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領事服務收費標準
美國國務院於2月10日宣布了多種領事簽證服務的新收費標準。新標準將於2005年3月8日正式生效。屆時美國國務院以及美國駐外簽證機構提供的某些服務,收費將出現變動。
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國務院須以向服務對象收取費用來支應大部份領事服務的實際成本。為執行有關規定,獨立承包機構在國務院的監督下,對服務成本進行調查研究之後,國務院定期調整領事服務收費。上一次對收費標準重大調整是在2002年。
調整後的領事服務收費標準還包括,根據《2005年綜合撥款法》(The 2005 Consolidated Appropriations Act)授權增收的手續費。
支應領事服務的實際成本是維持和改進高品質顧客服務的關鍵,也有助於使用先進的資訊技術,促進領事職能在邊防安全中的作用。
根據最近對服務成本所進行調查研究結果,領事服務收費標準有以下的調整:
─「抽籤移民簽證(DV)」方案的抽籤移民申請費用,將由目前的100美元增至375美元;
─護照文件搜尋費由目前的45美元增加至60美元;
─對合法永久外籍居民(LPRA)重新從海外入境美國發放通行證明信(transportation letter)的收費,由目前的300美元減至165美元。
根據《2005年綜合撥款法》作出的調整包括:
─目前的護照費將加收12美元;
─目前的移民簽證費將加收45美元;以及
─對依據「總括」條款從海外申請「總括(Blanket) L-1」簽證的人員,收取500美元「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Fraud Prevention and Detection Fee)。
《2005年綜合撥款法》並且授權,在H-1B和L-1簽證主申請人提出身份申請或更換雇主之時,須向申請者收取「作假行為防範與識別費」。由於這些費用將由國土安全部負責徵收,所以沒有包括在領事服務收費新標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