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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序言

200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序言

Original URL: http://usinfo.state.gov/mgck/Archive/2005/Nov/08-342503.html

200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序言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preface) 

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 
(Released by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起草報告的原因

遵照1998年通過的《國際宗教自由法》(IRFA)第102條(b)款規定,國務院向國會提交這份報告。上述法律要求國務卿在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的協助下,向國會提交"一份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作為對最新人權報告的補充,提供更多有關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詳盡資訊"。

起草報告的方式

1998年,國務卿在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內組建了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2002年5月,約翰ܨ漢福德(John V. Hanford, III)宣誓就任第二任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負責為國務卿起草這份報告。

2005年度報告涵蓋的時期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是國務院、駐外機構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數百名工作人員一年辛勤工作的結晶。我國駐外使館起草了報告的初稿,收集了這一個時期內各種來源的資訊,資訊來源包括政府和宗教事務官員、非政府組織、新聞工作者、人權觀察組織、宗教團體和學者。這種資訊收集的工作是有危險性的,美國駐外官員經常在艱難甚至危險的條件下,盡心竭力地對有關踐踏人權的消息進行調查,觀察選舉的情況並援救那些因其宗教信仰而處境危險的人。

各使館今年首次將報告初稿直接送交全權負責這項事務的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審閱。在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對有關報告進行核實、分析和修改的過程中,有關官員借鑒了國務院其他部門的經驗並參考了各方面提供的資訊,參考資訊的提供者包括美國人權組織和其他人權組織、外國政府官員、聯合國和其他國際性及地區性組織和機構的代表以及學術界專家和新聞媒體。有關官員還向研究宗教歧視和迫害問題的專家、各種信仰的宗教領袖以及法學專家徵求意見。報告的指導原則是保證所有的相關資訊都盡可能得到客觀、徹底和公正的評估。

本報告將被用作制定政策、開展外交、提供援助和培訓及分配其他資源的參考。根據《國際宗教自由法》的規定,本報告還將被用作決策的依據,以確定從事或縱容"特別嚴重侵犯"宗教自由行為的國家。對於從事《國際宗教自由法》所指的這類侵權行為和其他侵權行為的國家,本報告中並未點名指出,但是美國政府已經或將與這些國家單獨進行接觸。本報告還將成為美國政府與民間團體進行合作的基礎,以促進對國際公認的宗教自由權的尊重。

用語說明

在許多情況下,《國際宗教自由報告》採用某一個國家"大體上尊重"宗教自由權的說法。使用"大體上尊重"的說法是因為保護和促進人權是一個動態過程,在不限定條件的情況下,無法精確地說任何一個政府全面尊重了這些權利,即使最佳狀況也不例外。為此,"大體上尊重"是描述所有在最全面的意義上努力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的通常用語。因此,本報告以"大體上尊重"表示對宗教自由最高程度的尊重。

發佈日期:2005年11月8日

(序言部份完) 

製作日期: 2005.11.07 更新日期: 200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