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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美國移民簽證海外申請手續重大改變

由於最近完成的立法,旅居海外的美國公民如果想替配偶或直系親屬(父母或未成年子女)提出移民簽證申請,現在相關申請手續有重大改變。

從即日起,配偶或直系親屬移民申請書(I-130),必須根據申請人居住地(也就是提出申請的美國公民居住地點),向負責該地的美國國土安全部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移民局)辦事處提出。美國各大使館和領事館以及美國在台協會的領事官,不再被授權接受I-130的申請書,但是可以繼續提供美國公民申請人與其家屬相關資訊。接受及批准移民簽證申請書的責任現在完全屬於美國移民局。美國公民應將I-130申請書遞交給負責其居住地的移民局辦事處。

如果你是住在臺灣的美國公民,想要提出I-130申請書,請先上美國移民局的網站www.uscis.gov,查詢應向何處遞交申請書的最新資訊。

請特別注意,美國在台協會在收到移民局批准的I-130申請書後,仍然會繼續發給移民簽證。已經向美國在台協提出I-130 申請書,但是親屬尚未獲發簽證的美國公民,請寄電子郵件至visaiv@mail.ait.org.tw,與美國在台協會移民簽證科聯絡。更多相關手續變更的資訊,請上網查詢,美國在台協會網址 http://www.ait.org.tw,美國移民局網址 http://www.uscis.gov

此次手續改變可能導致某些申請人的案件處理延緩。美國國務院及美國在台協會明白這可能造成不便,並對此深表遺憾。

其他相關細節,請參考以下資訊。


I-130 申請書處理方式改變詳細說明

由於亞當沃許兒童保護暨安全法(A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的規定,領事官不能再接受依家屬關係提出的移民簽證申請書。我們明白這項改變可能造成某些家庭的不便,可是我們別無選擇。我們必須遵守法律。領事官將與受影響的申請人和受益人配合,務必讓他們獲得必要的資訊,讓他們瞭解把申請案順利完成,需要採取哪些步驟。

由於亞當沃許法,所有依家屬關係提出的移民簽證申請書(I-130)必須經過篩檢,以確保申請人不曾因為對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領事官根據法律規定不得取閱這類資訊。因此所有申請家屬移民身份的I-130申請書,現在必須只能向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提出。

亞當沃許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犯下性罪行而被定罪者,不可提出家屬關係的移民簽證申請書。現在必須查核刑事犯罪紀錄,才能判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提出家屬關係的移民簽證申請書。

美國海外各地大使館和領事館(含美國在台協會)的領事官並非執法官員,無權取得提出此項申請書的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被捕或被定罪資訊 。美國國土安全部公民身份及移民服務局(移民局)官員,可以進入包含此種資訊的資料庫,也有權使用這些資訊,所以能夠判定這些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對於這項改變造成美國公民的不便,我們深表遺憾,但是法律規定很清楚。

我們將繼續審核將孤兒認定為外籍親屬(I-600)類的跨國收養申請書,因為這類申請書需要廣泛的事前處理及厘清刑事紀錄。我們正與移民局協商,以確認目前針對這些申請案查核刑事歷史紀錄的程式,符合亞當沃許法。

常見問題與解答

問﹕這項新的規定會延遲許多美國公民配偶及直系親屬的申請進度。這個決定是否能夠逐步實施? 是否有其他暫時性的規劃?

答﹕很抱歉,答案是沒有 。經過廣泛的研究後,我們的法律專家判定,領事官不再能夠裁決I-130申請書,原因是他們無法取得刑事歷史紀錄資訊,而這是判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申請I-130的關鍵。因此,簽證官無法再判斷I-130的申請書是否是明顯可以核准的,以致所有I-130的申請書都必須由移民局來裁量。

問﹕各地大使館和領事館有沒有可能和當地的移民局辦事處達成另外的協定 ,讓簽證官能繼續接受申請書,而美國移民局則採集指紋和提出厘清I-130申請書的要求?

答﹕不行。這類案件無法明確核可,因此必須由美國移民局來做裁奪 。不過,移民局海外辦事處仍應繼續接受I-130的申請,負責全部的處理程式。

問﹕未來領事官會繼續受理I-600的申請嗎?

答﹕是的,除非美國移民局有進一步的指示。

問﹕領事官是否能代收I-130的遞件申請費?

答﹕不能。 因為他們不能再接受這類申請書。

問﹕申請人可將申請書交給大使館或領事館,再由他們送至美國移民局嗎?

答﹕不可以。以現代化郵遞服務來說,這是不需要而且是沒有效率的。

問﹕申請人要如何尋找移民局各地辦事處的相關細節呢?

答﹕如果申請人住在美國(即他們在美國登記有住址,而且無法證明住在海外) ,就必須向移民局的國內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各地的服務中心可以在www.uscis.gov 這個網站找到。 這可以防止申請人意圖從美國搭機或開車前往海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遞件申請的做法。

問﹕對軍人或外交人員的家屬是否有特殊例外呢?

答﹕沒有 。亞當沃許法適用于所有美國公民為其家屬提出的移民簽證申請。

問﹕如此重大的決策,大使館和領事館為何沒有在事前被徵詢意見?

答﹕國務院別無選擇。實施這項改變乃是根據法律。我們曾全面檢視有關申請書裁量的立法產生的影響,同時徵詢過移民局。法律要求依親屬關係申請的移民案件,必須經判定申請人不曾因為對未成年人犯下特定罪行而被定罪。而由於領事官無法調閱刑事歷史記錄,他們必須假設每件I-130申請書都是無法明確核可的,以致必須由移民局裁決。現實條件要求即刻開始實施這項新措施。

問﹕我如何與美國移民局聯繫?

答﹕你可以在 www.uscis.gov 的網站上,找到移民局的聯絡資訊,或是透過其全國客服中心的電話 1-800-375-5283 (TTY 1-800-767-1833)與該局聯繫。聯絡移民局的申訴官,則可以用這個電子信箱﹕ cisombudsman@dh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