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浪漫時代的散文家與詩人
浪漫主義運動源起德國,後迅速蔓延開來,於1820年左右抵達美洲。浪漫主義的思想圍繞在自然的精神與美學層面,以及個人心靈與精神的重要性。浪漫主義作家強調自我表達藝術對於個人與社會的重要性。
自我發展成為一個重要主題,自我體會則是主要途徑。依照浪漫主義理論,自我與自然為一體,自我體會不是一種自私的死胡同,而是一種開啟宇宙的知識模式。若個別自我與全體人類是一體,個人便有改革社會不平等與減輕人類痛苦的道德責任。過去被賦予自私含意的「自我」,此時得到重新定義。一些新的、具有正面意義的複合字,如「自我實現」﹑「自我表達」和「自力更生」,於是興起。
由於獨特主觀的自我變得重要,心理學領域也同時受到重視。藝術家發展出特殊的效果和技術,以喚起更高的心理狀態。「崇高」(sublime)之感—美在壯觀時所產生的效果(如從山頂攬景)—就是在觀者身上產生敬畏、崇敬和廣大無邊之感,還有一種超越人類理解範圍的力量。
對大部分美國詩人與散文家來說,浪漫主義是正面且合適的。美國廣闊的山脈、沙漠與熱帶地區正好體現崇高之感。浪漫主義精神似乎特別適合美國的民主:它強調個人主義,肯定一般人的價值,並以想像力之受啟發做為美學與道德價值。
超越主義
超越主義運動(Transcendentalism)是由散文家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與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所實現,是一種對於18世紀理性主義的反抗,並與浪漫主義緊密連結。和它有密切關連的是麻州波士頓附近的康科特鎮(Concord),愛默生﹑梭羅與其它作家皆住於此。
一般而言,超越主義是一門自由哲學,認為自然勝於制式的宗教結構,洞察力勝於教條,人類本能勝於社會傳統。美國超越主義的浪漫派作家將激進的個人主義推向極端。美國當時或稍後的作家經常視自己為社會與傳統之外的孤獨探險家。美國式的英雄—如梅爾維爾的阿哈船長(Captain
Ahab)或馬克吐溫的哈克芬—通常在形而上的自我發現過程中會遇到危險甚至某種毀滅。對美國浪漫主義作家而言,沒有什麼是既成不變的。文學與社會傳統不但沒有用,還具有危險性。美國承受一股極大的壓力,要為自己發現出真實的文學形式﹑內容與聲音。
Ralph Waldo Emerson (Courtesy National Portrait Gallery, Smithsonian Institution) |
羅夫華道愛默生(Ralph Waldo emerson)(1803-1882)
愛默生在他那個年代是個出類拔萃的人物,具有宗教使命感。雖然許多人指控他顛覆基督教,他的解釋是,「要成為一個好牧師,必須離開教堂。」1838年他在母校哈佛神學院發表的演說,讓他在接下來的30年間成為哈佛的不受歡迎人物。愛默生在演說中指責教會強調教條與扼殺心靈。愛默生不斷地呼籲,讓接受自然啟迪的美國式個人主義誕生。1836年,他在第一部出版品《自然》(Nature)中的開頭寫道:
我們這個世代慣於回顧,我們建立了祖先的墓穴,還為他們立傳﹑寫史與做評論。前一個世代能與上帝及自然面對面接觸,我們僅能透過他們的眼睛。為什麼我們與宇宙之間不能享受原始的聯繫?我們為什麼不能有洞察力而非傳統的詩作?我們的宗教為何靠的是歷史而非啟示?讓大自然擁抱一季看看,去感受生命之流圍繞並通過我們的身體的感覺,在自然力量的邀請下做出相符合的行動,為什麼我們要在死去的枯骨中摸索…?
他的許多心靈洞見來自他所閱讀的印度教﹑儒家和伊斯蘭教蘇非主義(Islamic Sufism)。
Henry David Thoreau (© The Bettmann Archive) |
亨利大衛梭羅 (Henry David Thoreau)(1817-1862)
梭羅出生於康科特,一輩子都住在那。像愛默生一樣,他出身於一個貧苦的家庭,半工半讀唸完哈佛。梭羅1854年的大作《湖濱散記》(Walden),是經過兩年兩個月又兩天(從1845年至1847年)才完成,裡面記述他在康科特附近華登湖(Walden
Pond)畔自建之小木屋中的故事。這一長篇詩般的散文要讀者檢驗自己的人生,看是否真實地過活。
梭羅在《公民的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這篇散文中鼓吹消極抵抗理論,認為正義的個人在道德上有責任反抗不公平法律。此篇文章啟發了20世紀印度甘地(Mahatma
Gandhi)所推動的獨立運動,以及馬丁路德‧金恩(Martin Luther King)為美國黑人公民權利所做的努力。
Walt Whitman (Courtesy Library of Congress) | |
華特惠特曼(Walt Whitman)(1819-1892)
出生於紐約長島的惠特曼(Walt
Whitman),是一出身平凡的兼職木匠,其傑出創新的作品表達出美國的民主精神。惠特曼基本上是自學出身,他11歲就離開學校去工作,由於缺乏傳統教育的薰陶,因此無法像大多數美國作家一樣成為令人敬重的英國文學模仿者。1855年出版的《草葉集》(Leaves
of Grass),是他以畢生的心血及不斷的修改才得以完成,裡面的〈自我之歌〉( Song of Myself)是美國有史以來最令人驚嘆的原創詩。
他在作品中用創新、無韻與自由詩的形式,來公開讚美性愛,表現出有生氣的民主感性,並傳達極度浪漫的主張,即詩人的自我是和與宇宙及讀者一體,這些特質永久改變了美國詩的發展。
Emily Dickinson (Courtesy Harper Bros.) |
愛蜜莉狄更生(Emily Dickinson) (1830-1886)
在某種意義上,愛蜜莉‧狄更生(Emily
Dickinson)連接了她那個時代與20世紀的文學感性。激進個人主義的她,出生在麻州阿模斯特(Amherst)小村,在那裡度過一生。她終生未嫁,
過著一種表面平靜卻內心澎湃的非傳統生活。她喜愛大自然,從鳥﹑動物﹑植物與新英格蘭鄉下的四季中獲得極大的靈感。狄更生晚年過得有如隱士一般,原因除了心理極為敏感外,也可能是要專心寫作。
狄更生簡潔、經常性的意象詩派風格,和惠特曼相比更具有現代味與創新精神。她有時展現出一種驚人的存在主義式體認。她那乾淨、清晰且精雕細琢的詩作於1950年代被重新發現,現已名列美國文學最具吸引力與挑戰性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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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漫時期的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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