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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美國2005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

PR0525C | Date: 2005-06-04

美國國務院在2005年六月三日公布了本年度《人口販運問題報告》。這項報告的目標是促使全世界採取行動並建立合作關係,共同打擊現代奴役。

國務院在報告中,評估各國是否符合杜絕嚴重形式販運活動的最低標準,這些標準規定於美國國會2000年通過的《販運受害者保護法》。

在今年的報告中,台灣被列為「第二列」。「第二列」指正在為符合最低標準做出重大努力,但被評為沒有完全遵守這些最低標準的國家。

今年的報告指出,台灣當局在打擊人口販運的努力上已展現重大進展,但是未來一年裡,在保護、起訴和防範這三方面持續的改進將很重要。

台灣被列為「第二列」,是因為對販運受害者保護不足,特別是對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婦女和未成年女性。台灣沒有法律保護與檢察官合作的人口販運受害者。聯合國議定書規定,這種保護有一部分是對回國後會面臨懲處的販運受害者,提供除遣返以外的替代方案。

更多資訊請瀏覽美國國務院網站 http://www.state.gov/j/tip,參考下列文件﹕

  1.  《2005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台灣部分全文 (本文章);
  2.  美國國務院的「三列」制度詳細說明;(英文版)
  3.  美國國務卿賴斯六月三日《2005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記者會講稿 (英文)。

 

有關人口販運背景資料,請參考聯合國打擊有組織犯罪公約 - 『關於預防,禁止和懲治販運人口特別是婦女和兒童行為的補充議定書』(英文, PDF 格式),或點此網址查閱該公約的實施立法指南中文版本(PDF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