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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即日起實施免簽證計畫新規定
PR-1604C | 2016年01月22日
美國即日起依據《2015年改善免簽證計畫暨防範恐怖份子旅行法案》(此法)實施新規定。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每天迎接上百萬名的旅客抵達美國國門,在致力於讓合法的旅行更為便捷的同時,也希望能維護最高的安全和邊境保護標準。根據此法,以下類別的旅客將不再符合資格使用免簽證計畫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
- 在2011年3月1日當天或之後曾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旅行或在此四個國家停留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不包括為了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因外交或軍事目的赴以上四國之旅行)。
- 也具有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國籍的免簽證計畫參與會員之公民。
上述類別的旅客仍然可以依照一般簽證程序在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赴美簽證。若需美國簽證緊急赴美洽商、就醫、或有其他人道需求,美國各地的大使館和領事館亦接受優先預約面談的申請。
曾在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申請表上表明具有雙重國籍且其中一個國籍為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任一國的旅客,即使目前仍持有有效的ESTA旅行許可,自2016年1月21日起其ESTA旅行許可將自動失效。
根據新法,若情況符合美國執法或國家安全的利益考量,國土安全部部長可以決定是否豁免上述限制。下列類別之旅客可能符合資格而得到豁免限制:
- 當時是代表國際組織、區域組織、或地方政府單位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出公務之個人;
- 當時是代表人道非政府組織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出公務之個人;
- 當時是以記者身分為新聞報導目的赴伊朗、伊拉克、蘇丹、或敘利亞之個人;
- 在簽署《聯合全面行動計畫》(Joint Comprehensive Plan of Action)(2015年7月14日)後依正當商務目的赴伊朗之個人;以及
- 當時是依正當商務目的赴伊拉克之個人。
ESTA的申請人是否能得到豁免待遇將會依個案決定。此外,我們也會繼續探究豁免待遇對於擁有伊拉克、敘利亞、伊朗、或蘇丹任一國國籍之雙重國籍者的適用性。
任何接獲通知不再擁有免簽資格赴美旅行之旅客,仍可透過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所核發之有效非移民簽證前往美國。此類旅客必須到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面談,並在護照內取得赴美簽證。
新法並非禁止前往美國或入境美國,且大多數適用於免簽證計畫的旅客不受新法影響。
新版的ESTA申請表預計在2016年二月底加入新的問題,以涵蓋新法所規定的外交或軍事目的之例外情況。
簽證申請資訊請見 travel.state.gov。
持有ESTA旅行許可的旅客,在赴美之前應先到美國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的網站,查詢其ESTA旅行許可的狀態,網址:esta.cbp.dh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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