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
Freedom of Faith

 

保護國際宗教自由:全球共識
Protecting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 Global Consensus
 

2008.08.19

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約翰•漢福德(John V. Hanford III)
 

約翰·漢福德(John V. Hanford III)

宗教自由被國際公約視作不可侵犯的人權,美國努力在世界各地保護這項權利。

約翰·漢福德是美國國務院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

宗教自由作為一項基本權利被寫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並深深地植根於我國的歷史和觀念。但是,有必要指出,美國對宗教自由的關切並不僅限於我國境內。美國認識到,世界各地很多公民被其政府剝奪了選擇信仰、從事宗教活動和舉行禮拜儀式的自由,因此我們致力於促進和保護世界各地的宗教自由。

長期以來,《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和《公民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等國際公約和條約視宗教自由為不可侵犯的人權。在此全球共識基礎之上,美國積極促使各國政府履行這些共同的國際義務,但並不要求對這個問題採取和美國相同的處理方式。

1998年,美國國會一致通過《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該法進一步加強了美國多年來的一項重要對外政策,並提供了倡導和保護宗教自由的新手段。因此,美國鼓勵遵守國際標準,譴責侵犯宗教自由的行徑,支持把宗教自由作為一項人人享有的基本權利,從而促進各國人民的宗教自由。

《國際宗教自由法》授權在國務院設立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職務(Ambassador at Large for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和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我們共同關注世界各地的宗教迫害和歧視狀況,制訂促進宗教自由的政策和專案。為完成上述任務,我們與美國大使館、外國官員以及宗教和人權組織協作,制止有關政府採取的妨礙公民自由從事宗教活動的行動。

按國會要求公佈的《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提供了一個重要手段。這份長達800多頁的檔對195個國家每年的宗教自由狀況作出概述。2008年的報告將於9月份公佈。去年的報告載於國務院網站(http://www.state.gov/g/drl/irf/以及美國駐很多國家大使館的網站,使館網站上還刊載當地語言的譯本。

宗教自由辦公室還密切關注宗教少數派受到的待遇。我們敦促各國停止歧視宗教少數派社區,並敦促允許宗教少數派在下列國家公開註冊和活動:俄羅斯、土庫曼斯坦、埃及、印尼和巴基斯坦。在伊拉克,宗教自由辦公室倡導在政治進程中容納更多的宗教少數派,我們還敦促亞洲、歐洲和其他地區的國家政府尊重本國穆斯林少數派人口的宗教自由。

在2007年《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發佈之際,適逢美國的兩種宗教迎來自己的宗教節日。穆斯林慶祝萊麥丹聖月(Ramadan),而猶太人歡度猶太新年(Rosh Hashanah),這使美國人民想起珍視信仰自由和尊重彼此的信仰是我們的傳統。

正如國務卿賴斯(Condoleezza Rice)在當時所說:"通過我們的各種雙邊關係,我們在國際論壇中的努力,以及我們就這一問題與全球各地的人們不斷進行的討論,美國將繼續努力促進宗教自由,鼓勵寬容,為持有各種信仰的人們建設一個更加和平的世界。"

(完)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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