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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官丹尼‧馬棣 2016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專題演講 2016年7月26日 國立政治大學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官丹尼‧馬棣 2016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專題演講 2016年7月26日 國立政治大學

OT-1612C | 2016年07月26日 | (講稿)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官丹尼‧馬棣 2016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專題演講  (Photo: AIT Images)

美國總統行政辦公室智慧財產權執法協調官丹尼‧馬棣 2016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專題演講 (Photo: AIT Images)

2016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貴賓合照 (Photo: AIT Images)

2016防止數位盜版研討會貴賓合照 (Photo: AIT Images)

非常榮幸能參與今天的會議。感謝政大陳副校長與經濟部王次長。美國國務院掌管經濟商業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查爾斯·芮福金(Charles Rivkin)於2015年6月,與台灣開展智財與創新共同行動計畫,我很高興能延續此計畫,參加今日的會議。我也很榮幸能成為第一位訪問台灣的智慧財產執法協調官。昨天我造訪朱銘美術館,非常喜歡他大膽粗曠的線條,也感受到我們必須大刀闊斧地尋求新措施來保護創意的果實。

今天會議地點是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在這裡討論「防止數位盜版的新思維與新方法」最貼切不過了。很高興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也與會,她之前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局長達八年,現在榮升次長,證明她在各項政策上的卓越協調與領導,也顯示智慧財產權在台灣經濟中的核心地位。

身為白宮的智慧財產執法協調官,我的職責是把美國政府的相關部會以及白宮的其他辦公室整合起來,制訂並執行有效的智財政策與執法策略,以打擊智慧財產權的竊盜與非法濫用,包括商業盜版,仿冒,營業秘密竊取等。

敝辦公室是幾年前由國會成立,目的是打破各部會的窠臼與藩籬,促進資訊分享。我們的職權有二個依據,一是國會通過的聯邦法規,即智慧財產資源與組織優先法(PRO-IP Act),一是歐巴馬總統的行政命令。根據PRO-IP Act,我們有職權協調美國政府各部會的行動,以確保政府資源優先用於減少仿冒品與盜版案件;促進各部會的合作,以突破障礙與弱點,採取有效執法行動;與貿易夥伴合作,解決全球挑戰;制訂全國策略方案,打擊仿冒與侵權。

我也必須提及美國國務院和司法部共同在亞洲成立區域智財執法協調官(IPLEC)的新職,協調官韋義榮(Evan Williams)稍後也將演講。他將與台灣及區域的夥伴緊密合作,提升智慧財產權執法的能量。

進入正題之前,我想談談非法智慧財產權活動的本質。愛因斯坦曾說:「如果能用1個小時的時間來拯救地球,那麼我要花59分鐘來釐清問題,花1分鐘來解決問題。」大家或許不認同愛因斯坦59:1的時間分配,但重點在於:我們必須嚴格檢視問題,方能制訂因應策略。換句話說,要尋找正確答案,就得先妥善研究問題,且讓我們來檢視問題所在。

1. 不法業者利用線上環境侵犯著作權(如電影、音樂、電玩、書籍、軟體),他們的商業模式除可創造不法利益,還可將東窗事發的風險降到最低。

2. 研究發現各種以侵權為主的商業模式,他們在網路上濫用數位內容而獲利,包括連結、種子下載(torrent)、串流、資料儲存網站等。這種商業模式通常是建構於三原則:(1) 隱匿身分,(2) 即便執法機關掃蕩,也要讓提供者能持續不法行為維持營運,(3) 濫用和散布第三方內容,圖謀不法收益。

不肖業者對第三方著作權的侵權,通常是藉由對網域名稱系統(DNS)的全面濫用。

3. 註冊用來作不法活動平台的網域名稱時,侵權業者常提供錯誤或不正確的註冊資訊,或濫用私密/代理服務,以免讓實際身分曝光。

4. 侵權網路業者可能運用一或多種隱匿身分註冊,以便躲避執法行動,例如註冊數百或數千個網域名稱以支援鏡站(使執法者如打地鼠),或濫用國家和地區頂級域名(ccTLD)的安全性,或尋找不會通報濫用行為的安全避風港。

5. 一旦獲得網域名稱,意圖侵害第三方著作內容的業者就會採用其他多種手段,確保他們的不法勾當能不受執法措施影響,如在多個境外避風港存放侵權內容。

6. 加密技術和代理連結的使用,如翻牆軟體和虛擬私有網路,把通往侵權網站的所有流量的路徑都掩蓋起來,有助於吸引那些尋求盜版內容者。

7. 侵權的網站往往用種子下載的虛擬私人網路(Torrent VPNs)等,將其IP位址匿名並更改,以便存取侵權資料的資料庫。即使侵權服務的使用者或下載者都有過失責任,但平台業者所採的商業模式可規避逮捕或民事責任、增加執法成本與第三方企業的損失、引誘不法流量,而且沒有申報收益。

8. 他們創造收益的方式是收取訂閱費用和捐款,顧客的虛擬貨幣,以及廣告和點擊付費服務的收益。

為從侵權內容創造極大不法利潤,很多盜版網站運用惡意程式進行垃圾郵件和網路釣魚活動、存取個資、假冒廣告流量、並在熱門內容(如賣座的電影、歌曲等)中安插彈出式廣告等作為「誘餌」。

這是盜版環境的概況,顯示盜版是蓄意濫用第三方的創意成果,所以我們不能把它視為只影響少數私人利益的「軟性犯罪」。事實上,從事商業規模的盜版者完全無視企業的經濟競爭力與創意人的生計。

創新與創意產業促成了數百萬個就業機會,因此保護他們的努力成果,尤其中小企業,對建構一個可長可久的經濟至關重要。根據台灣最近的研究,光是電影產業每年就為經濟貢獻55億元,支持超過10萬個工作。

智慧財產權非法濫用直接傷及藝術家、創作者與全球企業,若置之不理,不僅扼殺創意,也將危及經濟成長與就業市場。因此,所有政府必須採取各項措施來解決這些威脅。

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採取多面向、全政府概念的方式,強化各級政府、企業、公會、公民團體、世界各地的貿易夥伴之間的夥伴關係。

我們知道光靠執法機關不足以解決數位盜版的問題。有效的智財執法策略必須涵蓋全方位且多面向的手段,以便預測和因應日新月異的智財議題。

鼓勵和支持企業界利害關係人的自發性提案成為此策略的關鍵,因此敝辦公室成立並支援許多政府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夥伴關係,促成許多成效良好的自發性提案。這些提案的關鍵就是所謂「追蹤金錢流向」的機制,用意在減少不法活動的獲利。例如:

1. 信用卡/支付處理器的最佳實務是建立一個通報機制,若某網站持續銷售侵權商品或進行商業盜版,則向該網站停止支付服務。

2. 線上廣告商的最佳實務,加上廣告商帶頭承諾,透過減少仿冒和盜版網站上的廣告收益,從而減少網路侵權。

這些相互關連的提案促成了信賴責任集團(TAG)的「品牌健全反盜版計畫」,讓線上和行動廣告業者使用有認證的工具和服務,避免在有盜版等不法風險的網站上登廣告。

有些人可能會問:他們怎會拒絕提供服務?我要強調,我所接觸的所有營利機構都訂有合約和使用規約,防止他們的服務或平台用於不法勾當,包括智財侵權,因為避免和有風險的廠商交易是合理的「最佳實務」。

這些自願提案短短幾年來成效斐然,為創作者提供一個較受尊重的環境,也為消費者建立更安全的商業環境。

這些提案很快就收到成效,這或許歸功於其本質,因此能因應瞬息萬變的科技發展,而無需受限於修法的速度。

接下來我要談談有效執法的要件,也就是(1)強化政府與非政府部門之間的合作,(2)加強通報與資訊分享。美國無法獨立解決智財侵權,也不能單以起訴數量多寡定成敗。各國政府必須在執法上有更多合作,共同在國際上發聲,也必須和服務與平台業者進行更多協調與合作。沒有企業能保證其服務不被濫用,也沒有企業能獨自因應威脅。數位時代已改變犯罪集團的模式,包括透過中介機構服務與平台的濫用。

我們必須有使命感,促進一個健全、值得信賴、向消費者與正派企業提供最大程度保護的市場,唯有如此企業才不會走旁門左道。

所有企業,不論實體或網路,不論是電子商務平台、服務提供者或支付處理等中介機構、廣告商、網路域名註冊商、社群媒體、應用程式平台等,必須採取一個原則,也就是不接受他人非法濫用服務或平台。

再次強調:所有企業都必須有一致原則,不接受他人非法濫用服務或平台。每個企業都必須盡其企業、社會與道德責任,防止其服務被濫用。

我們結為夥伴做出承諾是關鍵第一步,但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我們應共同並各自採取具體、可衡量的行動,實踐共同承諾。

有鑑於網上非法活動猖獗,企業界必須帶頭,確保採取長久有重點的方法,將這些危害的威脅降到最低。

現在有很多企業為了利益,對其客戶與使用者的不法活動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我們必須終止這種現象。我們要清楚認識問題的本質,才能執行實質可能的解決方案。我們必須有全面、可靠的數據,以及分析數據的資源,才能制訂有效策略來解決當前的挑戰。

認識挑戰才能讓我們即時採取自願或其他提案來因應挑戰。政府與企業界、跨部會機構、非政府組織等,都必須合作,才能「把點連成線」,讓不法份子無法利用我們溝通或協調上的缺失趁虛而入。

今天我要再次提出呼籲,企業必須發揮帶頭作用與責任,減少網路上的侵權活動,同時也要籲請所有利害關係人協助我們了解數位盜版的本質,這需透過(1)趨勢分析,(2)反盜版行動的績效評估,(3)強化公眾認識,(4)尋找未來行動的契機。

這也是我們齊聚在此的目的。我們要有前瞻的領導力,促進合作,以現代化且彈性做法來打擊盜版。今天很榮幸能與各位齊聚一堂,我期待與各位合作,共同打擊侵權,尤其是數位侵權。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