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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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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graph by Dwight Somers

美國人在立國之初,就反對像許多歐洲國家那樣,確定國家的宗教或政府贊成的宗教,因為這種模式使許多歐洲國家處於分裂狀態。美國憲法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宗教與政府必須分離,其中部分行文如下:"國會不得制定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傳教自由的法律……"

第一條修正案聽起來很直截了當,但是,甚至對於美國憲法學者來說,有時也難以往美國政府和宗教之間劃一條清晰的界線。公立學校的學生也許不必在學校裏公開祈禱,作為學校生活的一部分,但是,美國國會開會前,通常都有一名牧師誦讀祈禱詞。各城市可能不必在公共財產上裝飾基督誕生像,但是美國紙幣上印了一行字"我們信賴上帝",而且贈給宗教機構的錢可以免徵所得稅。在教會學院讀書的學生可以和其他學生一樣得到聯邦貸款,但是他們的弟妹不可能獲得聯邦資助去上教會開辦的中小學。

也許永遠不可能消除這些明顯不一致的做法。事實上第一條修正案規定國會不得確立宗教也不得干預宗教,本身便有一種對立的味道,自然會造成各種做法的不一致。美國的民選官員要執行而不觸犯憲法這兩種指令,確實需要有很高的判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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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修正案的解釋

後來演變成北美殖民地的最初的永久定居點之一是英國清教徒開拓的,這些加爾文派教徒在本國一直受到英國國教的排擠。清教徒們定居在麻塞諸塞,在那裏成長壯大。他們認為他們的成功表明上帝的恩寵,因此認為不應容忍那些不接受他們的宗教思想的人。

該殖民地的領導人因為其成員羅傑‧威廉斯與教會產生歧見,便把他逐出殖民地。威廉斯作出反應,創建了另一個殖民地,後來成為羅得島州,那裏的居民享受信教的自由。還有兩個州成為受宗教迫害者的避難所,馬里蘭州成為天主教徒的避難所,賓夕法尼亞州成為公誼會(貴格會)教友的避難所,公誼會是新教的一宗,教徒崇尚清貧的生活,彼此和平共處。

甚至在1787年通過憲法和1791年通過(包含第一條修正案的)"權利法案"以後,新教在一些州還繼續享有受寵的地位。譬如,麻塞諸塞州直至1833年才割斷了教會與政府的最後聯繫(從行文看,第一條修正案只適用於聯邦政府,不適用於州政府。1868年通過的第14條修正案規定,"任何州,如未經適當法律程序,均不得剝奪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財產"。這一條款的含義一直被解釋為各州必須保護權利法案保障的權利,包括信教的自由)。

到了20世紀,教會與政府的關係出現了新的矛盾,也即公民義務和個人良心的矛盾。從最高法院一系列判決中可以粗略看出已經形成了對待這類矛盾的做法。

也許,最值得研究的是"西佛吉尼亞州教育局訴巴內特案"(1943)。訴訟的起因是州法律規定,學生上學時要向英國國旗敬禮,但是耶和華目擊者教會的一些教徒拒絕敬禮。目擊者教會的教徒爭辯說,他們的教義禁止這類效忠的表示,州法律是在強制他們做違背良心的事。三年前,最高法院作出了維護一條幾乎相同的法律的裁決,但受到公眾廣泛的批評。在審理1943年這個案子時,最高法院事實上推翻了自己原來的判決,這一次,法院援引第一條修正案中另一不同的條款,即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法院裁定,向國旗敬禮是言論表達的一種形式,各州不得強制公民如此表達。

從那以後,最高法院又允許某些宗教團體保留其他違背法律的舉止。然而,如何區分個人良心問題與對他人造成不良後果的行為卻仍然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於是就有了19世紀實行一夫多妻制的耶穌基督後日聖徒教派(摩門教)信徒被捕入獄事件(此後摩門教取消了一夫多妻的做法)。後來,又有父母不為生病的孩子求醫問藥的事,儘管根據他們信仰的宗教,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相信他們的信仰可以將孩子治癒,這樣的父母依然被判定犯有疏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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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自由派與保守派

美國人曾有過多次宗教狂熱。1740年代的大覺醒運動使新教的各個教派克服自大心理團結到一起,因為這種心理曾使有組織的宗教飽受其苦。另一次大覺醒運動於19世紀初席捲新英格蘭。

然而,並不是所有新英格蘭的神職人員都回應宗教復興的召喚。有些人摒棄了加爾文教派的得救預定論觀點,這種觀點認為上帝選定哪些人會得到拯救,而成為"被選定者",人類無法通過努力工作或其他方式改變自己的命運。有些牧師佈道時稱所有的人都有自由意志,都可以被拯救。另一些牧師採用了更為自由的立場。放棄了很多基督教傳統觀點。此前已在美國被廣泛接受的進步觀點對這些牧師也產生了影響。正如科學更正了我們對自然界的看法,科學也為及時地重新評價宗教教義提供了依據。

美國新教自由派在19世紀歐洲類似的潮流中找到了同盟者,當時歐洲的學者用一種新的方法閱讀和闡釋《聖經》。他們懷疑《聖經》中奇跡的真實性,懷疑關於《聖經》作者的傳統說法。另外,僅查爾斯‧達爾文的進化論就足以挑戰一切傳統觀點。如果像大多數科學家認為的那樣。人是另外一種動物的後代,那麼《聖經》中人類祖先亞當與夏娃的故事就不可能是真的。

19世紀的新教自由派與20世紀的新教自由派不同,他們對人類的能力持有樂觀態度,相信人會不斷進步。早期的牧師中有人認為教會通過改良社會,可以加速人類的進步。基於這種信念,他們開始為城市貧民工作。如今的自由派牧師,包括新教、天主教和其他宗教,也許不再深信人類必然會進步,但他們很多人卻在繼續為窮人工作。為無家可歸者辦收容所,為饑民提供食物,開辦兒童日托中心,就社會問題為窮人大聲疾呼。很多牧師積極參與基督教團結運動,力求使基督教重新統一。

新教自由派尋求將教義輕鬆化,而保守派則堅信,對於《聖經》揭示的真理,哪怕一字一句的偏差都是不正確的。這一派新教徒因其對《新約》福音的熱衷而被稱為"福音派"。

福音派基督徒喜歡充滿激情的,參與式的宗教方式,他們在禮拜時用合唱和戲劇化的佈道啟發會眾的精神,這種禮拜備受攻擊。美國南方成為這種"老式宗教"格外突出的堡壘,保守的浸禮教會在該地區也很有影響。近幾十年來,有些人把傳道的講臺搬上了電視,作為"電視福音傳道者"向更多的聽眾佈道。

保守派的信仰與現代科學的衝突在1925年田納西州的斯科普斯審判中明朗化。中學生物教師約翰‧斯科普斯被控違反州法律,在公立學校講授進化論。這次審判轟動一時,美國當時最好的刑事律師出庭論辯。克萊倫斯‧達羅為被告律師,曾競選總統的著名人民黨員威廉·詹寧斯‧布賴恩為控方律師。斯科普斯被判有罪。

此後,美國最高法院規定,凡禁止教授進化論的法律都有悖於禁止確立宗教的憲法第一條修正案。於是,路易斯安那州另闢蹊徑,規定禁止教授進化論,除非同時講《聖經》中關於人類是特殊造物的理論,以供學生選擇。然而,這條法律也被最高法院以確立宗教為由而廢除。

雖然最高法院有明確規定,類似的理性與信仰的衝突仍時有發生。宗教保守派認為單獨講授進化論將使人類的理性淩駕於神啟的真理之上,因而是反宗教的。有些在其他方面頗具自由派意識的思想家也爭辯說媒體和美國的另外一些機構已造成了一種社會氣氛,使人們即使不嘲弄宗教也會輕視宗教。與此同時,一股在公立學校取消宗教儀式和宗教教育的趨勢促使部分家長將孩子轉入教會學校,另一些家長則在家中教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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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和宗教教派

 

到美國內戰時,已有l00多萬愛爾蘭天主教徒移居美國。他們和有其他背景的天主教徒一樣,在這個以新教徒為主的國家遭受歧視。甚到了1960年,有的美國人還反對身為天主教徒的總統競選人約翰‧F‧甘迺迪,理由是他當選後會聽命於教皇。甘迺迪針鋒相對地回擊。立誓做美國的總統。他的當選大大緩解了美國對天主教徒的歧視。

雖然天主教徒從未被禁止進入公立學校或醫院,但他們從19世紀開始建立了自己的學校和醫院,這些機構既符合被普遍接受的標準,也符合天主教的教義和道德標準。但是天主教會並沒有要求教徒必須去教會辦的機構。很多信仰天主教的學生在公立學校和世俗的大學讀書。然而天主教學校還是在培養著很多信仰天主教的年輕人,來讀書的非天主教信徒也越來越多,因為家長們喜歡這裏校風嚴謹,教學質量高。

天主教徒很早就認為政教分離可以保護他們和其他宗教的教徒信仰自己的宗教。但是維持一個單獨的教育體系的費用越來越高,天主教徒開始懷疑,政教分離的原則是否適用於教育。信奉天主教的家長爭辯說,他們納稅支援公立學校,而他們自己還要另付學費送孩子上私立學校,其實是為政府省了錢。於是,他們尋求公共基金的幫助、以支付教育費用。將子女送往其他私立學校,包括非宗教學校的家長,也加入到他們的行列之中。

許多州的立法機構對這種做法表示同情,但最高法院卻將大多數資助宗教學校的做法判為違憲。最高法院的觀點是:國家與宗教間"糾纏"不清,有悖於憲法第一條修正案中禁止確立宗教的精神。改憲法,改變政教分離的努力尚未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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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種信仰的國家

和天主教徒一樣,猶太教徒初到美國時也是少數派。到19世紀末為止,美國的猶太人大多有德國血統。他們大多屬於猶太教中的自由派 ─ 改良運動,根據現代生活方式,對教義作了很多修改。美國內戰以前,對閃米特人或者說對猶太人的偏見並不嚴重。但是當猶太人大量湧入美國後,反閃米特人的情緒便出現了。來自俄國和波蘭的信仰東正教的猶太人嚴格遵守教規和猶太法典中關於飲食的規定。他們初到美國時都聚居在城市裏。

通常。猶太兒童到公立學校讀書,並到特定的希伯來學校學習宗教知識。猶太移民的子女很快便進入專業領域,或進入美國的大學,其中很多人成為學術權威。許多猶太人一直是猶太教徒,而另一些人雖然繼續把自己視為猶太民族的一員,但卻持有非宗教的世俗觀點。為了與偏見和歧視抗爭,猶太人成立了B』nai B』rith反抵毀聯合會。該組織是反偏見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它教導美國大眾偏見是不公正的,並使他們瞭解猶太人的權利和所有其他少數民族的權利。

到50年代,美國人的宗教信仰呈三足鼎立之勢。世人認為美國人主要由新教、天主教和猶太教這三種宗教的教徒組成。這一先後順序反映了信徒的人數。在1990年的普查中,各個教派的新教徒共計1.4億人,天主教徒為6,200萬人,猶太教徒為500萬人。

如今,美國的宗教已不再是三足鼎立了。伊斯蘭教在美國已擁有500萬信徒,其中很多是皈依該教的非洲裔美國人。估計美國的清真寺在過去15年裏增了一倍, 已達到約1,200個。隨著來自佛教和印度教國家的移民日益增多,美國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也在增加。有這樣一些例子,住在市區的基督徒搬到郊區後,已把市區的教堂賣給佛教徒,後者將建築加以改造、供奉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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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的原則

美國一直是滋養新宗教的沃土。摩門教和基督教科學恐怕是誕生於美國的各種信仰中最著名的兩個。因為有互不干涉宗教事務的傳統,美國也成為海外許多小宗教派別的樂園。例如門諾派中的嚴緊派是德國移民的後裔,大多居住在賓夕法尼亞州及鄰近的幾個州。他們世代都過著簡樸的生活,穿樸素的衣服,迴避現代技術。

有些小規模的宗教被視為宗教狂熱,因為他們信奉極端的信仰。往往對創始人頂禮膜拜。只要這些狂熱的宗教及信徒遵守法律,一般來說不會有人干涉他們。宗教偏見在美國很罕見,而不同信仰之間的聚會和合作卻很普遍。

今日美國宗教中最自相矛盾的一面便是它在政治中的作用。近幾十年來,一些美國人漸漸認為政教分離已被理解為對宗教的敵視。宗教保守派和原教旨主義者聯合起來形成了力量強大的政治運動,被稱為基督教權利。他們的目標一是通過立法或修改憲法修正案推翻最高法院關於准許墮胎和正在公立學校祈禱的決定。基督教聯盟前執行董事拉爾夫‧裡德說,他估計1996年參加共和黨大會的代表中有三分之一是他的聯盟或其他類似的基督教保守派團體成員。宗教日益捲入政治的趨向從中可見一斑。

雖然有些宗教團體會公開表白自己的宗教信仰,但對多數美國人來說宗教卻是一個在日常交談中不會涉及的個人問題。絕大多數人以自己選擇的方式悄悄信奉宗教,或參加傳統的宗教活動,或參加不舉行宗教活動的團體,或者獨來獨往不參加任何組織。但無論如何,美國人是有信仰的民族,他們信奉宗教。十個美國人中有九個表示對某種宗教有偏愛。約70%的美國人屬於某個宗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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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互不干涉宗教事務的傳統,美國也成為海外許多小宗教派別的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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