rule of law)。雖然沒有任何社會或政府體制能夠完美無缺,但法治保護根本的政治、社會和經濟權利,並且提醒人們,他們並非只能在專制和無法這兩種體制中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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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自由是法治的關鍵(Civil Liberties Key Component of Rule of Law)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統稱《權利法案》(The Bill of Rights)。《權利法案》規定每一位美國公民的個人權利都應該得到保障,其中包括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這些規定保護公民享有各項自由和權利,已成為美國實行法治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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