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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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西法尼亞殖民地創始人貴格派教徒威廉·潘(William
Penn)與印第安人建立關係。(油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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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瑟林?阿爾巴納斯(Catherine L. Albanese)
宗教多元化是北美殖民時期的特徵之一,原住民、非洲黑奴和歐洲移民各自信奉不同的宗教。本文通過對這一歷史時期的描述追溯了美國人崇尚宗教寬容的根源。
凱瑟林?阿爾巴納斯是《心智和精神的共和國:美國玄學宗教文化史》(A Republic of Mind and Spirit: A Cultural History of American Metaphysical Religion)一書的作者,她在加利福尼亞大學聖巴巴拉分校宗教研究系(Department of Religious Studies at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Santa Barbara)擔任系主任和J.F.Fowny比較宗教教授。
對美國宗教史的流行看法中有三個謬誤:
其一:宗教史只論及歐洲人。
其二:歐洲移民和殖民者信奉的基督教新教在美國最初的幾十年裏是唯一的宗教。
其三:宗教多元化是二十世紀才出現的新趨勢。
對美國宗教史的這種看法存在幾個問題。首先,它忽視了先於歐洲人許多個世紀來到這片土地的原住民族──美洲印第安人。第二,它也忽視了在殖民地人口中佔有很大比例的非洲裔人口。第三,從歐洲方面來說,必須指出的是,雖然美國初期的歐洲裔人口大都信奉新教,但歐洲移民中也有羅馬天主教徒和猶太教徒。最後,即使是在新教徒中,也普遍存在多種教派,這是美國宗教格局的一個重要特徵。在殖民開始前的那段時期,英國宗教派系的發展奠定了多元化世界觀的基礎。此外,來自德國和其他國家的不同宗教派系的移民也同樣為此提供了保證。同時,另一些地區——主要是北歐國家——-的移民也帶來了其獨特的宗教信仰。
即便是基於以上對美國初期宗教多元化的簡短描述,我們也足以對新教一統天下的神話提出質疑。最早研究美國宗教史的歷史學家自身就是主流新教教派的代表。他們不是作為專業人員,而是從神職的角度來研究歷史。因此,美國宗教史研究只是在經歷了一個過程之後才逐漸專業化,而且,由於直到不久以前新教徒顯然一直占美國人口的多數,因此美國初期的宗教多元化受到忽視便不難理解了。
原住民和非洲裔美國人的傳統
數世紀以來,原住民在不同的部落發展了自己獨特的美國文化。每一個印第安部落都有自己的信仰體系、行為準則、慶典儀式和習俗,這些傳統至今仍保留了各自的獨特性。(此處及下文中闡述的許多內容均源於Catherine L. Albanese所著《美國:宗教和宗教》一書[America: Religions and Religion, 4th ed., Belmont, Calif.: Wadsworth Publishing, 2007]。)在十七世紀,美洲印地安文化有大約550個獨特的社會及各自不同的語言,這種巨大的多樣性令我們大多數人難以想像。但是,如果我們審視一下各族群之間的共同點,就可以看到他們強烈認為自己是神性世界的延伸,這種延伸表現在其信仰、儀式和與自然交融的生活方式中。他們把周圍的物質世界看成具有神性,而不像歐洲人那樣把它與超自然的世界分開。他們在夢境中也看到神聖的現實,並把自己的內心生活與外界現實普遍看成具有流動性,可以自由轉化。神聖動物可以變成人,人也可以變成動物。在此背景下,印第安人的倫理可以被描述為與自然界完全融洽和諧。此外,印第安人對於後來被稱為宗教多元化的環境保持平和的心態。在北美原住民中,宗教差異受到注意、尊重並被接受。不同的部落可以信奉不同的神靈,舉行不同的儀式和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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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早的黑人教會之一今天在佐治亞州薩瓦那市的第一非洲裔浸禮會教堂做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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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裔並沒有因為淪為奴隸而放棄其宗教。他們中大多數人來自西非和剛果-安哥拉地區,很多人分屬曼丁哥族(Mandinke)、約魯巴族(Yoruba)、伊博族(Ibo)、巴剛果族(Bakongo)、埃維族(Ewe)和豐族(Fon)。其中一些民族信奉伊斯蘭教,而另一些民族則信奉各種獨特的非洲傳統宗教。如上所述,對於美洲印第安人來說,某些主題貫穿於當地的信仰形式中,最核心的是社區,而神性世界始終就在近旁,該世界中有神靈,也有世人崇敬的祖先。主宰神性世界的是一個高高在上的神,其權威由凡人通過仲介神靈而得之。占卜、牲畜祭祀、音樂和以持續而有節奏的擊鼓聲伴隨的舞蹈都是精神意蘊的創造和表達。美洲黑奴社區的宗教思想和實踐後來發生了變化,黑人逐漸接受了基督教新教,並引入了與受奴役狀態相關的主題。因此,經過多年演變,黑人所信仰的基督教與歐洲裔所知的基督教已經大不相同。與之同步發展並變得盛行的還有往往被稱作念咒的魔法和巫術,其中混合了美國印第安人的信仰和儀式,有時還會吸引尋求借魔法治病或物質幫助的白人。
早期歐洲移民的傳統
最初到達美洲的歐洲人是胡安?龐塞?德萊昂(Juan Ponce de Leon)率領的西班牙人。他們於1513年抵達我們現在稱作佛羅里達的半島。僅在八年後,羅馬天主教會牧師便來這裏對印第安人進行傳教。到1564年,西班牙人建立了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殖民地。類似的宗教活動也在數百英里以外新大陸的西部地區展開。十六世紀末,方濟各會(Franciscan)傳教士已經在現為墨西哥州的地區活動;耶穌會士(Jesuits)則在十八世紀伊始開始在亞利桑那進行傳教活動。而在英國人中,天主教徒來北美洲不是要使印第安人皈依天主,而是來定居。的確,建立後來成為馬里蘭州的殖民地的特許狀正是授予一名天主教徒的。英國國王查理斯一世(King Charles I)授予天主教徒巴爾的摩第一勳爵喬治? 卡爾弗特(George Calvert)殖民地特許狀。他的兒子倫納德(Leonard)于1634年作為首任總督到達該殖民地。雖然馬里蘭殖民地並未長期留在天主教徒手中,但是它的存在本身就是殖民時期宗教少數派權力的佐證。與此同時,賓夕法尼亞的貴格會(Quaker)殖民地對天主教徒表示歡迎,而紐約殖民地至少在某些時期也對他們持寬容態度。從1682年至1689年,紐約甚至有一位天主教總督湯瑪斯?唐根(Thomas Dongan)。
紐約還是美洲第一批猶太人的聚居地。他們最初於1654年在那裏定居──當時這個地方還被稱為新阿姆斯特丹(1664年該殖民地從荷蘭人手中轉到英國人手中)。這些猶太人是十五世紀末期猶太人被從西班牙和葡萄牙土地上驅逐後組成的西班牙-葡萄牙難民社區的成員,他們最初在宗教環境寬鬆自由的荷蘭定居,後來移居到巴西東部一個荷蘭殖民地。在該殖民地被葡萄牙人接管後,猶太人向北逃到新阿姆斯特丹。他們在那裏組成一個小小的西班牙猶太人社區(Sephardim),主要是商人,沒有拉比。在這個地區與非猶太人通婚意味著他們的人口與地方人口融為一體,但是,到1692年,他們終於在北美建立了第一個猶太教堂。一些猶太人去羅德島定居,而另一些人與已經開始到達的北歐猶太人一道散落在東海岸城市(遠至南部的南卡羅萊納州查爾斯頓),建立了自己的小社區和宗教團體。
在美洲早期多種宗教並存的世界中,新教徒占多數。十七世紀初的兩場大流行病使北美殖民地的印第安人大批死亡。歐洲人帶來的病菌致死的印第安人數目遠遠超過了死於殖民者槍口之下的人數。其他群體,如非洲裔、天主教徒和猶太人顯然從來就是少數,儘管在某些地方非洲裔人口相當多。然而,把新教徒移民作為整體來考慮掩蓋了歐洲移民內部的實際宗教差異。其中很多人在文化背景上是新教徒,但在生活中卻與一系列類似于印第安人和黑人的玄學信仰和行為保持接觸,轉向巫師的魔法、占星術和社會上層的密教。
另外,後來在政治活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的兩個早期殖民地的居民是按其所屬的宗教團體定居的。從1607年起在詹姆士敦建立第一個永久殖民地的佛吉尼亞人是英國(國教)教會(Church of England)的正式會友。其教規相當嚴厲,以至於在1610年及此後的將近十年裏,佛吉尼亞法律規定必須參加安息日的禮拜,三次缺席將處以死刑(並未發現有人被因此處死的記錄)。而在新英格蘭,普利茅斯(1620)和麻塞諸塞(1630)兩個殖民地(這兩個殖民地後來合併) 的定居者則是清教徒,他們分屬宗教改革派的兩個分支,都拒絕接受英國國教的制度。在普利茅斯,早先曾在荷蘭定居的分離派朝聖徒認為自己完全不是英國教會的成員。在地域較大的麻塞諸塞灣殖民地,非分離主義教徒努力想從內部來改變英國教會。兩個團體都強調建立在個人宗教體驗基礎上的皈依真正和純粹的基督教的作用。兩者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加爾文神學學說的影響。這一學說主張神享主權、人性有罪和神可以任意決定一個人榮耀升天或永受地獄之火煎熬。兩者都崇尚在十六世紀歐洲再洗禮派(激進派)宗教改革中發展起來的允許教徒自由集會禮拜的教會。兩者也都強調這種自由結合的教會是人與上帝之間的契約的守護者。
但是,對於新到的一些新教定居者來說,就連麻塞諸塞灣的清教改革派也不夠純潔。例如,在羅傑?威廉斯(Roger Williams)于1636年建立殖民地後,羅德島成為浸禮會(Baptist)教徒的聚居地。此前,由於對他的清教徒同伴的表現日益不滿,他被驅逐出麻塞諸塞灣。其他的宗教異議人士隨後也來到羅德島,其中包括大膽直言的安妮?哈欽森(Anne Hutchison)。哈欽森聲言她直接受聖靈(Holy Spirit)的指示。在羅德島南面的紐約,新教徒中有早期在新阿姆斯特丹殖民地定居的荷蘭改革派教徒。此外,儘管這個殖民地認為自己屬於英國國教,但是其他歐洲新教團體都在這裏安營紮寨,包括法國的加爾文派、德國的路德派、新英格蘭的公理會(Congregationalists)、貴格派和浸禮會等。紐約人開始認為自己奉行的多元化具有積極意義,因為他們看到了其中的宗教和政治益處。
在新澤西州,荷蘭人和其他北歐移民與新英格蘭人和英國貴格會教徒共同在當地定居。貴格會教徒在賓夕法尼亞找到了最佳庇護所並一度處於統治地位。在威廉?潘恩(William Penn)於1681年在賓夕法尼亞建立貴格會殖民地後,寬容的意識形態便開始占主導地位。潘恩是一名英國海軍將領的兒子,後改信貴格教。約克公爵(Duke of York)為償還潘恩父親的債務而將一大片土地轉讓給潘恩,潘恩因此獲得了賓夕法尼亞殖民地的所有權。貴格會教徒認為人人內心有"聖光",因此把自己的宗教變為所有人的社會和政治避難所。在賓夕法尼亞,任何人都可以選擇其宗教信仰,保持良知的權利受到維護。潘恩在他與印第安人達成的協定中對印第安人的尊重和他把避免戰爭當作一項政策舉措也令人矚目。
在美國南方一些地區,英國貴格會和浸禮會傳教士也獲得了立足之地,宗教多元化成了當地的一個特色。長老會(Presbyterians)與一系列較小的教派也是這一多元化格局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與此同時,德國各教派的教義在賓夕法尼亞和其他地區廣為傳播,其中包括門諾派(Mennonites)、登卡爾派(Dunkers)和摩拉維亞敬虔派(Moravian Pietists)等。在德國人和斯堪的納維亞人定居的地方,路德派發展起強大的勢力,改革派(加爾文派)在德國人中也有很大的代表性。還有一些我們今天可能稱之為邊緣群體的派別,如距離費城不遠的"荒原女人"(the Woman in the Wilderness),這是一個類似兄弟會的組織,其信奉的自然神教中混雜了異教、基督教和猶太教等各種內容。
宗教復興的影響
鑒於教派繁多,觀點各異,許多人熱衷於傳教,宗教復興──即狂熱的群眾性傳教活動──到十八世紀變得很常見。這些傳教聚會激蕩人們的情緒和信仰,促使普通人承諾加入新的宗教團體或者重新投身于原來的宗教團體。歷史學家常常指出,1730年代末期到1740年代和1750年代是一個宗教復興期,應當受到特別關注。在這一“大覺醒”時期(Great Awakening)──有時亦稱為“第一次大覺醒”時期──有兩個人物影響最大。一個是追隨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衛理公會(Methodism)創建人)、有著加爾文主義傾向的英國巡迴傳教士喬治?懷特菲爾德(George Whitefield)。他到北美殖民地傳道,為佐治亞南方殖民地的一個孤兒院募捐。另一個是被稱為美國最偉大的神學家的清教徒喬納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他在麻塞諸塞州北安普敦佈道,恢復了加爾文關於那些未被上帝選中獲拯救的人必無法逃脫厄運和劫數的嚴厲教義。例如,在中部殖民地,特別是賓夕法尼亞和新澤西,長老會信徒也提出了自己有關覺醒的學說。
覺醒似乎成了這一時期北美宗教話語的主要內容。的確,歷史學家認為,這場宗教復興不僅使北美各殖民地之間產生了共同的歸屬感,也促進了宗教多元化。在這方面,一篇解釋意識形態如何催生十八世紀末期美國革命的著名論文指出,大覺醒在培育發動革命所必需的共同歸屬感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見Alan Heimert所著Religion and the American Mind: From the Great Awakening to the Revolution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6])。無論我們如何評價這一論點,宗教多元化的趨勢在十八世紀的北美已經十分明顯,並仍然是當今美國社會格局中的一個顯著特徵。
本文表達的見解不一定反映美國政府的觀點或政策。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 http://www.america.gov/mg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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