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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美國貿易代表署對台灣的特別301裁定

美國貿易代表署於二00三年五月一日發布有關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特別301裁定結果。美國貿易代表署將台灣列入優先觀察名單內。

美國貿易代表署特別指出台灣在過去一年,努力於使其著作權法符合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義務以及其他國際智慧財產權標準。行政院最近向立法院提出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大幅加強台灣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美國在台協會希望台灣把握機會,顯示其對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決心,對此修正草案不予修改而通過立法。


美國貿易代表署對台灣的聲明原文如下:

美國貿易代表署對台灣的評論

台灣宣布二00二年為「智慧財產權行動年」,曾考量各種新提議以改善立法,加強執行,鼓勵速審速決,並提倡有嚇阻作用的判決。二00三年台灣採取一些具體積極的步驟,促進其執法的能力,包括擴大智慧財產權跨部會小組為220名成員,開闢倉庫以儲存所扣押的剽竊物品及製造設備。政府同時向立法院提議修改著作權法,以期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使台灣遵守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義務以及其他國際智慧財產權標準。但是,這些積極的改進步驟並未產生效果,而剽竊與仿冒的程度仍舊高到無法接受的地步。台灣是世界最大盜版光學媒體產品的來源之一,而團體使用者的剽竊與商標仿冒情況十分嚴重。美商持續提出保護與執行智慧財產權出現重大問題的報告。政府的搜查由於缺乏專門技術與不良的跨部會協調而受阻,造成未能及時或不夠有力的懲罰以遏阻侵權行為。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不力,包括台灣缺乏對剽竊與商標仿冒的執法,對美國政府而言仍舊是一項嚴重的關切。美國將在未來一年內繼續與台灣進行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行的對話,以協助改善此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