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責任
民主政府不同於專制政權,它存在的目的是為人民服務;但民主國家的公民也必須同意遵守管理公民的規則和義務。民主國家給予公民許多自由,包括對政府表示異議或批評政府的自由。
作一個民主國家的公民需要參與、講道理和有耐心。
民主國家的公民知道他們不但有權利,而且有責任。他們認識到民主需要投入時間和艱苦努力──人民的政府要求人民的時刻關注和支持。
在有些民主國家,公民參與意味著需要公民擔任陪審員,或在一段時間內服義務兵役或從事國民義務服務。在所有民主國家都實行並且完全屬於公民職責的其他義務中,尊重法律是最首要的義務。繳納自己應承擔的稅務,接受經選舉產生的政府的領導,尊重持不同觀點的人的權利等,也都屬於公民應盡的職責。
民主國家的公民知道,他們如果要受益於社會對自己權利的保護, 就必須為社會承擔責任。
在自由社會裡有一種說法:你是什麼樣,你的政府就是什麼樣。要使民主獲得成功,公民必須積極主動而不是消極被動,因為他們知道,政府的成敗取決於自己,責無旁貸。同樣,政府官員懂得,所有公民應該得到平等對待,而且,民主政府不容賄賂。
在民主制度下,不滿意他們領導人的民眾可以組織起來,和平地要求改變,或者在定期的選舉中,通過投票使那些領導人下台。
民主制度要保持健康運轉,單靠偶而的公民投票是不夠的。它需要大批公民的經常關心、付出時間和承擔義務。反過來,公民依靠政府保護他們的權利和自由。
民主國家的公民參加政黨,為他們屬意的候選人助選。他們接受自己的政黨不可能永遠掌權的事實。
° 他們可以競選公職或被任命擔任一段時期的官職。
° 他們運用新聞自由發表自己對地方和全國性問題的看法。
° 他們加入工會、社團和商業協會。
° 他們加入有共同興趣愛好的私人志願組織──無論是涉及宗教、民族文化、學術研究、體育、藝術、文學、住區發展、國際學生交流,還是成百上千其他不同的活動。
° 所有這些團體──無論與政府多麼相關或多麼無關──都在為其民主體制的繁榮健康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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