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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人口販賣問題報告 (台灣) - 第二列觀察名單

美國2006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

OT0610C | Date: 2006-06-05
美國2006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Photo: State Dept.)

美國2006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Photo: State Dept.)

台灣主要是男、女和兒童為強制性勞動及性剝削而被販運的目的地。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東南亞國家的婦女,因強制性勞動及性剝削目的被販運到台灣。有婦女和兒童,主要來自越南,透過運用假結婚、不實受雇機會及非法走私,為商業性性剝削及強制性勞動被販運到台灣。

有一大部分外籍工人,主要來自越南、泰國和菲律賓,是合法招募而來,在台灣營建、捕魚或製造業從事低技術工作或擔任家務幫傭,卻在抵達台灣後,被人力仲介公司或雇主迫使從事強制性勞動或非自願勞役。這些契約移民工人許多來自貧困鄉下地區,為到台灣工作不得不支付最高達八千美元,給招募仲介商或掮客,以致背負沉重債務,人力仲介公司及/或雇主就利用這做為非自願勞役的工具。台灣35萬外籍勞工,其中有半數是在私人住宅做看護工而不受台灣勞基法保護,所有這些勞工的招募及安排雇主過程缺乏管理監督,因此可能導致非自願勞役狀況。外籍新娘主要來自越南和其他東南亞國家,其招募管制不良,結果成為販運女童和婦女進入台灣性行業以及強制性勞動的主要管道。程度輕微很多的是,台灣內部存在著為性剝削而販運兒童,也有為商業性剝削販運台灣婦女到日本,但人數不多且在減少中。

台灣當局並未完全遵守杜絕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不過他們正大事努力達到那些標準。台灣被列入第二列觀察名單,原因是雖有充分資源這麼做,但是台灣無法提出證據,顯示過去這一年曾加強努力解決人口販運問題,尤其是針對合法移入的東南亞契約工人與新娘,解決程度嚴重的強制性勞動及性奴役問題。台灣當局需要展現打擊島上人口販運問題的政治意志。台灣也應該擬訂明確的政策及行動計劃,充分涵蓋外籍勞工與新娘當中的性販運和非自願勞役。將各種形式的人口販運列為罪行的完整反人口販運立法,對懲處目前較不受法律管束的販運份子非常重要。

台灣已改善與當地和國際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以保護販運受害者,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立法機關的某些成員正設法通過完整的反人口販運立法。不過在台灣的眾多越南新娘受到的待遇持續引起關切。台灣官員承認,外籍新娘入境的程序未受到充分監督,他們舉出台北縣有47%的越南新娘未與其台灣夫婿同住。台灣也仍然是外籍工人前往的地點。監管外勞招募和居留的制度沒有受到充分仔細檢視。台灣35萬外籍契約工人當中,有2萬名「逃跑者」,他們因為種種理由,包括受虐待或非自願勞役狀況,而逃離在台受雇地點,台灣當局視大多數逃跑者為想要非法在台居留的工人,因此以違法者對待他們,被查獲時立刻加以拘留然後遣返。勞工權利及反販運非政府組織以詳細紀錄為佐證,聲稱這類逃跑工人有很多是為躲避強制性或抵押勞動或性奴役等狀況。

起訴

台灣有一些相關法律可以用於起訴販運者,包括禁止奴役及剝削兒童賣淫的法律,卻缺乏完備的反人口販運立法。2006年4月13日台灣勞工委員會宣布,企業或個人若被查獲雇用非法勞工,將處以最高2萬3千美元的罰鍰。這一新規定於2006年4月20日生效,專門針對明知故犯雇用非法勞工者。勞委會也宣布,將開始檢查雇用大量女工的企業,以確保女工們不會受到不當對待,並查證企業是否設有機制,可以讓工人通報性騷擾或虐待。

本報告涵蓋期間,共有94件性販運罪行遭到依台灣刑法第231、296及296-1條正式起訴,有8件被定罪;相對的,因強制勞動或剝削勞動行為遭檢方調查的僅有一件公告案例。勞委會雖然查出一些非自願勞役受害者,卻沒有案件送交執法或司法當局進行調查或起訴。被發現有強制性勞動等等虐待罪行的雇主或人力仲介公司,受到的處罰屬行政性輕罰,多半是罰鍰。政府訂有程序監看雇用外籍勞工的公司;不過沒有一家曾被指為須替任何可能與販運有關的違法行為負刑事責任。台灣立法官員已經草擬並企圖通過反人口販運法。當局也在努力緊縮入境程序和收容中心的訪談技巧。

保護

儘管台灣當局過去一年曾努力改進在某些領域對受害者的支援水準,但是對許多在台灣的人口販運受害者保護不足。最重要的是,努力從數千名涉及賣淫或非法入境被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與女童中,找出性販運受害者並善加照顧。截至2006年4月3日,收容中心計有15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販運受害者。東南亞契約勞工及進口「新娘」當中,估計為數更多的勞工販運、家事勞役或性人口販運的外籍受害者,所受到照顧依舊不平等。台灣當局繼續處罰人口販運受害者因被販運直接產生的非法行為。台灣當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東南亞販運受害者被送往會面臨迫害或懲處的國家,並未提供合法的替代處理方案。台灣當局設有兩處收容中心,用以對未持有合法文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強制遣返前予以拘留,收容中心內為數百名確認為販運受害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另外設置了較舒適的設施。目前不清楚,這些確認的販運受害者是否受鼓勵協助起訴其販運者的行動。島上不同地點對販運受害者的保護差異極大。台灣當局雖然提供大量經費給婦女權益促進會,該會再補助地方非政府組織並轉介受害者,主要是越南新娘,但是台灣缺少中央經費設置的反販運庇護所。台灣當局已採取適度努力,確保在台灣的新娘了解她們的權利,同時設有熱線供提報受虐案。不過批評者聲稱,此一熱線很少有人使用,大部分潛在受害者不知道有這條熱線存在。台灣也加強努力對外籍配偶入境時的面談,這一點從假結婚查獲率增加可以看出(2005年拒絕率為30-35%)。

相對的,東南亞契約勞工成為非自願勞役受害者後,受到的照顧和協助就很有限。台灣當局很努力改善對外勞部門的管理,不過這集中於輕微的勞工虐待事件,而非更嚴重的對非自願勞役的指控。2005年勞委會在全台各地設立了24個中心,提供受虐外勞諮商和其他服務。可是這些中心並不提供受害者過夜收容;勞動剝削或非自願勞役受害者唯一可以獲庇護的地方,是非政府組織的設施。勞委會2004年設置了法律協助中心、電話熱線、和機場服務台,為來台的外籍勞工提供資訊。勞委會表示,該會正在實行一個計劃,可以讓受迫害的外勞重新分派給別的雇主或送回其本國。勞委會也計劃增加勞工檢查員人手。非政府組織質疑,勞委會是否會把計劃執行到底,許多外籍工人也依然不知道有熱線、說明手冊或收容所存在。

防範

台灣當局有關性販運問題各種危險的公開聲明,顯示台灣十分認真的評估這個問題。對台灣引進低技術外籍契約勞工,因相對較缺乏管理所出現的龐大強迫勞動問題,民眾意識與媒體報導也在增加中。台灣已進行對外勞的預防性宣導活動,包括列舉台灣相關法律的手冊和在廣播上播出相關公共服務訊息。台灣當局參與反人口販運訓練,也提供經費給國際組織從事反人口販運活動,主要目的是對可能遭到性剝削或販運的女童提供諮商輔導。

相關連結

2006人口販賣問題報告(英文版)全文,請至 
http://www.state.gov/j/tip/rls/tiprpt/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