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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競賽正式規則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4日
攝影競賽正式規則
免簽證計畫三週年攝影大賽
競賽主辦方
「免簽證計畫三週年攝影大賽」由美國在台協會(AIT)主辦。
競賽目標描述
「免簽證計畫三週年攝影大賽」是為了慶祝免簽證計畫(VWP)的成果。邀請所有申請旅行電子授權系統(ESTA)使用免簽證計畫赴美旅遊的台灣公民投稿,分享他們在美國旅遊期間所拍攝的照片(請見「資格」段落)。
平台
本競賽的活動可在各種社群媒體平台上公布和宣傳,包括Facebook, Flickr和 YouTube,但參加競賽和競賽的舉辦要透過電子郵件來執行。競賽獲勝者也可以在Facebook和 YouTube上宣布,但是Facebook和 YouTube不是合辦競賽的夥伴或贊助方。要提醒參賽者參加競賽並將內容上傳到Facebook,他們就有義務遵循Facebook的服務條款,以及條款中任何內含的與Facebook之協議。
如何參賽
如欲參賽,必須將照片和以下參賽報名資料以電子郵件寄到 AITcontest@mail.ait.org.tw。
- 姓名或用戶名:
- 我是台灣公民(請回答是或否):
[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不符合參賽資格。] - 電子郵件信箱:
- 我已年滿18歲
[未滿18歲者不符合參賽資格。] - 照片拍攝日期或大約拍攝日期:
- 照片拍攝地點:
- 照片說明 :
「因為有了免簽證計畫,我 _____。」
“Thanks to the Visa Waiver Program, I _____.”
[請務必以中文完成以上照片說明,參賽者可自行決定是否完成英文版。中文說明字數不得超過50字,英文說明字數則不得超過60字。]
提交的照片一定要由參賽者本人在利用免簽證計畫到美國旅遊期間所拍攝。
照片一旦提交,就被視為最終的提交,不得改動、編輯、或更換。每位參賽者只能提交一張照片。
參賽即視為接受本正式規則。
提交的照片必須是一張由參賽者拍攝的數位或類比照片。
競賽開始於2015年10月14日,台灣時區。作品可在2015年10月14日到2015年11月1日午夜之間提交。評審開始於2015年11月2日,結束於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5日將會通知獲勝者。
內容要求
a. 提交的作品不得含有淫穢詞語、露骨的性內容、裸體、褻瀆、繪聲繪色的暴力描述、號召或煽動暴力、商業訴求或宣傳。提交的作品必須符合當地法律,並不得包含可被認為是辱罵、煽動、誹謗或對任何競賽主辦方或任何組織、個人或機構不尊重的內容或圖像。 提交的作品在外表上和實際上都應遵守文明語言的規範。也就是說,所有提交作品的內容必須適合於全球公共閱聽大眾。
b. 作品必須是參賽者的原創內容,不得包含任何受其他人的版權保護或涉及第三方智慧財產權或產權(包括隱私權和公開權)的元素,(在下面d 節中明確准許的情況例外)。競賽主辦方不承認任何對有版權的材料的「合理」使用,也不承認允許使用由第三方創作或擁有的授權材料。
c. 競賽主辦方有權單方面裁決和取消任何不符合這些標準和正式競賽規則用意及內涵的作品的參賽資格。
d. 如果對正式競賽規則內容要求或其他規定的遵守、應用、或解釋有問題或不同看法,競賽主辦方有權單方面依其判斷解決這些問題和分歧。
e. 提交一張照片參賽,就意味著參賽者確認他或她已經得到照片上出現形象或者圖像的所有人的書面同意(或者如果這些人在其居住國家被視為未成年人,則確認已獲得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同時也意味著參賽者確認他或她已經獲得使用所有提交材料(如音樂、圖像、文字或其他內容)的授權、證書、同意、和許可。參賽者進一步確認,他或她準備好在需要時提供任何及所有有關此類授權或證書的可靠文件。若無法提供此類授權、同意證書和許可,競賽主辦方有權單方面決定取消提交照片的參賽資格。
f. 技術格式要求
照片必須以jpeg格式提交,照片的尺寸5兆元組(MB)或以下,但不得小於1024x768像素。提交的照片必須是高解析度、彩色或黑白,不得帶有任何可見的浮水印、簽名、或可以識別個人身份的資訊。
照片的修飾:提交的照片不得進行重大的修飾:照片中的任何圖像(人物、動物、景色、和物體等)都不得改動、消除、增添、或重組。裁剪以及對照片的部分進行輕微暗化或亮化處理是允許的。
a. 參賽者在參加競賽當日必須年滿18歲。參賽者必須是台灣公民,不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
b. 提交作品的個人將被視為參賽者,而且是唯一有資格競爭得獎的人。無論是作為一個實體或透過一名個人代表,組織沒有資格競爭獲獎。要得到獲獎資格,參賽者必須提供完整和正確的資訊。
c. 下列個人不具參賽資格:競賽主辦方、Facebook、Flickr、YouTube以及美國政府的僱員、實習生、主管、和官員;任何涉及競賽的舉辦、廣告、裁判、創意、開發、執行和/或完成工作的機構、公司或實體的僱員、實習生、主管或官員,以及其直系家庭成員(定義為配偶、被認可的伴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各自的繼父母、繼兄弟姐妹、繼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與這些人住在同一個居所的人。
d. 一旦作品被接受進入競賽,參賽者的姓名(或用戶名,如果參賽者希望保持匿名)和國家可根據參賽者單方面的意願被公開註明。
選拔獲勝者
a. 所有作品需經過競賽主辦方篩選,以確保符合這些正式競賽規則。任何不合規的作品都不會公布。競賽主辦方有權單方面裁決,在最終的分析中核實入圍作品或可能獲獎的作品是否全面符合本正式競賽規則,然後才可在競賽網站公布、頒發獎品、確認獲勝者等等。
b. 裁判:競賽評審委員會由美國在台協會的三位職員組成:領務官Oscar Avila、領務官Kristin Smith、以及美國中心代理主任Jesse Curtis。
c. 評審標準:評審將根據以下四項標準選出獲勝者:
- 照片說明的文字清楚解釋了照片的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和拍攝的事件,或者照片本身清楚顯示了這些訊息。
- 照片和照片說明凸顯了美國的一個獨特的旅遊地點或經驗。
- 照片說明解釋了參賽者利用免簽證計畫到美國的這趟旅行為何對於參賽者或參賽者的親友而言很重要。
- 照片的品質和創意。
d. 獲勝者:每一位獲勝者和/或入圍者將被要求在一份資格和義務/公開免責聲明上簽字,並將其寄回競賽主辦方,提供一份個人簡歷(視情況需要)和一份關於作品的簡短說明,否則該獲勝者和/或入圍者將沒有獲得任何獎品的資格。獲勝者和入圍者可選擇使用筆名而不是他們的真實姓名,並可以要求為其他身分訊息保密。
e. 獲勝者將透過他們提交作品時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獲得通知。若競賽主辦方無法聯繫到一位可能的獲勝者,其資格可能會被取消,並且/或者從其餘具備資格的作品中選擇一位替補的獲勝者。
獎品
a) 獲獎者將受邀與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梅健華(Kin Moy)見面,並獲得來自美國在台協會的紀念品。 獲獎者必須自行負擔出席活動的交通費用。
b) 獲獎照片可展示在美國在台協會的網站、Facebook、YouTube、Flickr和/或美國在台協會辦公室內。
c) 獲勝者必須在三天之內回復一封電子郵件,確認接受獎項。若在要求的期限內沒有收到接受獲獎的確認,競賽主辦方有權挑選一個替補獲勝者。每一位獲勝者必須提供一個有效的實體郵寄地址,以便在有獎品時郵寄獎品。競賽主辦方不負責在郵寄任何獎品中出現的任何問題,這些問題包括但不限於盜竊、延誤、損傷,或由承運者造成的損毀或意外丟失。
d) 獎品中未使用的部分不得轉讓、兌換或交換,也不能當成現金。任何獎品的稅務或與獎品有關的稅務,以及報稅的結果都由獲勝者單獨承擔。
責任和權利
a. 競賽主辦方不支持任何作品和其中表達的訊息,競賽主辦方明確表示不承擔任何以及所有與提交的照片有關的責任,包括作者之間與作品有關的爭端。
b. 競賽及其主辦方不允許侵犯版權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活動。競賽主辦方有權在其認為任何作品違反了他方版權或智慧財產權時將其撤除並取消參賽資格。
c. 參賽者擁有其原創作品的所有權。提交的作品屬於參賽者的智慧財產權,競賽主辦方和美國政府不對任何參賽者的作品提出版權要求。參賽者具體地同意競賽主辦方使用所有提交的內容用於競賽評審的目的。入圍者或/和獲勝者將被要求透過他們認為適當的方式,給予競賽主辦方一個全球性的、非獨家、無版稅、可以發從屬許可和轉讓許可,在適當註明出處後,使用、複製、發散、製作其衍生作品以及/或者以任何媒體形式並透過任何媒體管道,為競賽活動和運作的目的永久展示作品。
d. 參賽者對參賽作品和其中的材料,以及對其提交和公布的後果承擔全部責任。
e. 競賽主辦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對作品和參賽者的有效性進行核實,並取消任何被認為是違反正式競賽規則的作品和參賽者的資格。競賽主辦方還有權單方面絕對裁決和決定要求更多證明文件,以核實參賽資格以及對本正式競賽規則的遵守。
f. 若一個獎品或其中任何部分無法得到,競賽主辦方有權單方面決定用另一個價值規格相等或更高的獎品替換。
g. 競賽主辦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單方面決定取消任何人參賽的資格,前提是如果競賽主辦方合理地相信該人(1)違反了正式競賽規則;(2)違反了使用平台的條款;或者(3)有惡意行為、違反競賽精神行為、破壞性行為,或者意圖打擾、虐待、恐嚇或騷擾他人行為。
h. 競賽主辦方有權決定因任何原因更改、暫停、終止或取消該競賽。
i. 參賽者同意不追究競賽主辦方、其母公司、子公司、附屬公司、官員、主管、僱員、實習生、及代理人法律責任,使競賽主辦方免於因下列情況產生的任何及所有索賠、損害、責任、虧損、過失責任、成本或債務、以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用)(1)違反本正式競賽規則;(2) 違反任何第三方權利,包括(不限於)任何版權、商標、智慧財產權、隱私權、公開、或其他與競賽有關的產權;或者(3)宣稱任何參賽作品對任何第三方造成任何損失,包括金融損失的索賠。這些不追究法律責任和免責義務將於競賽結束後無限期持續。
j. 競賽的舉辦、評審、和頒獎將全面遵循美國和所在地的法律。在美國法律和所在地的法律之間有衝突時,以美國法律為主。
k. 競賽主辦方和美國政府將採取合理的措施來保護隱私資料、個人身分資訊、以及其他參賽者的敏感資料。參賽者提供的聯絡資訊可由美國在台協會儲存,並可在將來因為其他原因而用來與參賽者聯繫。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這些資訊可與競賽的協同主辦者分享或為第三方所用。
l. 競賽主辦方不對下列情況產生的任何損失或危害承擔過失責任或責任:任何使用者參賽或試圖參賽,能夠或不能够上傳、下載、或者為參賽獲取任何訊息。競賽主辦方不對與競賽有關的技術問題或技術故障承擔責任或過失責任,包括:硬體或軟體的錯誤,電腦、電話、電纜、衛星、網絡、電子、無線或網際網路連接或其他線上通訊故障;任何網路服務提供商、伺服器或供應商的錯誤和限制 ;資料傳送時出現錯亂;發送和收取電子郵件失敗;電子郵件傳送丟失、遲收、延誤或被攔截;因任何原因全部或部分無法進入競賽網址;網路或競賽網站的堵塞 ;未經授權對競賽運作進行人為或非人為干擾,包括(不限於)未經授權的篡改、駭客入侵、盜竊、軟體漏洞和電腦病毒;或競賽任何方面的毀壞、丟失、誤算、誤導、無法進入使用一個與競賽有關的電子郵件信箱。
m. 使用競賽網站要自行承擔風險。競賽主辦方不承擔任何個人傷害、財產損失,或可能因參加競賽、使用競賽網站或從競賽網站下載而對電腦設備造成的任何類型的損害的責任。參加競賽意味著參賽者免除因參賽或有關參賽(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對競賽主辦方的任何及全部索賠要求。
n. 競賽主辦方沒有義務對因天氣、火災、罷工、戰爭或恐怖行動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取消競賽的任何部分或延誤競賽的任何部分承擔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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