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投票權
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左)和蘇珊‧安東尼(右)於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合影 (圖片由國會圖書館手稿科提供) |
在一定程度上﹐十九世紀興起的那場爭取婦女平等權利的運動起因於受到良好教育的婦女對其他社會事務的參與。伊麗莎白‧凱迪‧斯坦頓(Elizabeth Cady Stanton)與柳克麗霞‧莫特(Lucretia Mott)1840年在倫敦一次廢奴會議上初次相遇。斯坦頓和莫特及其他婦女代表對大會因性別問題而將她們排斥在會議活動之外而憤然走出會場﹐以示抗議。於是﹐她們開始策劃一次有關婦女權利的大會。八年後﹐這一大會終於在紐約州塞尼卡瀑布城(Seneca Falls)如願召開。
塞尼卡瀑布城大會(The Seneca Falls Convention)根據《獨立宣言》起草了《情感宣言》(Declaration of Sentiments)。1776年的《獨立宣言》宣告美國脫離英國而獨立﹐ 而《情感宣言》則為婦女運動確定了行動目標﹕婦女在離婚時應有權撫養孩子﹐有權出庭控告殘暴丈夫﹐有權從事各種不同工作並有權保留工薪而不需交給丈夫﹐以及有權參加投票──最後一點在當年最具爭議性。
在十九世紀女權運動中還有一位與斯坦頓齊名的人物﹐她就是斯坦頓的合作夥伴蘇珊‧安東尼(Susan B. Anthony)。 她們兩人有著共同的政治遠見﹕為了變革社會﹐必須首先改變公眾輿論。 她們都熱衷於傳播思想﹕斯坦頓通過寫作﹔安東尼通過發揮個人領導才能和巡回演講。除此之外﹐兩位女性還意識到﹐某些群體的自由實際上意味著所有群體的自由。 她們通過呼籲廢除黑奴制進而向十九世紀晚期的美國同胞表明﹐婦女跟往日的奴隸一樣應該享有明確和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她們還認識到﹐公正和自由的選舉對允許社會成員有效表達其需求是必不可少的前提。
另請參閱﹕
美國歷史簡介
人民的權利
美國傑出婦女紀念文集(英文)﹐國會圖書館。
http://lcweb2.loc.gov/ammem/naw/nawshom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