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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人口販賣問題報告 (台灣) - 第一列

美國2014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台灣部分(第一列) 美國國務院發布 2014年6月20日

OT-1405C | 2014年06月20日
2014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Photo: State Dept.)

2014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Photo: State Dept.)

台灣是以強迫勞動和性販運為目的而被販運的男女及兒童的目的地;雖並不多見,但也是遭到性販運的女性來源地。台灣大多數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來自印尼、中國大陸、菲律賓、柬埔寨、泰國、越南,少數來自孟加拉和印度。50萬人左右的外籍勞工多數透過招聘機構及仲介掮客被雇用,在台灣的製造業、營造業、和漁業從事低技術工作,或充當家庭看護和家庭幫傭。許多這類外籍勞工在其母國受迫於仲介,有些仲介持有台灣護照,或者在台灣受迫於雇主,成為勞動販運的被害人。外籍勞工據報被收取高達相當於7,700美元的招募費用,導致其債台高築,台灣的仲介或雇主因此得以用債務相威脅,以獲得或留住外勞爲其勞動。非政府組織指出,台灣的勞力仲介與外籍勞工母國的招募機構合作,強迫勞工向台灣的銀行在當地所設的海外分行貸款,利率極高,以支付招募費用。有些在台灣的外勞在被扣除需償還的招募費用後,所剩的薪資遠低於法定最低薪資。台灣的勞力仲介經常幫助雇主強制遣送提出申訴的「問題」外勞,以其缺額引進新的外勞,並繼續以債務控制外勞。有些外籍勞工的雇主禁止勞工離開住所,增加了他們成為勞動販運受害者的機會。根據非政府組織估計,高達16萬外籍勞工在世界各地的台灣籍漁船上工作,其中有些漁工曾舉報有未給薪或薪資給付不足、工時過長、身體虐待、供餐不足、生活條件惡劣的狀況;其中也有數目不明的漁工是人口販運的受害者。部分來自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的婦女與女童因為假結婚或不實受雇機會而受騙來台,實則進行性販運。有些台灣婦女透過分類廣告的招募而到日本、澳洲、英國、和美國尋找工作機會,到了當地則被迫賣淫。

台灣當局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在本報告年度內,台灣當局持續對包括強迫勞動和強迫賣淫在內的販運罪行進行起訴。當局訓練了執法人員和其他政府官員,並提升公眾對於人口販運犯罪的認識。雖自2009年起即有永久居留簽證的存在,但是當局並未發給任何人口販運受害者永久居留簽證,而是持續在受審結束後將所有人口販運受害者遣送回國。即使在台灣籍漁船上出現了勞動販運的指控,當局並未起訴那些被指控的勞動販運者。

對台灣的建議: 以台灣的防制人口販運立法為本,加強對人口販運罪犯進行起訴和定罪的作為;積極調查並起訴涉嫌在遠洋漁船上虐待或販運漁工的台灣籍漁船船主;進一步減少外籍勞工被仲介剝削的狀況,其中包括台灣的招募機構和雇主;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提供永久居留簽證,而非對其處以罰金並進行遣返;確保人口販運罪犯得到夠嚴厲的刑罰;修改全台的行動方案和方針,以符合當今的人口販運犯罪趨勢,例如將漁船上的虐待情節和家庭幫傭納入監督範圍;釐清中央協調機構內各單位的角色和職權範圍,確保資訊能有效共享,並能充分協調全台打擊人口販運的各項作為;解析人口販運案件情報,確保接獲舉報的販運案件皆為真實可信;繼續對執法人員、勞委會官員、勞動檢察員、檢察官、和法官進行被害人識別措施和相關的法律訓練;加強調查和起訴台灣護照持有人所犯下的兒童性觀光罪名;以及持續提升公眾對於各種形式人口販運的認識。

起訴

台灣當局持續從執法層面上打擊人口販運。台灣的《人口販運防制法》禁止強迫賣淫和強迫勞動,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刑罰嚴厲,與強暴等重大刑事犯罪刑責相當。雖有《人口販運防制法》的存在,當局大多依其他法規起訴人口販運的案件,如《刑法》、《勞動基準法》、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013年,台灣當局依《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了130名涉嫌進行人口販運的嫌犯,將39人定罪,多數被定罪者被處以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當局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起訴了59名嫌犯,將其中41人定罪。當局依《刑法》起訴了35名嫌犯,將6名人口販運者定罪。儘管在2012年及2013年都有台灣籍漁船上涉及強迫勞動的舉報出現,當局並未針對這些虐待情節提起公訴。非政府組織指出,有些涉及人口販運的罪犯因為被害人不在台灣無法作證,最終得以上訴成功。在本報告年度內,台灣當局透過各種工作坊、研討會、和專題會議,訓練了11,000名的執法人員、檢察官、和法官。台灣當局並未呈報任何台灣官員因涉及人口販運而遭調查、起訴、和判刑的案例。

保護

台灣當局延續了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的作為。2013年,台灣當局辨識並協助了366名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其中319人為女性,47人為男性,121人為性販運被害人,245人為勞動販運被害人),2012年則為462人;366人全部被轉介至收容所以獲得後續協助。當局繼續採用系統化的程序,積極辨識並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在這366名被害人中,有80人是當局先透過第一線的官員初步過濾,再透過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的聯合過濾機制所確認的。當局並向執法官員發送參考指標,其中包含一套特定問題和一份標準化的評量表,協助他們對可能的人口販運被害人進行訪談。當局在台灣境內支持了21家收容所,其中3所由入出國及移民署監管,專門收容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其他18所是由勞委會監管,也開放收容人口販運被害人。這21家收容所全都是由政府出資,委由合作的非政府組織經營。這些收容所提供男女人口販運被害人醫療服務暨心理輔導、法律諮詢、職業訓練、小額津貼、與遣返協助。據台灣當局所言,他們也雇用了社工與口譯員陪伴被害人出席庭訊。台灣當局也藉由提供臨時居留證與短期工作證,鼓勵被害人參與舉發其人口販運加害人的調查。在2013年,有181名人口販運被害人取得了臨時居留證,292名取得了工作證。

返回母國恐遭報復或處境艱難的被害人,有機會獲得台灣的永久居留權,但是目前為止沒有外國被害人獲得這項福利。所有人口販運被害人在受審結束後,會從收容所被轉移至政府的拘留中心,依違反移民法罪名最高可處以330美元的罰金,之後再被遣送回國。由於所有被害人在受審結束後皆被遣送回國,沒有被害人能夠向他們的加害人請求賠償或提起民事訴訟。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因遭到販運而不慎涉及犯罪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可獲得豁免權,然而非政府組織宣稱,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有時仍被當作罪犯對待。

預防

台灣當局在預防人口販運的作為方面有了進步。全台各地檢署和地方警局提供宣導材料並舉辦工作坊,以期能教育民眾認識人口販運議題,估計所接觸的人數超過66,000人。多個政府單位也都撥出經費資助製作防制人口販運的廣告與公共服務公告,刊登或發布於報章雜誌和電台,並以七種語言印製反人口販運的海報和資訊小卡廣為發送。一名行政院政務委員繼續負責主持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與打擊人口販運工作相關的各個單位所扮演的角色和職權範圍經常出現模糊地帶。觀光局推出了針對導遊和旅館同業公會所進行的防制人口販運訓練計畫。勞委會持續在全台各地維持外籍勞工服務站和國際機場服務櫃檯的運作,以協助外籍勞工,教導其認識自身權益,並告知勞工求助熱線的號碼。儘管接到通報有遭受仲介虐待的情節,當局並未對外籍勞工來源國的勞力仲介進行調查,或是調查台灣仲介和外國仲介之間可能的聯繫。雖然台灣有域外適用的法律,可以起訴台灣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犯下的兒童性剝削罪行,但是自2006年以來,當局並未以在境外從事兒童性觀光為罪名起訴過任何人。當局資助了37個防制兒童性販運的宣導活動,但是並未呈報任何針對性觀光所進行的調查、起訴、和定罪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