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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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
自2009年11月28日起,美國移民法開始實施”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免簽證專案”,准許某些特定國家的國民可以申請進入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洽商或觀光45天內免簽證。要以”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免簽證專案”入境的非移民旅客,在登機前必須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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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下任一國家或地區的國民:澳洲、文萊、香港(須具備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與香港身分證) 、日本、馬來西亞、諾魯、紐西蘭、巴布新幾內亞、韓國、新加坡、台灣(必須自台灣展開行程並搭程由台灣直飛的班機抵達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中途不得有轉機點或暫停任何地方,除非是暫停在美國的屬地。) 、以及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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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符合商務或觀光目的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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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只為了入境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並且停留不超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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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不能退款或轉讓的回程票,該回程票效期不得超過自准許入境日起算的45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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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張填寫完整並簽上姓名的關島-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免簽證入境表格(CBP Form I-7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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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一張填寫完整並簽上姓名的入出境卡 (CBP Form I-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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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上述國家核發的機器可判讀有效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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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違反規定的入出境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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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關島或北馬利安納聯邦群島的入境關口移民官員作出允許入境與否的決定,不得要求重審或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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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遭到遣返或驅逐出境,旅客放棄任何爭辯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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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須具備台灣國民身分證以及由台灣外交部核發的有效台灣護照,而該台灣護照必須具有重入境許可(見護照上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