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 Freedom of Faith
宗教自由是美國人民珍視的一項權利,其歷史根源可追溯至建國以前。大批移民的湧入帶來各不相同的宗教傳統,熔煉了美國獨特的多元文化。進入21世紀,美國的宗教光譜更加豐富,互相理解和包容也成為一個更加迫切的問題。本期《電子期刊》描述了美國人民如何隨著人口構成變化而自我調整,同時繼續恪守宗教自由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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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卷第8期
美國有幾十種不同的宗教並存,它們全都享有受美國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的權利。大多數美國人認為,很多宗教──而不只是他們自己所信奉的宗教──可以通向永生。
宗教多元化是北美殖民時期的特徵之一,原住民、非洲黑奴和歐洲移民各自信奉不同的宗教。
兩個多世紀以前共和國創建之時,絕大多數美國人是基督徒,但今日美國已成為世界上宗教信仰多元化程度最高的國家。
宗教自由被國際公約視作不可侵犯的人權,美國努力在世界各地保護這項權利。
歷史上,人們關於宗教自由的含義不乏爭議,本文列舉了一個多世紀以來最高法院做出的重大裁決。
在美國,如法律越軌確立某一宗教為"國教"或限制公民信仰自由,公民可以提出異議。法院必須對有關法律是否偏離宗教自由的基本原則作出裁決。
一個多世紀以來,美國一些宗教團體一直努力相互接觸,以期在社區中增進理解與合作。
隨著美國人口迅速多元化,越來越多的雇員要求在工作場所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根據法律,他們有權要求雇主做出合理安排。
Training for a Religious Call (英語)
Three Faiths Building Community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