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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ial Text

話題篇: 美國的人權政策

美國的人權政策係依據聯合國於一九四八年通過的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各個地區的人權憲章與盟約、以及美國憲法的精神,特別是通稱為人權法案的前十條憲法修正案等文獻,所揭櫫的對基本人權的承諾。

美國人權政策的目標: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是國際社會通過的第一份清楚陳述廣泛人權的完整文件。其內容有三十條條文,從每個人應有的言論自由到個人生命、自由與安全等權利都包含在內。美國矢志要讓世界人權宣言的理想在整個地球上實現。美國也把對人權的關懷當作是其外交政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也是與他國雙邊關係的重要因素。國務院每年公佈一份詳盡的報告,詳述世界各國的人權現況。此一報告的目的在於集全球輿論的焦點於世界各地違反人權的事例上,並且提供人權現況的縮影。它同時可作為擬定美國政策時的依據,用以促進報告中所指出需要特別注意的地區的人權。不過大家都明白,要推動人權進步的方法必須視各國目前的現況而有所不同。美國也支持各種聯合國及其他多邊人權活動與機構。

人權的基礎:雖然沒有任何一種特定的社會型態本身,能保證基本的人權原則一定受到完全的尊重,而且違反重要人權原則的情形,民主政府跟其他形式的政府都曾發生,但美國深信,民主的政府型態是尊重人權的重要基礎。不過美國以民主立國雖已有兩百年的歷史,至今卻仍努力不懈地要讓其民主體制更符合憲法所提倡的人權與民權,這正證明了要達到真正持久的人權進展是如何艱鉅的任務。的確,若沒有遵守法治及保障媒體自由與尊重私人財產等基本自由的社會,即便是透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也並不足以保障人權。

人權責任:對於各種致力於推動世界人權宣言中所遵奉的人權原則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人權委員會、與設於海牙的國際法庭、聯合國戰犯法庭在內,美國都相當支持。其他諸如國際特赦組織與人權觀察等關心人權的非政府機構的工作也相當重要。人權既為美國外交政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美國便利用外交方案,在適當時機也會利用貿易與援助措施,於特定情況下促進某些國家的人權狀況。美國就曾在原則上及透過特定協助,支持針對前南斯拉夫與盧安達所設立的戰犯法庭。人權界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就是這些重要的國際機構的設立。前一次國際戰犯法庭的成立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後,其中最著名的就設在紐倫堡。然而在那之後,就沒有任何一個法庭是為處理戰爭中的戰犯而設立的,一直到前南斯拉夫與盧安達爆發戰爭,情形才有所改變。美國相信,一項重要的先例現在已經確立。

美國的人權記錄:美國深信,保障人權進步的工作永無止境,而所有國家包括美國在內,可以也應該改進其人權紀錄。雖然從建國之初,美國即制定憲法,將基本人權納入其條文中,但在美國歷史上,美國卻大多疏於保障許多公民的基本人權,特別是非洲裔美國人、美國原住民以及所有的美國婦女。矯正這類缺失的工作仍在進行中,而重要的是,到目前為止,這方面的許多進展都是由自願團體所促成的,例如有不勝枚舉的民權組織與教會致力於確保非洲裔美國人的平等。這凸顯出一個事實,那就是建立公平世界的工作並不只是政府單方面的職責,更不用說是責任。它更是每個人的義務,以個人的良知為出發點,也可以與擁有相同可敬理想的人共同來努力達成。

其他有關美國人權政策的資訊,可以透過網際網路來加以查詢,地址是http://www.state.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