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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s Release

美國貿易代表署政府採購障礙報告

台灣目前正積極準備進入世界貿易組織及世貿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最近並制定法律,公布相關法規,以使其採購辦法符合政府採購協定的規範。雖然新採購法較舊制進步,尤其在透明度方面,但是要等到台灣加入世貿組織後,新法才會完全適用於外國競標者,而且新法也未涵蓋美國供應商感興趣的所有採購活動。再者,新的相關法規對美國供應商在台灣採購市場上不斷遭遇到的一些困難,似乎並未提供有效的對策。

今年五月一日美國貿易代表署向美國國會提出的政府採購障礙報告,舉出許多台灣政府採購制度中具歧視性的作法。尤其是以下的措施:

* 缺少及時且有效的仲裁程序,以致合約糾紛無法圓滿解決;
* 高額投標保證金規定及高得令人無法接受的潛在合約義務;
* 經常發生的高成本與不合理的更改合約內容和條件;
* 利用投標規格來排除外國競標者;
* 在資格要求中規定必須在台灣有類似的工程經驗,不把在其他市場的相關經
驗納入考量。
* 規定外國供應商必須在當地成立分支機構的資格要求;以及
* 在某些重要部門使用工業合作額度。

美國政府繼續敦促台灣當局,在準備加入世貿組織及其政府採購協定之際,採取具體的步驟,消除以上和其他明顯不符合世貿組織規範,或對在台灣政府採購市場的競爭,構成不公平或不必要限制的採購作法。

這個採購障礙報告可上網查詢,網址http://www.ustr.gov/new/titlevii.html。宣布此
一報告的新聞稿可在http://www.ustr.gov/releases/2000/05/00-30.html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