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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篇: 卜立德:台灣應將人蛇走私視為重罪八月十七日人蛇走私記者會聲明

華盛頓--美國國務院國際犯罪防治局局長卜立德說,台灣需要明定人蛇走私為犯罪行為並加重修法草案中建議的罰則。

卜立德於八月十七日在美國在台協會總部舉行的記者會上說,台灣尚未通過立法,以便成功的起訴人蛇集團。他在一項聲明中指出,台灣的立法院正在審議一項法案,規定台灣船隻不得載運大陸地區人民到台灣以外的地區,但對違反者的處罰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新台幣一百萬到一千五百萬元的罰金(約合三萬七千到五十五萬五千美元),並吊銷個人及船隻的執照。

他說,美國對走私犯最高可處十年有期徒刑,運送非法移民還加科罰鍰,而且走私過程中若有人受重傷或生命受到威脅,走私犯最高可處有期徒刑廿年。

他說:「我們認為,草案中建議的罰則應反映販賣人口此種罪行罪大惡極的本質。唯有嚴厲的懲罰才能嚇止台灣籍船長與船員參與這種新的販奴交易。」

卜立德告訴記者:「在美國,非法移民及走私偷渡客是個重要議題,而且在美國經濟上會是一個日益重要的政治議題。美國民眾對非法移民及走私偷渡客的態度越來越強硬,對不肯合作設法防止此種非法-新販奴-交易的國家,美國民眾的態度也越來越強硬。」

卜立德談到最近被攔截的隆盛八號,這艘人蛇走私船船上有台籍船長與一名台籍船員,十名中國籍船員及十八名中國「打手」,他們曾對船上乘客施以身體及性虐待。雖然台灣沒有可處罰人蛇走私的法律,他呼籲台灣當局將該船台籍船長與船員依據現行法律規定起訴。

他說:「我們認為台灣當局務必採取行動,處置船長與船員在由此船長指揮下的船上所犯的暴行。」

他還提到進益一號案,當時美國把該船船長與船員交由台灣處置,他們卻被釋放並全獲不起訴處分。他說,這類事件嚴重有損台灣的人權記錄也威脅到國際關係。

卜立德說:「我們覺得現在已不是表達誠意及合作態度的時候,而是台灣當局該開始採取行(())動的時候了。」

以下是卜立德的聲明:

背景

今天召開這個記者會是要與各位檢討,美國當局在人蛇走私船隆盛八號上所作調查的結果。

美國海岸防衛隊於今年七月三日在夏威夷群島南方攔截到隆盛八號。船上搭載了一百四十七名中國大陸偷渡客,包括十八名「打手」及十一名船員。七月廿九日,這些非法移民在威克島被送上岸,由美國軍方人員負責照管。八月七日以商用包機將他們安全遣返中國。

自一九九三年元月迄今,美國海岸防衛隊在公海上共攔截到十一艘走私中國大陸非法移民的船隻。我們發現,其中以隆盛八號船上的偷渡客所遭受的身、心及性虐待最為嚴重。

由於該船與台灣的關係特別密切,我們特於今日召開此一記者會。該船船長與船員之一來自台灣。船長告訴美國調查人員說,他是受雇於為此次航行出資的另一位台灣人。

不再捕魚的台灣流刺網漁船及台籍船長與船員,在走私非法中國移民到美國的過程中扮演核心角色。我們攔截的或掌握到確實資料的船隻,超過半數均懸掛台灣國旗,要不就是有船長與船員來自台灣。

許多跡象顯示,最近這一案例的走私犯罪集團是以台灣為根據地。也有證據顯示,該船及船長已不只一次涉及走私偷渡客活動。在隆盛號上發現的文件載有,該船曾在幾個月前停靠薩爾瓦多,讓一些中國偷渡客上岸。

與該船偷渡客廣泛面談後,我們斷定船上曾發生違反人權的情事,且偷渡客曾一再遭受身體與性的凌辱。

虐待偷渡客

偷渡客告訴調查人員,在海岸防衛隊登船之前,「打手」曾:

--- 一再對男性偷渡客施以性虐待,對一個十五歲男童尤甚;

--- 強迫偷渡客做性交動作以娛那些「打手」;

--- 一再毆打與凌辱偷渡客。打手們帶著槍,並宣稱任何人若不遵從他們的指示就會被打死然後丟入海裡;

--- 搶走偷渡客所有的財物,包括金錢、手表、及衣物等;

--- 提高偷渡費用,從兩到三萬美元之間提高至四萬六千美元,還強迫他們簽下蓋有血印的借條;

--- 鼓動來自江良縣(譯音)人數佔多數的偷渡客,攻擊佔少數來自長樂縣(譯音)的偷渡客。

海岸防衛隊登船之後發現,由於船上環境不衛生,幾乎所有的偷渡客均罹患皮膚病。至少有三十人因脫水而感染尿道疾病。被攔截前,船上有三十五名偷渡客因受凌辱而極思自殺。

船長被遣返台灣

偷渡客被遣返中國之後,美國當局隨即把台籍船長及船員從威克島送至檀香山。昨日又將他們交給台灣治安官員帶回台北。

我們高度關切台灣當局對該名船長參與此次人蛇走私的處置。我們知道,台灣目前沒有法律明定人蛇走私為罪行。不過,仍希望台灣當局能詳細檢視現行法律,確定是否有可作為起訴依據的條文。

過去一個案例的經驗增強了我們的關切,那一次我們把人蛇走私船的船長與船員交還給台灣,他們卻被釋放。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同年四月被美國海岸防衛隊截獲的進益一號,其船長與船員在台灣全獲不起訴處分。

進益一號案,儘管台灣當局事先保證,會根據現行法律中對相關罪行的規定予以起訴,結果卻釋放他們。當時,我們即明告台灣當局需將人蛇走私定為法定罪行,然而,迄今仍未有相關的立法。

反人蛇走私立法的必要性

台灣尚未通過立法,以便成功的起訴人蛇集團。台灣的立法院目前正在審議一項可提起此類訴訟的法案。

行政院送交立法院的草案中,將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廿八條,規定台灣船隻不得載運大陸地區人民到台灣以外的地區。修正草案中規定,違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新台幣一百萬到一千五百萬元的罰金,並吊銷個人及船隻的執照。

我們認為,草案中建議的罰則應反映販賣人口此種罪行罪大惡極的本質。唯有嚴厲的懲罰才能嚇止台籍船長與船員參與這種新的販奴交易。

結論

拘留與起訴人蛇走私集團是制止中國非法移民走私的重要一環。台灣當局務必採取行動,處置隆盛八號船長與船員在船上的暴行。

同時,立法院也務必儘速通過人蛇走私相關法律,且其內容須具有嚴厲的罰則,如此方可防範未來的走私意圖。

非法走私移民
背景說明

非法走私移民即經由海、陸、空等管道非法地將人送入美國,這是由高度組織化的集團所從事的一種全球性高利潤且低風險的犯罪活動。這類集團日入斗金,相對卻甚少被查獲或受處罰的風險。人蛇走私無關「難民」、「流亡海外人士」或「移民勞工」,它其實是種新的非人道交易行為,其結局通常是移民為支付旅費而被迫簽立終身勞役契約或加入犯罪活動。

柯林頓總統於一九九五年二月七日公佈一項打擊非法移民的新計畫。這項計畫呼籲加強美國外交與執法努力並加強國際合作,以遏止人蛇走私,並以治根的方法來解決問題。總統也將新的法案送交國會,其中定有快速遣返文件不足或不實的移民的程序,將人蛇走私歸類為黑道暴力及貪污組織一類的犯罪行為,賦予移民局在處理人蛇走私案時進行竊聽及沒收財產的權限,並繼續對真正的難民提供保護。

一如柯林頓總統所提過的,美國在遏阻人蛇船大規模走私中國移民方面已見成效。一九九三年,美國截獲或掌握到十一艘共載有兩千五百多名非法移民的中國人蛇船;到一九九四年則降至五艘、載有四百九十名中國非法移民。今年則有三艘人蛇船被截獲。

不過,國際走私集團則透過加強利用商用客機走私、變化路線、改進偽造文件品質、及採小組運送或以不同國籍人士混組等不易被察覺及處理的方式加以反擊。偷渡集團向來不限於中國人、還有印度、巴基斯坦、古巴、黎巴嫩、多明尼加與敘利亞人集團。在多明尼加共和國,一次掃蕩行動共捕獲了兩百名中國人,多國同時決定,取消所有發給中國旅客的該國簽證。

非法移民支付高達四萬美元的費用給人蛇集團,卻得忍受危險與非人的待遇,且常常遭到人蛇及其屬下的勒索、虐待或更糟的待遇。這已成為全球性的問題,需要國際社會的回應。唯有加強國際合作打擊此類人蛇交易,方能對此問題有所掌控。就像柯林頓總統所說的,美國將盡其所能來遏止這種「悲慘的走私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