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與台灣簽訂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相關諒解書
美國與台灣於今日簽訂諒解書,釐清台灣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的承諾。此一諒解書係根據一九九八年美台所簽訂的廣泛雙邊市場開放協定而來,內容確定台灣承諾完全而有效地參與以國際規範為準的貿易系統,使台灣進一步遵照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相關規定,並確保台灣政府採購市場對美國公司的障礙將予以解除。台灣的承諾涵蓋150億的基礎建設計劃,以及對其他商品與服務的廣泛採購。這些承諾當中有些將立即生效,其餘的則在台灣加入世貿組織之時開始生效。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是一項雙邊協議,協定中規定政府的投開標過程必須透明、具適當的程序以及非歧視性待遇。
這個諒解書的重點包括:
* 台灣不會要求美國供應商必須參加當地的工、商業協會,做為投標資格的條件。
* 參加投標的美國供應商,可以透過獨立的申訴審議單位,對相關程序提出訴願。
* 台灣在評估供應商資格時會考慮全球業務經驗,並且不會將資格評估局限於過去在台灣的表現。
* 供應商因「不可抗力」之事件,以致延後或未能履行政府採購協定轄下之契約,將不構成因違約而取消契約、沒收任何履約擔保、或要求賠償損失的根據。
這個諒解書的重點包括:
* 台灣不會要求美國供應商必須參加當地的工、商業協會,做為投標資格的條件。
* 參加投標的美國供應商,可以透過獨立的申訴審議單位,對相關程序提出訴願。
* 台灣在評估供應商資格時會考慮全球業務經驗,並且不會將資格評估局限於過去在台灣的表現。
* 供應商因「不可抗力」之事件,以致延後或未能履行政府採購協定轄下之契約,將不構成因違約而取消契約、沒收任何履約擔保、或要求賠償損失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