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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2013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台灣部分(第一列) 美國國務院發布 2013年6月19日

OT-1306C | 2013年06月20日
2013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Photo: State Dept.)

2013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Photo: State Dept.)

台灣是以性販運和強迫勞動為目的而被販運的男女及兒童的目的地;雖並不多見,但也是以性販運和強迫勞動為目的而被販運的男女及兒童的來源地和過境站。台灣大多數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是來自越南、泰國、印尼、中國大陸、柬埔寨、菲律賓、孟加拉、和印度的勞工,透過招聘機構及仲介掮客被僱用,在台灣的製造業、營造業、和漁業從事低技術工作,或充當家庭看護和家庭幫傭。許多這類外籍勞工受迫於肆無忌憚的仲介與雇主,被迫從事合約規定以外的工作,並處於被剝削的狀態,成為勞動販運的被害人。外籍勞工據報在家鄉被收取高達相當於7700美元的招募費用,導致其債台高築,台灣的仲介或雇主因此得以用債務相威脅,以獲得或留住外勞爲其勞動。台灣的勞力仲介經常幫助雇主強制遣送「有問題」的外勞,以其缺額引進新的外勞。有些外籍家庭幫傭或家庭看護的雇主禁止勞工離開住所,讓他們無法向外求助,即表示他們極易成為強迫勞動的受害者。雖然台灣主要是勞動販運被害人被販往的目的地,但有報告指出,台灣的大學生在澳洲打工度假時,成為強迫勞動的受害人。

部分來自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的婦女與女童,因為假結婚或不實受雇機會而受騙來台,實則進行性販運或強迫勞動。有些台灣婦女,受到分類廣告的招募而到日本、澳洲、英國、和美國尋找工作機會,到了當地則被迫從事賣淫工作。

台灣當局完全符合消除人口販運的最低標準。在本報告年度內,台灣當局持續對包括強迫勞動和強迫賣淫在內的販運罪行,進行強而有力且公開透明的起訴。此外,當局並持續改善保護被害人的相關作為,訓練執法人員和其他政府官員,並提升公眾對於人口販運犯罪的認識。

在本報告年度內,一艘在夏威夷外海作業的台灣籍漁船上,出現疑似虐待勞工的通報。在接獲船員的求救訊號、表示船隻在公海上失火後,美國海岸防衛隊救出了印尼籍、中國籍、和緬甸籍共計28名的船員並將之載往陸上,當局也為其提供治療並進行面談。面談過程中,船員聲稱他們遭到虐待,在船上工作時薪水還被扣留。這些受害人最終各自被遣返回母國;在本報告年度截止前,台灣當局正對此虐待控訴進行調查。

對台灣的建議: 調查並起訴涉嫌在遠洋漁船上虐待或販運漁工的台灣籍漁船船主;進一步減少外籍勞工被仲介機構和雇主剝削的狀況;以《人口販運防制法》為本,繼續並加強對人口販運罪犯進行調查、起訴、和定罪的作為;確保人口販運罪犯受到夠嚴厲的刑罰;繼續對執法人員、勞委會官員、勞工檢察員、檢察官、和法官進行被害人識別措施和人口販運防制法的訓練;繼續在被害人之間提高對協助起訴此一選擇的認知,並務必使他們瞭解參與其中可能發揮的影響;加強調查和起訴台灣公民所犯下的兒童性觀光罪名;以及持續提升公眾對於各種形式人口販運的認識。

起訴

在本報告期間,台灣當局繼續透過《人口販運防制法》強力取締人口販運,尤其是大力起訴強迫勞動罪行。《人口販運防制法》加上部分《刑法》與《勞動基準法》,禁止強迫賣淫和強迫勞動,最高可處七年有期徒刑,刑罰嚴厲,與強暴等重大刑事犯罪刑責相當。2012年,台灣當局依《人口販運防制法》以強迫勞動罪名將65人定罪,以性販運罪名將186人定罪,與2011年相比有所成長;2011年以強迫勞動罪將51人定罪,以性販運罪名將113人定罪。觸犯人口販運罪可處以六個月以上、七年以下不等之有期徒刑。台灣當局在進行正式偵訊後,針對身體虐待和薪資爭議向台灣籍漁船錦瑞盈號的船主展開調查,該漁船先前在夏威夷外海被尋獲。截至本報告年度截止前,調查仍在持續進行中。台灣當局繼續為法官和檢察官提供受訓機會。台灣當局與一外國政府合作,在2012年1月到2013年2月這段期間,舉行了許多宣導和訓練活動,超過750名執法官員和政府人員都曾參加。台灣當局在本報告年度內,提報了一名台灣官員因涉及人口販運犯罪而遭定罪和判刑的案例。駐美國密蘇里州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前任處長在美國被控嫌逼迫兩名家庭幫傭接受強迫勞動的條件,在承認一項販運相關罪行並服刑四個月後,遭到遣送回台,並遭停職兩年。

保護

在本報告期間,台灣當局延續了大力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的作為。當局也繼續採用系統化的程序,積極辨識並協助人口販運被害人。當局並向執法官員發送參考指標,其中包含一套特定問題和一份標準化的評量表,協助他們對可能的人口販運被害人進行訪談。2012年,台灣當局辨識並協助了462名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其中152名為勞動販運的被害人,310名為性販運的被害人,多數為印尼籍和越南籍;462名被害人皆被轉介至收容所。當局在台灣境內支持了21家收容所,分別由兩個不同的政府機構監管;其中3所是由移民署監管,專門收容人口販運的被害人,其他18所是由勞委會所監管,也開放收容人口販運被害人。這21家收容所全都是由政府出資,非政府組織經營,並受政府監管。這些收容所提供男女人口販運被害人醫療暨心理服務、法律諮詢、職業訓練、小額津貼、與遣返協助。根據台灣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當局提供了社工與口譯員,陪伴被害人出席庭訊。台灣當局也藉由提供臨時居留證與短期工作證,鼓勵被害人參與舉發其人口販運加害人的調查。返回母國恐遭報復或處境艱難的被害人,有機會獲得台灣的永久居留權,但是目前為止沒有外國被害人獲得這項福利。當局在收容人返回母國前,必須要為收容人的安危和行蹤負責。為加速人口販運案件的處理,當局下令司法單位和收容機構必須相互協調,避免這些案子的判決超過三個月的時限。根據《人口販運防制法》,因遭到販運而不慎涉及犯罪的人口販運被害人可獲得豁免權,然而非政府組織宣稱,人口販運的被害人有時仍被當作罪犯對待。

預防

在本報告期間,台灣當局在預防人口販運的作為方面有了進步。2012年10月,移民署在國內外政府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其他媒體合作夥伴的支持下,為「MTV EXIT」終結剝削與人口販運組織的紀錄片《人口販運特輯》(Enslaved)舉行了首映會,向230多位貴賓呈現了人口販運被害人的親身經歷。該紀錄片在首映會舉行後兩週內,陸續在台灣MTV頻道和中天電視播放,收視人口估計達到20萬人。紀錄片也提供線上收看,並做成光碟分送。2012年11月,移民署在台北舉行了防制人口販運國際工作坊,主要著重於人口販運被害人和非政府組織工作者之間的經驗交換。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學者、台灣與外國官員共計220人,參加了本次的工作坊。在本年內,許多外國政府也向台灣當局尋求防制人口販運問題的指導。移民署也繼續提供經費,製作防制人口販運的廣告與公共服務公告,刊登或發布於報章雜誌和廣播,並印製反人口販運的海報和資訊小卡廣為發送,後者更以七種不同的語言提供相關資訊。勞委會持續在全台各地維持外籍勞工服務站和國際機場服務櫃檯的運作,以協助外籍勞工,教導其認識自身權益,並告知勞工求助熱線的號碼。當局持續將詳細介紹與外籍勞工切身相關的法規手冊發送給20萬多名雇主,並在廣播節目中宣導外籍勞工的權利。爲加強海峽兩岸打擊人口販運的合作,法務部在2012年5月邀請了中國大陸的檢察官,參加一場人口販運個案研究的研討會。此外,台灣當局也和蒙古、印尼、和甘比亞政府簽訂了理解備忘錄,以加強打擊人口販運的跨海合作。雖然台灣有域外適用的法律,可以起訴台灣護照持有人在海外犯下的兒童性剝削罪行,但是自2006年以來,當局並未以在境外從事兒童性觀光為罪名起訴過任何人。為提升大眾對兒童性觀光的認識並遏止此一現象,內政部兒童局也啟用了一個部落格和數個線上遊戲,並在公共場所張貼海報和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