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府組織的作用
在民主國家,普通公民可以成立為自己社區或國家需要服務的獨立團體,與政府的工作相輔相成或者甚至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挑戰。這類組織通常稱為非政府組織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簡稱NGO);它們不是政府機構的外延。
非政府組織使公民能夠通過對重大公共議題提出主張、進行宣傳教育和喚起注意以及通過監督政府和私有企業的行為,促進社會進步。
非政府組織能使來自不同背景的公民學會合作、形成成功管理國家所需要的技能、關係和信任。
非政府組織代表著公民廣泛的各類利益,其作用可以表現為提供社會服務,倡導改善環境或生活和工作條件,也可以對民主變革起到催化作用。
非政府組織經常代表著原本可能被排除在全國政策辯論之外的那部份公民的利益。這些組織使各經濟和社會階層的人以及婦女和少數族裔都能加入到社會討論中來。
非政府組織的基金可以來自個人捐助、私人信託基金及慈善機構、公司、宗教團體、國際組織、其他非政府組織、商品和服務銷售,甚至可能來自政府。
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經常以夥伴形式進行合作。非政府組織可在實地為實施政府資助的項目提供地方上的專業知識和人員。非政府組織可以政治中立,也可以基於某一黨派理想並致力於推進某一或某一系列公共利益事業。無論哪種模式,關鍵的一點是,非政府組織的運作應極少受到政府控制。
非政府組織的地方或國際性項目遍及幾乎所有促進民主原則的領域,其中包括:
° 人權──促進國際標準,監督侵犯和踐踏權利的情況。
° 法治──提供低費或免費法律服務,向公民介紹有關公民權利的知識,倡導司法改革。
° 婦女參與──協助婦女參與政治,保護她們免受社會經濟歧視。
° 公民教育──就公民在民主多元社會中的作用開展教育項目。
° 新聞自由──促進新聞媒體獨立,培訓記者,確立新聞道德標準。
° 政黨發展──由訓練有素的國內觀察員監督選舉以及開展非黨派的選民登記活動。
° 政府問責──進行政策分析,監督政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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