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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2011年台灣部分

OT-1206C | 2012年07月31日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發佈
2012年7月30日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和勞工事務局發佈
2012年7月30日

台灣部分

憲法及其他法律與政策皆保障宗教自由。台灣當局在實際做法上一般尊重宗教自由。在保障自由信仰宗教的權利方面,當局並未顯示朝改善或惡化方向發展的傾向。

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濫用或歧視的報告。

美國在台協會為提倡人權與宗教自由,定期與台灣的宗教性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

第一節 宗教人口概況

根據2006 年新聞局年鑑,內政部宗教輔導科估計台灣人口中有35%自視為佛教徒,33%自視為道教徒。雖然絕大多數有宗教信仰的人或是信佛教,或是信道教,但是也有很多人自認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

很多人除信仰有組織的宗教外,還信奉中國傳統民俗宗教,包括某些面向的薩滿教、祖先崇奉、及動物崇拜等。研究人員與學者估計,有多達80%的人口信奉某種形式的傳統民俗宗教。這類民俗宗教可能與個人信奉佛、道、儒教,或其他中國傳統宗教同時並存。信仰佛、道、儒教、和其他中國傳統宗教者,與修練法輪功者之間,也可能有重疊情況。法輪功自稱為一種精神紀律,結合了氣功與其創始人李洪志所提出的教誨。法輪功登記為民間團體而非宗教團體。根據某學界消息來源,法輪功會員人數已超過一百萬,而且還在繼續增加中。

中國傳統宗教當中,信徒不到人口5%的包括﹕一貫道、天帝教、天德教、理教、軒轅教(黃帝教)、天理教、宇宙彌勒皇教、亥子道、中華聖教、大易教、先天救教、及黃中教。

有小部分的人口自認是新教徒、羅馬天主教徒、或遜尼派回教徒。山達基教會、巴哈伊教、耶和華見證人會、真光教會、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即摩門教)、及統一教均有登記。未登記的教派包括長老會、真耶穌會、浸信會、路德會、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及聖公會等。台灣50萬7千的原住民人口當中,絕大多數都是新教徒或天主教徒。另外台灣還有少數猶太教徒,不過主要是外國僑民。

第二節 宗教自由官方層面現況

法律及政策架構

憲法及其他法律與政策皆保障宗教自由。登記註冊為自願性質。已登記的宗教組織享有免稅待遇,但必須提交年度財務運作報告。不登記的唯一後果是無法享有正式登記宗教組織的免稅優惠待遇。

截至2011年底,有27個宗教組織已向內政部宗教輔導科登記。宗教組織可按照《監督寺廟條例》、《人民團體法》、或《民法總則》中有關基金會和社團的規定,經由其全島性組織向中央主管當局登記。個別宗教活動場所雖然可以向地方當局登記,但是很多場所選擇不登記,而以教派領袖的個人財產來運作。在本年期間,沒有當局打算拒絕新宗教團體登記的報告。

宗教組織可以辦學校,但是經教育部核准設立的公私立小學、中學或高中,不得進行強制性宗教教學。教育部核准設立的高中,雖然不可強制進行宗教教學,但是可開設宗教研究選修課程,條件是這類課程不偏袒特定宗教信仰。宗教組織已提出異議,認為教會所興辦的宗教學校應可將宗教課程納入學校的課表之中。以天主教學校為例,這些宗教組織認為,如果不允許一所天主教學校在課程中只傳授天主教信仰,等於違反了這所學校的宗教自由。

大學和研究機構可以設立宗教研究系所。全台有許多私立的宗教學院。教育部已經核准的有已故聖嚴法師創辦的佛教法鼓山社會大學、基督教長榮大學神學院、華梵大學佛教學院、佛光大學佛教學院、以及千佛山佛教學院。據教育部指出,另有九個大學部宗教系和/或神學院的申請設立案正在審查中。

根據法務部指出,大學和學院目前對於課程的設計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如果非宗教主修的學生被要求修宗教課程並向教育部提出申訴,教育部可以要求該校改變方針。如果教育部判斷學校是出於正當理由傳授宗教課程,該校便可以繼續教授此類課程。

沒有宗教節日被定為國定假日。

政府實務

沒有任何濫用宗教自由的報告。

台灣法律並未保障家庭傭工和看護每週一天的休假。估計在台灣的外勞人口中,有八萬人為天主教徒,而由於法律未保障每週一天的休假,使他們無法執行宗教上的義務。勞委會目前正著手處理此一問題。

在台灣現行法律的規定下,僅有神父和修女得以取得傳教簽證,對此宗教團體已提出異議。台灣的移民法對於那些未具神父或修女頭銜的個人,並未有正式的移民簽證規定。

第三節 宗教自由社會層面現況

沒有因為加入宗教團體、信仰宗教、或參與宗教活動,而出現社會濫用或歧視的報告。2011年10月,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以宗教歧視為由,對一所私立天主教學校罰款新台幣60萬元。該所學校被控開除兩名摩門教的美籍女性教師。這是台灣首起雇主因宗教歧視而被處罰的案例。

該校認定兩名摩門教教師大力反對天主教信仰,其中一名教師更為參加摩門教宗教儀式的學生加分。天主教會的地方代表認為一所宗教學校應有權開除違背該校宗教的教師。

第四節 美國政府政策

美國在台協會為強化與提倡人權與宗教自由,其代表定期與台灣的宗教性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這些組織廣泛地參與了台灣人口販運與外籍勞工的議題,並提倡跨信仰的宗教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