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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導言

《200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導言

Original URL: http://usinfo.state.gov/mgck/Archive/2005/Nov/07-438040.html

《2005年度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

導言

在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Washington, D.C.),羅奈爾得·雷根大廈(Ronald Reagan Building)和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前,距白宮(White House)僅一個街區處,有一座為紀念20世紀早期美國傑出政治家之一──奧斯卡·斯特勞斯(Oscar Straus)建立的紀念碑。兩組雕像象徵著斯特勞斯最崇尚的美國精神──我們對創業的高度尊崇及對宗教自由的承諾。象徵宗教自由的一組雕像中有一位婦女,代表"正義",她的手臂以《十誡》(Ten Commandments)為依託。基座上銘刻的碑文寫道:"我們享有信教的自由,既非特許,也非特權,而是天賦的權利。"(Our Liberty of Worship is not a Concession nor a Privilege but an Inherent Right.)

斯特勞斯眼中的美國精神,以及人們緬懷他一生的不朽功績,是貫穿整個美國歷史的幾大主題在現代的寫照。十七世紀,試圖擺脫宗教迫害的男男女女,憑著他們的頑強意志和不屈不撓的精神為我國的繁榮奠定了基礎。十八世紀,湯瑪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作為決心讓美國從最新的科學成果中受益的領導人,起草了第一部保護美國宗教自由的法律。傑弗遜寫道:"任何人都不應當被迫參與或支持任何宗教活動或宗教會所,也不應因其宗教觀點或信仰受到迫害。人人都應當能夠自由地表達並因此保留自己的宗教觀點。"

十九世紀,內戰烏雲密佈,詹姆斯·布坎南(James Buchanan)總統考慮到我們聯邦一方樹立的公民與宗教自由的典範可能無法繼續發揚光大以激勵其他民族,為此憂慮重重。尤利塞斯·格蘭特(Ulysses Grant)總統則認真思考在毀滅性的戰爭結束後重建美國的艱巨任務,強調宗教自由與財產安全是保證"絕大多數人得到最大利益"的基本條件。

二十一世紀伊始,美國公民繼續行使自己的權利追求經濟繁榮,同時也以同樣的熱情弘揚我國的宗教自由。喬治·布希(George W. Bush)總統要求我們謹記這項基本權利在我國社會的深厚根基。他說:"我國開國先賢深知宗教自由對聯邦的穩定與持久具有重要意義。我國憲法保護個人選擇宗教活動方式的權利。今天,我們繼續歡迎我國社會擁有各種信仰的人民做出的重要貢獻。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宗教偏見,努力建設一個尊重每個人的生活與信仰的社會。我們保持一個多樣化社會的活力,同時也努力保障以信仰為原則的組織和擁有各種信仰的人民得到平等對待。"

在我國歷史的激勵下,美國決心在世界各地推動宗教自由事業,而這種決心建立在奧斯卡·斯特勞斯高度推崇的"天賦權利"的基礎之上。今天,我們看到這種基本自由已被納入《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等各項國際公約。《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創始檔之一,其中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用布希總統的話說,宗教自由"是人類靈魂的第一項自由──有權說出上帝要我們說的話。我們必須維護我國的宗教自由。我們必須在全世界為宗教自由大聲疾呼。"《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 on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的目的正在於此。

為宗教自由大聲疾呼是必要的,因為很多政府只口頭應承履行《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協約規定的義務。不過,壓制性政府並非當今世界宗教自由受到的唯一威脅。此外還有使用暴力的極端主義分子,他們是我們這一代人在繼續為自由鬥爭的過程中面臨的主要的敵人。我們支持人們對宗教自由的正當要求,也必須堅決反對有人以其仇恨思想阻撓人類自由與民主。

宗教自由狀況不僅本身具有重要意義,而且還是整個社會容忍與穩定程度的反映。宣導宗教自由能夠促進言論、集會和良心等其他自由。宗教自由取得進展,民主事業也會更進一步。我國歷史見證了我們對宗教自由的核心承諾不斷深入與擴大,激勵著我們保護我們已經贏得的勝利,同時鼓勵其他政府達到嚴格的標準。我們的紀錄並不完美,但我們不能以此為理由推卸促使全人類切實享有這項普遍權利的重任。正如布希總統所言:"在美國推動自由事業的進程中,我們謹記自由並不是美國對全世界的饋贈,而是上帝賜給全世界每一位男性和女性的恩惠。這條真理驅使我們努力幫助各地人民實現宗教自由,為所有的人創造一個更美好、更光明、更和平的未來。"

年度報告

根據1998年《國際宗教自由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Act)授權編寫的本年度報告是國務院和美國駐外機構數百名外交人員和公務員一年辛勤努力的成果。我們的駐外人權事務官員和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工作人員,在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及各地區局同事們的支持下,為完成這份報告作出了奉獻,值得特別嘉獎。

本報告的宗旨是將有關國家政府的行動記錄在案,其中既包括尊重、保護和促進宗教自由的政府,也包括那些壓制宗教意見,迫害無辜信徒或對非主流宗教人士遭受暴力攻擊的情況不聞不問的政府。本報告詳細記述了每一個國家的法律狀況、文化背景和相關政策,並記載了美國政府為反對宗教迫害,為促進宗教自由做出的努力。

本報告揭露的不幸事實是:千百萬宗教信徒繼續因其信仰或從事有關活動而遭受苦難,很多國家的政府拒絕承認或保護這項權利。如此眾多的人士堅強不屈,遭受毆打、酷刑、監禁,甚至被迫害至死,證明了宗教信仰的活力。我們希望,本報告通過將他們的困難處境記錄在案,一方面反映那些受苦受難的人們勇敢頑強的精神,另一方面也要求全世界宣導民主與自由的人們迎接面臨的挑戰。國務卿康多莉紮·賴斯(Condoleezza Rice)今年早些時候深刻地指出:"我們位於享有自由的正確的一邊,我們有義務説明那些不幸出生在錯誤的一邊沒有自由的人們。"

國際宗教自由事務辦公室

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無任所大使擔任總統和國務卿有關推進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首席顧問。 在他們的指導下,國際宗教自由辦公室負責執行美國的宗教自由政策,與國務院、其他美國政府機構和美國駐外機構的工作人員緊密配合,最廣泛地利用一切外交手段促進宗教自由。通過與外國政府的正式和非正式雙邊談判,參與聯合國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Organization of Security and Cooperation in Europe)等多邊論壇的活動,與從事人權和宗教事務的非政府組織合作以及會見受迫害人士等途徑,我們為解決宗教迫害問題制定和執行有關策略,不論問題在何處發生。

在我們公佈第七期《國際宗教自由年度報告》之際,我謹感謝布希總統和賴斯國務卿在這個問題上發揮堅強和具有高度洞察力的領導作用,感謝國會提供的兩黨一致的支持。我們還要向眾多在非政府組織中為被迫害者努力工作的人們表示感謝。羅奈爾得·雷根(Ronald Reagan)總統曾經說過,"當宗教事務活躍,上帝庇佑下的法治得到公認之時,自由便會蓬勃興旺。"在我們期待未來人人都能享有真正的宗教自由之時,我們通過共同的努力向全世界所有像奧斯卡·斯特勞斯和雷根總統等懂得這項天賦權利全部含義的人們表示敬意。

約翰·V·漢福德 (John V. Hanford III) 
負責國際宗教自由事務的無任所大使

製作日期: 2005.10.31 更新日期: 2005.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