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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8 | 加強合作打擊人口販運﹕ 美國在台協會副處長馬怡瑞致詞. 2009年10月26日

加強合作打擊人口販運﹕ 美國在台協會副處長馬怡瑞致詞. 2009年10月26日

OT-0921C | Date: 10/28/2009

我想要感謝主辦單位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和內政部,邀請我參加這個重要的會議,討論如何加強防制人口販運,以及改善我們對人口販運被害人的服務與協助。

我第一次碰到人口販運的問題,是我很年輕在東非當外交官的時候。有個週末,我接到一通電話,是一個年輕的東南亞女子打來的,她很想回家。她無法找到他們大使館的任何人,也不知道到底要找誰幫忙。她到東非來,是因為有人跟她說會有賺大錢的工作。她一到東非,她的老闆就沒收她的護照,而且她的工作條件跟當初說的相差十萬八千里。

那個週末,我瞭解到人口販運有兩面。被害人並不是沒有臉孔的群眾,他們是獨立的個體,跟我們擁有同樣的渴望--希望有能力養家,過著受尊重的日子,在有尊嚴的環境下工作。於此同時,她的困境讓我們看到了現實,也就是人口販運是個全球現象,跨越邊界,摧殘社區,破壞合法經濟。

那個週末,我意識到我們必須從兩個層面處理這個現代的奴隸制度--一方面向個別被害人伸出援手,另一方面國際社會要團結起來,一起努力並大聲說「不」。

歐巴馬總統說人口販運「貶低我們共同的人性」。他說的真是一點都不錯。對抗人口販運,無論在國內或國外,都是歐巴馬政府的重要工作。我們努力讓這個議題在未來幾個月能有進展。我們會尋求更多方法來增強我們防制人口販運的努力,也會跟全世界的夥伴緊密合作,其中也包括台灣。

在美國,總統的「跨機關監控及打擊人口販運工作小組」,負責監督防治人口販運的政策和跨機關的政策執行。美國的檢察官辦公室負責帶領區域和地方的跨部會工作小組。同時,美國勞工部不斷強調,弱勢員工的老闆更需要遵守勞動基準的法律。

美國在1998年首次推行擴及全政府的防治人口販運政策。在過去11年,我們努力制定全面、有效的方法,我們的經驗一直很具啟發意義,但是有時候也很挫折。我們學到的很多經驗在全世界都適用,其中一點就是,在防治人口販運時,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方法非常重要。我們發現一定要去瞭解每一個被害人的人性,以及人口販子如何利用被害人的弱點,讓他們在田地、工廠、住家、妓院受到奴役。基於這個經驗,我們通過了「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提供被害人立即且不間斷的援助。

我們對抗現代奴隸制度的經驗,也讓我們發現人口販子如何利用政府內部與政府之間的弱點和漏洞。為了處理這個問題,「人口販運被害人保護法」擴大了我們法律的範圍。美國政府不但可以起訴國內的人口販運犯罪,也可以起訴美國國民和合法永久居民在海外犯下的人口販運相關犯罪。

但是我們無法單獨打贏這場仗。在這方面,我要恭喜台灣已有的進展,並承諾美國會持續與台灣緊密合作,共同防治人口販運。

從我的觀點看來,台灣已經認識到要把被害人放在這些作為的中心。大家都看得到台灣非常努力,希望能提供更好的服務,給那些因為受到欺騙、脅迫、恐嚇而被迫勞動的人。

台灣當局持續讓鑑別被害人和偵辦人口販運案子的程序變得更清楚,並在各地建立這些措施。例如,「人口販運被害人鑑別參考指標」提供了指導原則,可以知道如何訪談疑似為被害人的對象,修正後的「偵辦人口販運案件作業程序」確認了保護被害人的重要性,在早期階段就進行被害人鑑別工作,才能立即提供服務。對於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勞工主管當局、司法人員的訓練非常重要,才能以一致的標準對待被害人以及偵辦人口販運案件。

其中一個我們可以加強合作的重要領域是擴大宣導,提升公眾對這個問題的瞭解,並去除對人口販運常見的迷思。這些迷思包括,假如一個合法或非法外籍勞工自願接受一個工作,就不可能成為人口販運的被害人。事實上,一旦工作或服務不再是自願的,那個人就成為強迫勞動或強迫性交易的被害人,應該受到法律保護。

另一個常見的誤解是,一旦勞工拿到薪水,就不算是人口販運,只能算是勞資糾紛。但是,如果一個人是因為暴力或脅迫而勞動的話--包括非生理的脅迫,如財務損失,這樣也算是人口販運,即使勞工得到工作的薪資或補償。

既然台灣剛通過的人口販運防治法對勞力販運處以刑罰,現在應該有更多機會,透過公眾宣導活動去教育雇主和人力仲介,讓他們知道在新法之下什麼行為會構成人口販運,以及可能面臨的刑罰。

另一個美國與台灣可以繼續加強合作的,是製作宣導與訓練教材,在各個場合以及與被害人接觸的機關分送與使用,包括那些執行勞動標準與提供社會福利服務的機關。

雖然美國、台灣,和許多我們的夥伴都有不同的法規來保護弱勢勞工,但我們一定不能因此而自滿。我們一定要更積極宣導、檢查、執法,並且一定要對違法者處以足夠的刑罰,來遏止剝削行為。

此外,紀錄並蒐集與人口販運的相關數據也很重要,以此來監督我們的計劃和援助是否有效。我們一定要蒐集被害人鑑別與援助的可靠數據,包括申訴專線轉交執法人員或檢察官處理的案例。

最後,一個全面的防治人口販運策略,應該還要包括有效的國際合作。為了提供積極,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方法,我們應該與各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合作,確保遣返回國的被害人能夠受到適當組織的收容,提供他們必要的援助與支持,讓他們重新融入自己的社區,並確保他們不會再度被販運。

從鑑別到最後的結果,我們應該專注於恢復並重建被害人的尊嚴與需求。一個人受到的影響,無論是正面或負面,會反應在社會或經濟的各個層面。

於此同時,各國政府應該進行區域和全球合作,在這場全球戰爭中建立共識,善用資源。透過合作,我們的努力可以有加倍的效果。美國很驕傲能和台灣共同對抗這個現代悲劇,展現我們對人權、民主、法治的重視。同心協力,我們就能在海內外做出貢獻,讓自由被剝奪的人過得更好。今天,沒有理由再讓悲劇重演,任何人都不該像當年那位東南亞女子一樣,被賣到離家那麼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