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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與美國農業部針對台灣違反雙邊協議 不合理限制美國牛肉進口發表聯合聲明 2010年1月5日

OT-1001C | 2010年 1月6日

華盛頓 - 美國貿易代表署與美國農業部針對台灣立法院決定禁止部分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發表了聯合聲明。以下是美國貿易代表署副代表馬倫提斯 (Demetrios Marantis) 和美國農業部農場與海外農業服務副部長米勒 (Jim Miller) 發表的共同聲明:

「我們非常失望,台灣立法院決定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不合理的方式禁止部分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的進口。」

「正如我們在12月29日的聲明中指出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的修正條文不具科學基礎,形同單邊違反美國與台灣兩個多月前基於正直誠意達成的雙邊協議。該議定書是根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頒佈的原則以及台灣自身的風險評估結果所訂定,風險評估的結果判定所有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都安全無虞。」

「台灣當局決定讓政治凌駕科學事實,引起了強烈的關注。此一動作也將破壞台灣身為一個負責任的貿易夥伴的誠信,也讓我們未來與台灣達成協議擴展並強化雙邊的經貿關係時更具挑戰。」

「台灣違反美台雙邊協議的決定尤其令人失望,因為美國長期以來一直是台灣最重要的貿易與投資夥伴之一,同時也是台灣積極參與全球貿易體系最有力的支持者,包括支持台灣取得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會員資格。有鑒於雙邊經濟關係將持續具有重要地位,我方敦促台灣信守承諾,遵照協議履行牛肉議定書。」

背景

美國已執行了一套全面的措施、法規和作法,全都具有科學基礎,並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將牛腦海綿狀病變 (BSE) 之風險降到最低的原則。OIE是世界貿易組織 (WTO) 公認的動物衛生法規相關標準訂定機構。這些措施讓我們可以向美國、台灣及世界各地的消費者保證,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包括牛內臟與牛絞肉,都是安全的。數以百萬計的美國家庭每天都享用這些產品。

在2007年六月,美國要求台灣對所有符合OIE風險受控制國家評等的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擴大市場。此後美國便一直與台灣緊密合作,提供所有必要資訊,讓台灣可以對美國的措施進行全面評估,以讓台灣衛生署提出最後的風險評估報告,這份報告在2009年一月發佈,報告判定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安全無虞。為了能與台灣進行以科學為基礎的貿易,美國提供了研究報告、數據、科學專家、技術援助與有關美國降低風險措施的詳細資訊,並促成台灣專家兩度實地查核美國主要的牛肉出口商處理廠,這些研究評估都突顯相關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的安全。

經過兩年多的廣泛磋商和科技交流,美台雙方達成了一項擴大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進口的協議,全名是「從美國地區進口人類食用之牛肉與牛肉產品之牛腦海綿狀病變 (BSE) 檢測相關措施議定書」。此議定書具有科學基礎,符合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原則與美台境內的法律義務,以及台灣本身風險評估的結果。該議定書因此對於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出口到台灣提供了進一步的安全保證,而這些產品跟美國國內消費者每天食用的完全相同。

台灣宣佈該議定書於2009年11月2日生效。

根據該議定書的條文規定,所有經科學認定具有牛腦海綿狀病變 (BSE) 風險的組織,也就是所謂的特定風險物質(SRM),都一定要移除,任何SRM或含有SRM的牛肉都不得出口到台灣。這些組織包括來自任何牛齡牛隻的扁桃腺、小腸迴腸,以及來自牛齡30個月以上牛隻的腦、眼、脊髓、頭蓋骨、背根神經節、脊椎骨。此一清單不包括尾椎、胸椎與腰椎橫突和薦骨翼。

議定書的擬定是以確保人類健康與提供透明、可預測的商貿環境為目的。該議定書明訂了因應不遵守議定書而構成食品安全危害所應採取的行動,以及因應不遵守議定書但無關食品安全所應採取的行動。台灣對於美國牛肉進口將採用和來自其他國家進口商品相同的檢查程序和邊境措施。

該議定書也建立了諮商機制,讓雙邊都有機會在必要情況下要求諮商,以設法解決任何在履行議定書時產生的問題。

雖然該議定書准許在移除特定風險物質 (SRM) 的狀況下,就來自任何牛齡的美國牛肉與牛肉產品進行交易,但是美國牛肉出口業者自願允諾,在經過美國農業部認證的 「品質系統評估制度」(QSA) 的監督下,於過渡期內將出口到台灣的牛肉與牛肉產品限制在牛齡30個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