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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Text

政策篇: 美國對與煙草相關健康、貿易及商業議題之政策

一般政策

為美國產品打開國際市場,為美國出口商爭取非歧視性待遇以及去除國際貿易障礙,是美國政府與柯林頓政府最為重視的優先要務。同時,美國也尊重外國政府制定與實行正確公共衛生措施的權力,鼓勵他們如此做,並可能在合適的狀況下,以多邊及雙邊協助來支持這類的努力。鑑於吸菸到廿一世紀時將是全球早逝及可預防疾病的主要成因,所以有必要將保護主義政策與合法為保健而採取的行動加以區分,以免危及其他國家為減少煙草及煙草製品消費,與為改進其國民健康所作的努力。

基於吸菸會造成嚴重的健康後果,美國政府不會促進煙草及煙草製品的銷售或出口,也不會尋求任何外國降低或消除,對行銷煙草及煙草製品的非歧視性限制。此外,美國政府將繼續設法除去歧視性貿易措施,並持續努力確保美國公司在其他國家,獲得與該國在地公司或其他外國公司同等的待遇。

這個政策的整體目標是確保,對正在萎縮中的全球煙草市場有平等的進入機會。這個政策也符合商務部、司法部、國務院、司法機關、及相關機構的一九九八會計年度撥款法中的第六一八條規定。

第六一八條條文

「本法所提供之經費均不得用於推廣煙草或煙草製品之銷售或出口,或用於尋求任何外國減少或取消對煙草或煙草製品行銷的限制,但未平等適用於所有同類型煙草或煙草製品的限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