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出版物

美國2004年選舉


總編輯—
George Clack
編輯—
Paul Malamud
藝術指導設計—
Thaddeus A. Miksinski, Jr.
攝影編輯—
Joann Stern
網頁藝術指導—
Min-Chih Yao

美國的政黨
(Political Par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約翰‧畢比
(John F. Bibby)


海報
從左至右﹐從上至下﹕
1856年﹐支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弗裏蒙特(John Fremont)及其競選夥伴德雷頓(William Drayton)的海報。1868年﹐支援民主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西摩(Horatio Seymour)和布萊爾(Frank Blair)的海報。在1868年大選中﹐共和黨為格蘭特(Ulysses S. Grant)及其競選夥伴科爾法克斯(Schuyler Colfax)助選的海報。為總統候選人麥金利(William McKinley)譜寫的《共和黨兩步曲》樂譜的封面。1864年前後﹐宣傳民主黨候選人麥克萊倫(George McClellan)及其競選夥伴彭德爾頓(George Pendleton)的競選海報。在1860年大選中﹐共和黨宣傳林肯(Abraham Lincoln)及其競選夥伴哈姆林(Hannibal Hamlin)的海報。1876年﹐支援民主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蒂爾登(Samuel Tilden)和亨德裏克斯(Thomas Hendricks)的海報。
(HultonArchive by Getty Images)

1787年﹐締造美國共和制的《合眾國憲法》起草人﹐並沒有設想政黨在政府事務中的角色。實際上﹐他們力求通過種種憲法設定──如分權﹑制衡﹑聯邦制以及由選舉團間接選舉總統──使這個新的共和體制免受政治黨派的影響。

儘管這是開國元勳的初衷﹐但是美國仍然在1800年成為第一個群組建全國性政黨的國家﹐而且通過選舉使行政權在政黨之間轉換。

政黨的興起和影響

與政黨發展密切相關的因素﹐是十九世紀初取消了把財產所有權作為選舉人資格的要求後帶來的選舉權的擴大。選民人數的大大增加﹐要求產生一種將他們動員起來的手段。各種政黨群組織由此應運而生。因此﹐美國的政黨伴隨著民主的發展而興起﹐到了1830年代﹐它們已經在政治舞臺上穩固地確立了自己的角色。

今天﹐共和黨和民主黨存在於政治程式的各方各面。大約60%的美國人認為自己是共和黨人或民主黨人。即便是那些自稱無黨派的人士﹐通常也有黨派傾向﹐並對政黨表現出高度忠誠。例如﹐在從1980年到1996年的五次總統選舉中﹐75%"傾向"於共和黨或民主黨的無黨派人士﹐投票支援他們所傾向的政黨的總統候選人。2000年﹐在"傾向"共和黨的無黨派人士中﹐有79%投票支援共和黨候選人喬治‧W‧布希(George W. Bush)﹔在傾向民主黨的無黨派人士中﹐有72%投票支援民主黨候選人阿爾‧戈爾(Al Gore)。

黨派影響也擴展到政府中。總統﹑國會﹑州長和州議會現在都由兩大政黨主導。自1852年以來的每一位總統﹐或是共和黨人﹐或是民主黨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時期內﹐兩大政黨在總統大選中囊括平均94.8%的選票。在2002年的國會選舉和地方選舉結束後﹐聯邦參議院的100名參議員中只有一名無黨派人士﹐在聯邦眾議院的435名眾議員中也只有兩名無黨派人士。在美國所有50個州﹐州長都是共和黨或民主黨人﹐在7300名州議員中﹐只有21名(佔0.003%)既不屬於共和黨﹐也不屬於民主黨。這兩大政黨群組成並主導了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

儘管與很多民主國家的政黨相比﹐美國的政黨缺少黨內統一的意識形態和綱領規劃﹐但美國的政黨對公共決策具有重大﹑甚至常常是決定性的影響。而且﹐自1994年選舉以來﹐共和黨和民主黨在國會中表現出尖銳的政策分歧﹐顯示出一種超乎歷史常態的高度黨內團結。兩黨的政策分歧也從兩年一度的﹑有可能使多數黨地位發生轉變的眾議院和參議院選舉中得到體現。政策分歧加上對參﹑眾兩院控制權的激爭奪使國會黨派衝突近年來白熱化。為在2004年選舉中爭取優勢﹐國會兩黨領袖﹑競爭民主黨總統競選提名的候選人以及布希政府都在不斷施展各種策略。

為什麼是兩黨制﹖

兩黨角逐是美國政治制度最突出﹑最持久的特點之一。自1860年代以來﹐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一直主導著選舉政治。這種獨一無二的﹑由兩大黨始終壟斷國家選舉政治的歷史﹐既反映出政治制度的結構﹐也反映出美國政黨的特色。

美國選舉聯邦和州議員的標準方式是"單一席位選區"制(single-member district)。這意味著﹐誰贏得多數選票(即在任何一個特定選區贏得的票數最多)﹐誰就當選。與比例代表制不同的是﹐"單一席位選區"制使任何一個選區只可能有一個政黨獲勝。因此﹐"單一席位選區"制有助於形成兩個基礎廣泛﹑有足夠公眾吸引力﹑能夠贏得議會選區多數票的政黨﹐與此同時﹐它把小黨和第三黨置於屢戰屢敗的境地──小黨如果不與一個大黨聯合﹐就難以生存。不過﹐同大黨聯合對大多數小黨而言是不可行的﹐因為除極少的幾個州外﹐其他各州都禁止所謂"聯合選票"(fusion tickets)﹐即一個候選人作為一個以上政黨的提名人參選。

由選舉團選舉總統的制度進一步從體制上推助了兩黨制。在選舉團制度下﹐美國公民實際上不直接對總統候選人投票。每個州的選民把選票投給承諾支援某個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候選人必須在50個州的538張選舉人票中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總統。這使得第三黨候選人當選總統極為困難﹐因為在每個州都是由獲多數票的候選人囊括全部的選舉人票﹐也就是說﹐一個候選人在一個州獲得選民多數票以後──即便是微弱多數──都將贏得該州全部的選舉人票。選舉團制同"單一席位選區"制一樣對第三黨不利﹐因為第三黨在任何一州贏得這種選舉人票的可能性都微乎其微﹐更不用說要在當選總統所需要的多個州獲勝了。

由於民主黨人和共和黨人控制著政府機器﹐他們制定出的其他一些選舉規則自然也對大黨有利。僅僅是將一個新政黨的名字放到州選票上就是一項艱難和耗資的工作。例如﹐北卡羅來納州規定﹐任何一個新政黨若想在2004年大選中把本黨的總統候選人列在該州的選票上﹐必須有經58842名選民簽字的請願書。此外﹐《聯邦競選法》(Federal Election Campaign Act)給予大黨特殊優惠﹐包括大黨可以得到比小黨多得多的競選總統公共基金──小黨即便在上屆選舉中獲得了5%的選民選票﹑從而有資格得到公共基金﹐也仍無法擺脫這種劣勢。

美國獨特的提名程式在體制上對第三黨構成了又一道障礙。在全世界的民主國家中﹐惟有美國通過預選提出參加國會和州級政府選舉的各黨候選人和通過各州的總統預選選出總統候選人。在大多數國家﹐政黨候選人由黨的群組織及其領導人提名﹔在美國﹐政黨參加大選的人選由支援這個政黨的普通選民在預選中提出。因此﹐共和黨和民主黨的提名實際最終由選民決定。

與大多數民主國家的情況相比﹐美國的這種制度使黨內群組織機制比較鬆散﹐但這種參與式的提名程式使共和黨和民主黨能夠將選舉政治主宰了將近150年。反對派代表可以通過在預選中贏得黨的提名而在大選選票上佔一席之地﹐從而在不必群組建第三黨的情況下﹐增加自己在大選中獲勝的機會。因此﹐預選提名程式往往將不同政見導入兩大黨﹐使持不同政見人士一般無需進行群組建第三黨的艱苦努力。當然﹐預選提名制度使兩大黨易於被滲透﹐時而也的確有各種"邊緣"社會運動和"外圍"參選者參與進來。

廣泛的支援基礎和中間路線

美國政黨在選舉中得到各個階層的廣泛支援。除了非洲裔選民外──90%的非洲裔選民在2000年大選中投票支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共和黨和民主黨在幾乎所有主要的社會經濟群體中都有大批的支援者。例如﹐儘管工會會員家庭一般被認為屬於民主黨﹐但共和黨人在大多數選舉中都可望拿到至少三分之一的工會會員選票﹐1984年﹐共和黨在工會會員中的得票率高達46%。2000年﹐有37%的工會會員家庭投票支援共和黨。此外﹐儘管一般而言﹐收入水準越高﹐對民主黨的支援率越低﹐但民主黨總統候選人通常可望得到大批中上階層選民的支援。例如﹐在2000年大選中﹐民主黨候選人戈爾在家庭年收入超過10萬美元的選民中的得票率達43%。

美國的政黨比較缺少內部統一性﹐也不嚴格遵循某種思想體系或政策目標。美國政黨歷來最注重的首先是在選舉中獲勝並掌握政府的人事安排。由於美國政黨在各個社會經濟階層的選民中享有廣泛支援﹐並且要生存在一個以中間派意識形態為主體的社會﹐因此﹐美國政黨的政策方針基本走中間路線。美國的政黨還顯示出高度的政策靈活性。這種非教條的運作方式使共和黨和民主黨能夠容納多種異見﹐並且在第三黨和抗議運動出現時﹐將其吸收到自己一邊來。

分散的政黨權力結構

權力結構分散是美國政黨的特點﹐這一點無論怎麼強調也不過份。縱觀歷史﹐總統不能想當然地認為自己黨內的國會議員都會對他提出的項目給予忠實支援﹐國會中的政黨領袖也不能指望本黨成員在投票時嚴守黨派立場。無論共和黨還是民主黨﹐其自身的眾議院和參議院競選委員會(由現任議員群組成)與以競選總統為目標的黨的全國委員會都是獨立運作的。而且﹐除了在推選代表出席全國提名大會的程式上行使權力外﹐黨的全國性機構極少干預各州的黨務。這種結構分工在某種程度上是憲法規定的分權制的結果──政府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每個分支由不同的程式選舉產生﹐有不同的任期﹐相互獨立。這種政府分權制使一個黨的國會議員不太有必要同也是本黨成員的總統保持一致。同樣的情況也表現在州議員與本黨州長的關係上。

憲法規定的聯邦制原則使美國政府形成聯邦﹑州和地方的多層制﹐而在各層都有成千上萬個行政選區及各自的政府官員﹐因此﹐聯邦制也導致政黨的權力更加分散。前面曾提到﹐經預選提名候選人的做法也使政黨群組織無法控制對本黨候選人的提名﹐從而削弱了政黨的權力。這種情況促使候選人建立自己的競選群組織﹐建立自己的選民基礎﹐以便首先奪得預選勝利﹐然後力爭在大選中當選。甚至連籌募競選經費都主要由各候選人自己負責﹐因為政黨群組織的資金通常有限﹐而且提供的資金數額﹐特別是聯邦競選資金數額﹐要受法律的嚴格限制。

美國人對政黨的疑慮

儘管美國的政治體制有著長期和濃重的黨派色彩﹐但在美國的公民文化中存在著對政黨的根深蒂固的不信任。二十世紀早期採取預選制提名國會和各州候選人﹐以及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地方實行總統預選──這已經成為決定總統提名的關鍵一環──都證明了公眾對政黨的反感。美國人對政黨領袖施權駕馭政府感到不安。民意調查一貫顯示﹐大部份選民認為政黨擾亂而不是澄清他們所關心的問題﹐並且認為選票上最好沒有政黨標籤。

美國政黨不僅處在一個往往不喜歡它的社會環境中﹐而且還要面對相當一部份選民越來越不重視政黨認同的現實。選民政黨歸屬感減弱的跡象之一是"選票分散"﹐即在同一次選舉中把票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例如﹐在2000年的總統選舉和聯邦眾議院選舉中﹐有20%的選民把選票分別投給不同政黨的候選人﹐結果在40個眾議院選區中出現了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喬治‧W‧布希獲勝﹑當地民主黨眾議員候選人也獲勝的情況。

由於很多美國人沒有強烈的黨派忠誠感﹐還有相當一部份選民稱自己是無黨派人士﹐再加上有很大比例的公民投分散票﹐因此﹐美國的政治是以候選人為中心﹐而不是以政黨為中心。這意味著﹐聯邦政府和50個州政府的行政和立法機構常常被兩黨分別控制。比如﹐自1980年以來﹐除了有四年例外﹐始終是兩黨分別掌控白宮和參眾兩院中的至少一院。在2002年中期選舉後﹐有29個州(佔58%)的政府和議會是在兩黨的分別掌控下。

第三黨和無黨派候選人

 

美國歷史上的第三黨

 

第三黨

成立年代

選民票
%

選舉人票
票數

隨後一屆選舉表現

反共濟黨
(Anti-Mansons)
1832 7.8 7 支援輝格黨(Whig)候選人
自由土地黨
(Free Soil)
1848 10.1 0 獲5%選票,為共和黨提供了選民基礎
美國輝格黨
(Whig-American)
1856 21.5 8 政黨解體
南方民主黨
(Southern Democrat)
1860 18.1 72 政黨解體
立憲聯邦黨
(Constitutional Union)
1860 12.6 39 政黨解體
平民黨
(People's 或Populist)
1892 8.5 22 支援民主黨候選人
進步黨(西‧羅斯福)
(Progressive, T. Roosevelt)
1912 27.5 88 回歸共和黨
社會黨
(Socialist)
1912 6 0 獲得3.2%選票
進步黨(拉福萊特)
(Progressive, R. La Follette
1924 16.6 13 回歸共和黨
州權民主黨
(States' Rights Democrat)
1948 2.4 39 政黨解體
進步黨(亨利‧華萊士)
(Progressive, H. Wallace)
1948 2.4 0 獲得1.4%選票
美國獨立黨(喬治‧華萊士)
(Am. Independent, G. Wallace)
1968 13.5 45 獲得1.4%選票
約翰‧安德森
(John B. Anderson)
1980 7.1 0 1984年沒有參選
羅斯‧佩羅
(H. Ross Perot)
1992 18.9 0 群組建改革黨﹐於1996年再次參選
改革黨(佩羅)
(Reform, Perot)
1996 8.4 0 提名布坎南(Pat Buchanan)參選﹐獲得0.5%選票
綠黨(納德)
(Green Party, R. Nader)
2000 2.7 0 未知

如表格所示﹐第三黨和無黨派候選人雖然遇到前文中提到的障礙﹐但仍不時出現在美國的政治舞臺上。他們常常能夠把兩大黨未能正視的社會問題推到公眾論壇的前沿﹐並使這些議題被列入政府的議事日程。但大多數第三黨往往只是在一次選舉中曇花一現﹐隨後不是銷聲匿跡﹐就是被某個主要政黨吸收。從1850年代至今﹐只有一個政黨──共和黨──在群組建之後發展成為大黨﹐而當時是因為圍繞奴隸制出現了引起國家分裂的重大價值觀上的爭執﹐形成了動員候選人參選和調動選民的基礎。

儘管這個表格敘述的不是第三黨長盛不衰﹐但事實顯示﹐這些政黨能對選舉結果產生重大影響。例如﹐1912年西奧多‧羅斯福(Theodore Roosevelt)作為第三黨候選人參選﹐分散了通常投給共和黨的選票﹐使民主黨人伍德羅‧威爾遜(Woodrow Wilson)在得選民票數不過半的情況下當選總統。1992年﹐作為無黨派人士參選的羅斯‧佩羅(H. Ross Perot)吸引了在1980年代通常投票支援共和黨的選民﹐從而導致當時任總統的共和黨人喬治‧H‧W.‧布希(George H.W. Bush)競選連任失敗。2000年共和黨人喬治‧W‧布希和民主黨人阿爾‧戈爾所獲的票數非常接近﹐如果綠黨候選人拉爾夫‧納德(Ralph Nader)沒有參選﹐戈爾就可能贏得佛羅裏達州的選舉人票﹐從而獲得當選總統所需的超過半數的選舉人票。

1990年代以來的民意調查一貫顯示﹐公眾非常希望有第三黨。2000年大選前的一次蓋洛普民意調查表明﹐67%的美國人希望有一個強大的第三黨﹐推出候選人參加總統﹑國會和州政府選舉﹐同共和黨和民主黨候選人競爭。正是這種情緒﹐再加上不惜花費重金參選﹐使得得克薩斯州億萬富翁佩羅在1992年大選中贏得19%的選民票﹐成為自西奧多‧羅斯福(進步黨)1912年贏得27%的選民票以來﹐得票率最高的非主要政黨的候選人。

儘管存在著對第三黨的潛在支援﹐但第三黨在爭取贏得總統大選﹐甚至在爭取贏得相當數量的參眾兩院席位時﹐仍面臨巨大障礙。除了前面提到的那些障礙以外﹐最難以克服的是選民擔心投票給第三黨候選人會"浪費"選票。選民在投票中採取的做法是﹐如果看到第三黨候選人當選無望﹐就退而求次。因此﹐在2000年大選前的民意調查中﹐15%的選民把納德排在布希和戈爾的前面﹐而後來納德只得到了2.7%的選民票。1992年的情況與此相似﹐在把佩羅作為首選的選民中﹐有21%在投票時轉而支援了其他候選人。

美國還存在一種投"逆反"票(protest voting)支援第三黨候選人的現像。例如﹐在1992年的一次蓋洛普調查中﹐投票給佩羅的選民中有5%的人表示﹐如果佩羅有希望當選﹐他們反而不會投他的票。

第三黨和無黨派候選人即使當選總統﹐選舉過後也會遇到困難重重。這當然是指管理國家的問題──任命政府成員﹐然後同由共和黨和民主黨控制的國會合作﹐而這兩大黨是不會有多少熱情同一個非主要政黨合作的。

選舉團
(The Electoral College)

當美國選民前往投票站投票選舉總統時﹐很多人認為自己是在直接選舉總統。但美國採用的是十八世紀憲法定下的選舉團制度﹐因此﹐嚴格地講﹐情況並非如此。

選舉團是一群組"選舉人"的總稱﹐他們的人數由法律規定﹐經各州的政治活動人士和政黨成員提名。在大選日﹐選民實際是把票投給承諾支援某位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哪位候選人贏得的選民票數最多﹐支援這位候選人的"選舉人"就將作為這個州的代表﹐出席於12月分別在各州州府舉行的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投票──所以實際上﹐在一個州贏得選民票數最多的候選人囊括這個州的全部選舉人票。總統候選人必須在全國獲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方可當選。

在勢均力敵或有多黨參加的競選中﹐可能任何一位候選人都得不到270張選舉人票。在這種情況下﹐將由眾議院選出下一屆總統。

選舉團制是根據《合眾國憲法》第二條第一款確立的。儘管這一制度在近幾年引起一些爭論﹐但它仍被視為對選舉制度具有穩定作用。

選舉團如今如何運作

  • 5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的登記選民在大選年11月份第一個星期一後的第一個星期二﹐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
  • 在各州的選民投票中獲勝的候選人通常獲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
  • 一個州的選舉人人數同該州的聯邦參議員和眾議員人數相等。哥倫比亞特區在國會中沒有代表﹐但有三張選舉人票。
  • 在大選年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第一個星期一﹐選舉人聚會﹐正式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總統候選人須獲得半數以上的選票方可當選。選舉人總人數為538人﹐所以最低當選票數為270張。
  • 如果沒有一位總統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須由眾議院從獲得選舉團支援票最多的三個人中確定當選者。眾議員以州為單位投票﹐一州一票﹔獲簡單多數票的候選人當選。
  • 如果沒有一位副總統候選人獲得半數以上的選舉人票﹐則須由參議院從獲得選舉團支援票最多的兩個人中確定。
  • 當選總統和副總統於翌年1月20日宣誓就職。

各州選舉人票數一覽表

阿拉巴馬--9

路易斯安那--9

俄克拉何馬--7

阿拉斯加--3

緬因--4

俄勒岡--7

亞利桑那--10

馬裏蘭--10

賓夕法尼亞--21

阿肯色--6

馬薩諸塞--12

羅得島--4

加利福尼亞--55

密歇根--17

南卡羅來納--8

科羅拉多--9

明尼蘇達--10

南達科他--3

康涅狄格--7

密西西比--6

田納西--11

特拉華--3

密蘇裏--11

得克薩斯--34

哥倫比亞特區--3

蒙大拿--3

猶他--5

佛羅裏達--27

內布拉斯加--5

佛蒙特--3

佐治亞--15

內華達--5

弗吉尼亞--13

夏威夷--4

新罕布希爾--4

華盛頓--11

愛達荷--4

新澤西--15

西弗吉尼亞--5

伊利諾伊--21

新墨西哥--5

威斯康星--10

印第安納--11

紐約--31

懷俄明--3

艾奧瓦--7

北卡羅來納--15

 

堪薩斯--6

北達科他--3


肯塔基--8

俄亥俄--20

總計--538


約翰‧畢比(John F. Bibby)是威斯康星-密爾瓦基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Milwaukee)政治學榮譽教授﹐並曾任美國政治學協會(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Association)政黨研究小群組主席。畢比著有《美國政治﹑政黨和選舉》一書(Politics, Parties, and Elections in America)﹐是研究美國政治和政府的權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