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Global Navigation to Main Content
Skip Breadcrumb Navigation
Press Release

美國貿易代表署二00一特別三0一報告

美國貿易代表羅伯.左利克四月三十日宣布二00一「特別三0一」年度檢討結果,其中總共對大約八十國在保護智慧財產方面是否足夠及有效進行詳細檢視。宣布中說台灣由觀察名單改列優先觀察名單。

台灣

美國著作權產業主張,台灣是世界上最大的盜版光學媒體產品產地之一。台灣有數十家光學媒體工廠,總產能遠遠超過台灣本地的需要。雖然有這個問題,但台灣拒絕制定完善的光學媒體許可制立法,這種立法在亞太其他地區打擊盜版十分有效。台灣也未能關閉已知的盜版工廠。

台灣著作權法及專利法的某些規定,顯然不符合世貿組織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定,台灣已同意在加入世貿組織之時要完全實施。台灣目前的專利法雖然規定,專利可享有自申請日起二十年的保護,但這項符合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定的條款,只適用於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二十三日後申請的專利。在此之前申請的專利僅享有自申請案公告之日起十五年的保護,距實際申請日最多不可超過十八年。著作權法在若干部分也需要加強,包括對暫時複製的保護。商標所有人也遭到台灣相當程度的仿冒,尤其在汽車零件方面。

過去一年在智慧財產權的執行上有若干進步,對違反智慧財產權者加強取締和起訴,並努力確保政府機構只使用有授權的軟體。但缺乏適當的立法及持續的執行工作,台灣仍然是盜版剽竊的天堂。近幾個月美國貿易官員曾兩度訪問台灣,與台灣當局討論台灣可以如何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我們了解,針對我們關切的有關專利保護期的立法已在四月提出。我們特別盼望台灣制定有效的光學媒體許可制法,並在未來數月完成修正著作權法的程序,同時制定符合與貿易相關智慧財產權協定的專利法,在加入世貿組織時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