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
在人類歷史上很多時候,統治者和法律是同義詞──法律就是統治者的意志。擺脫這種專制的第一步是法制(rule by law),其中包括統治者也受制於法律並應依法施政的觀念。而民主體制則更向前推進一步,建立起法治(rule of law)。雖然沒有任何社會或政府體制能夠完美無缺,但法治保護根本的政治、社會和經濟權利,並且提醒人們,他們並非只能在專制和無法這兩種體制中做選擇。
法治意味著任何人,無論是總統還是普通公民,都不能高於法律。民主政府通過法律手段施政,其自身也受法律約束。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不能只被用於某一個人或某一群體。
° 公民必須受到保護,不能被任意逮捕,被無理搜家或被沒收個人財產。
° 受到犯罪指控的公民有權得到及時和公開的審理,並有機會與起訴人對質和向他們提問。如果被判有罪,他們不得受到酷刑或非常懲罰。
° 公民不得被迫提供不利於自己的證詞。這項原則保護公民不遭受脅迫、虐待或酷刑,並大大減少警方訴諸這些手段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