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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1 |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5年台灣部分

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5年台灣部分

OT-1615C | 2016年08月11日

台灣部分

憲法保障宗教自由。家事服務人員和看護並未受到台灣勞動基準法的保障,因此依法他們無法享有每週一天的休假。由於未能享有這項權利,許多家事勞工無法參加宗教禮拜儀式。

本年度沒有影響宗教自由之重大社會行動的報告。

美國在台協會(AIT)為提倡宗教自由與包容,定期與台灣當局、宗教領袖、與宗教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美國在台協會官員就宗教自由議題與台灣官員、學者、及立法委員進行商討,包括讓家事服務人員享有法定休假的議題,以利其履行宗教義務。台灣當局認為這是勞工議題,而非宗教自由的議題。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40萬人(根據2015年7月的估計)。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科在2005年進行的全面調查顯示,台灣人口中有35%自視為佛教徒,33%自視為道教徒。雖然自此之後內政部未再對宗教信仰的人口進行追蹤,但內政部表示此一統計數據大致上沒有改變。雖然絕大多數有宗教信仰的人自認為是佛教徒或道教徒,但是也有很多人自認為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還有許多人把其他宗教信仰的習俗也納入自己的宗教信仰中。

很多人除信仰有組織的宗教外,還信奉傳統中國民俗宗教,包括某些面向的薩滿教、祖先崇奉、及動物崇拜等。研究人員與學者估計,有高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俗宗教;這類民俗宗教可能與個人信奉佛、道、儒教、或其他傳統中國宗教同時並存。信仰佛、道、和其他傳統中國宗教的信徒,與修練法輪功的信徒之間,可能也有重疊情況。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據台灣法輪大法學會指出,台灣法輪大法在全台灣有超過一千個分支,會員人數已超過一百萬人,而且仍持續增加中。然而當局並未追蹤法輪功會員的統計數字,法輪大法學會也表示由於信眾組織較為鬆散,因此較難正確統計會員人數。

信徒不到人口5%的宗教包括﹕一貫道、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宇宙彌勒皇教、亥子道、中華聖教、大易教、先天救教、黃中教、羅馬天主教、伊斯蘭教、山達基教會、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團、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摩門教)、統一教、長老會、真耶穌會、浸信會、路德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及聖公會等。根據勞動部以及和宗教領袖的對話顯示,台灣545,000的原住民人口當中,大部份是新教徒或羅馬天主教徒。台灣的猶太教徒大約有200人,主要是外國僑民。台灣582,000名的外籍勞工主要來自東南亞,和台灣大多數人口的宗教信仰不同。外籍勞工之中印尼籍勞工佔大宗,人口約有236,000人,主要為穆斯林。來自菲律賓的外籍勞工人數約有121,000人,主要信奉羅馬天主教。

第二節 政府對宗教自由的尊重

法律架構

憲法保障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宗教團體的登記註冊為自願性質。宗教業務財團法人之設立,以捐助不動產申請設立者,其設立財產總額最低數額,至少需於台灣直轄市或縣(市)七個行政區域以上,各具有不動產一筆,另需有基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以捐助基金方式設立者,基金最低標準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已登記的宗教團體享有免稅待遇,但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選擇不登記的宗教團體無法享有免稅待遇。

有代表20多種信仰的宗教團體向內政部宗教輔導科登記。宗教團體可經由其地方分會進行登記。個別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可以向地方當局登記,但是很多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宗教領袖的個人財產來運作。法輪功登記的名義為體育運動團體,而非宗教團體。

宗教組織可以辦私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進行強制宗教教學。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偏袒特定宗教信仰。

政府實務

對於台灣法律並未保障225,000名家事勞工和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使他們無法經常參加宗教禮拜儀式,宗教領袖持續表達關切。這個問題在外籍勞工身上特別顯著,因為他們之中有很多人在台擔任家事勞工和看護的工作。

在勞工自認其權利和利益因宗教因素而受到侵害時,可向內政部和地方當局申訴。內政部表示本年度並未收到任何勞工提出的宗教歧視申訴。

第三節 宗教自由的社會層面現況

本年度沒有影響宗教自由之重大社會行動的報告。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

美國在台協會針對家事勞工未享有法定休假的議題,與台灣學者和立法委員進行商討。

美國在台協會的官員鼓勵非政府組織、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繼續提倡宗教自由和不同宗教之間的相互包容,並且關注媒體是否出現任何有關宗教歧視的報導。一名美國在台協會的代表,在八月舉行的台灣宗教與和平大會上發表演說,以表達對尊重宗教自由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