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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簽證/I-94遺失或被竊

護照/簽證/I-94遺失或被竊


美國在台協會要求每一位申請人在申請簽證的時候都必須將所有的舊護照連同有效的護照一起提出。若是遺失了任何一本護照,您就需要出示一份自1983年至今的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有關申請歷年入出國日期證明的詳細說明,請參考台灣移民署的網站

我們注意到很多遺失或被偷竊的護照,被偽造改變,供他人冒用以非法的方法進入美國。因此我們採取若干步驟,防止美國簽證被濫用。

若您遺失了一本含有未過期美簽的護照,請至當地警察機關申報證件遺失或被竊。請記得留存一份額外的報失警察證明影本給自己存查用。若您要向美國在台協會申報簽證遺失或被竊,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一份報告書到非移民簽證科visaniv-ait@state.gov。請說明簽證是遺失還是被竊,並提供您的全名,簽名,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台灣聯絡方式,以及警察證明影本。若您留有該護照或簽證的影本,也請一併傳送。若您已經申報簽證遺失或被竊,而之後又找到該簽證,請注意該簽證將不再有效。若您將來要赴美,您必須親自來美國在台協會重新申請新的簽證。

如果您遺失了含有未過期美簽的護照而要再申請新的簽證,您必須重新提出申請。請在簽證面談時出示您的報告書及警察證明影本。請注意,曾經持有非移民簽證但護照遺失或被偷竊,並不保證可以再次取得簽證。同時,再核發的簽證有效期也不一定與原來的簽證相同。為避免遺失護照帶來的困擾,請妥善保管您的護照,謹防遺失或被竊。

有關護照,簽證,及入出境卡(I-94表)遺失或被竊的進一步資訊,按這裏。(國務院網站英文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