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篇: 美國海關大力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
洛杉磯--美國海關官員指出,美國海關正積極推動合法貿易,以平衡為查禁 剽竊智慧財產所採取的執法行動。海關專員安東尼.佛西斯(Anthony Votsis) 最近在洛杉磯港對記者們表示,「保護智慧財產權是美國海關執行美國貿易法 任務中的優先要務。」
根據某些估計,對著作權、專利、商標以及其他智慧財產的盜印剽竊,造成美國 經濟每年約二千億美元的收入損失。
不過,美國海關太平洋區事務的發言人麥可.弗雷明(Michael Fleming)指出, 海關限於人力與經費,僅能對百分之三由海陸到達美國港口的進口貨物進行檢驗。
弗雷明指出,海關若打算檢驗所有的到港貨物,那麼合法貿易勢必停擺。
因此他表示,海關當局利用自動化與特定的標準,來篩檢有哪些高風險的貨物需 要檢驗。他指出,在洛杉磯,仿冒品的主要來源為中國、香港、南韓與台灣,而 主要的仿冒品包括玩具、成衣與鞋具等。
佛西斯表示,選擇性的檢驗與調查到目前為止相當成功。例如,美國海關在經過 兩年半的調查後,有四十三名韓國人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因製造、進口及銷售仿冒 品而遭到起訴。總共查獲的仿冒品超過二千七百萬美元,其中包括仿冒的阿曼尼 皮包與名師設計的鋼筆。
海關貨物稽查員蘇.保羅(Sue Paul)對記者們展示一些了仿冒廠商用來規避檢 驗的手法,比方說,在襯衫上的模仿 Pacific Ocean的標誌上縫上印花圖 案以為掩飾,也有把仿冒的路易.威登皮包整個包上廉價的布料等。
保羅指出,進口這類貨品的美國經銷商,都很清楚自己買的是什麼。他們會除去 印花或表面的偽裝,再把仿冒品銷售到市場上去。
發言人弗雷明說,美商公司在協助訓練海關幹員指認侵犯其商標或著作權的商品 方面出力不小。一家生產仕女皮包的知名廠商在每件產品上都印有不同的號碼, 他說,有許多仿冒品就是因為都印有相同的號碼而被查獲。
佛西斯指出,一九九四年海關檢查的成效為有一0六人被補、六0人被起訴、五 十八人被判刑,並查獲價值三千七百萬美元的商品。
佛西斯表示,已註冊商標或著作權的所有人,只需花一小筆費用就可向海關登記 他們的權利,而目前登記在案的已有一千八百件。海關進口專員西恩.法蘭可 (Sean Frankel)表示,有了這許多註冊商標與著作權的登錄紀錄,可提高海關的 警覺性加強保護這些智慧財產權。
一般而言,所謂違反商標或著作權主要是指仿冒品跟真品完全相同,而侵害商標 或著作權則是指仿冒品與真品神似到足以產生混淆的地步。
法蘭可表示,進口商品違反上述智財權的都將依海關規定,加以扣押沒收,而侵 害到註冊商標或著作權的進口商品則會被扣留三十天,等候海關收集更多的相關 資訊。
他還表示,海關也執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禁令,不准違反專利或半導體罩膜 著作的產品進關。
弗雷明指出,海關官員先檢閱事先提報的裝船文件,依據常遭仿冒商品的類型、 廣為人知的仿冒品來源產地、甚至素有某種名氣的製造商與經銷商等因素,來判 定某批即將抵達的貨品是否極可能是仿冒品。
他說,這些文件再與到達班機的旅客名單經過比對,以判定是否有具非法活動前 科的人與這批可疑的貨品同時到達。
佛西斯表示,經海關查獲的商品有時會被銷毀,不過在可能的情況下,海關會與 智財權所有人設法安排,把被查獲的商品捐做慈善之用。他指出,去年海關把在 洛杉磯查獲的商品捐做慈善用途的就達到大約一百萬美元,例如約有一千件仿冒 的帶領羊毛衫即捐給了波西尼亞的難民。
佛西斯表示,「海關會把所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案例轉知洛杉磯此地以及全國的 檢查官。」他指出,美國法律規定,初犯將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美 元以下的罰金。再犯的話則處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美元以下罰金。
他表示,任何人若有關於侵害或違反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口的消息,可電 1-800-487-3253通知海關。
像專利、著作權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已擴大涵蓋對象到想法、發明物與創造性表 現方法的所有人,賦予他們排除他人取用其財產的權利。若上述財產在未經許可 的情況下遭重製、使用或銷售,就產生了侵害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仿冒品通常是指任何商品,包括包裝,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帶有與有效的註冊 商標基本上雷同的商標。註冊商標則是製造商或交易商用來區別本身產品與競爭 對手產品的標記。
根據某些估計,對著作權、專利、商標以及其他智慧財產的盜印剽竊,造成美國 經濟每年約二千億美元的收入損失。
不過,美國海關太平洋區事務的發言人麥可.弗雷明(Michael Fleming)指出, 海關限於人力與經費,僅能對百分之三由海陸到達美國港口的進口貨物進行檢驗。
弗雷明指出,海關若打算檢驗所有的到港貨物,那麼合法貿易勢必停擺。
因此他表示,海關當局利用自動化與特定的標準,來篩檢有哪些高風險的貨物需 要檢驗。他指出,在洛杉磯,仿冒品的主要來源為中國、香港、南韓與台灣,而 主要的仿冒品包括玩具、成衣與鞋具等。
佛西斯表示,選擇性的檢驗與調查到目前為止相當成功。例如,美國海關在經過 兩年半的調查後,有四十三名韓國人於一九九五年九月因製造、進口及銷售仿冒 品而遭到起訴。總共查獲的仿冒品超過二千七百萬美元,其中包括仿冒的阿曼尼 皮包與名師設計的鋼筆。
海關貨物稽查員蘇.保羅(Sue Paul)對記者們展示一些了仿冒廠商用來規避檢 驗的手法,比方說,在襯衫上的模仿 Pacific Ocean的標誌上縫上印花圖 案以為掩飾,也有把仿冒的路易.威登皮包整個包上廉價的布料等。
保羅指出,進口這類貨品的美國經銷商,都很清楚自己買的是什麼。他們會除去 印花或表面的偽裝,再把仿冒品銷售到市場上去。
發言人弗雷明說,美商公司在協助訓練海關幹員指認侵犯其商標或著作權的商品 方面出力不小。一家生產仕女皮包的知名廠商在每件產品上都印有不同的號碼, 他說,有許多仿冒品就是因為都印有相同的號碼而被查獲。
佛西斯指出,一九九四年海關檢查的成效為有一0六人被補、六0人被起訴、五 十八人被判刑,並查獲價值三千七百萬美元的商品。
佛西斯表示,已註冊商標或著作權的所有人,只需花一小筆費用就可向海關登記 他們的權利,而目前登記在案的已有一千八百件。海關進口專員西恩.法蘭可 (Sean Frankel)表示,有了這許多註冊商標與著作權的登錄紀錄,可提高海關的 警覺性加強保護這些智慧財產權。
一般而言,所謂違反商標或著作權主要是指仿冒品跟真品完全相同,而侵害商標 或著作權則是指仿冒品與真品神似到足以產生混淆的地步。
法蘭可表示,進口商品違反上述智財權的都將依海關規定,加以扣押沒收,而侵 害到註冊商標或著作權的進口商品則會被扣留三十天,等候海關收集更多的相關 資訊。
他還表示,海關也執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禁令,不准違反專利或半導體罩膜 著作的產品進關。
弗雷明指出,海關官員先檢閱事先提報的裝船文件,依據常遭仿冒商品的類型、 廣為人知的仿冒品來源產地、甚至素有某種名氣的製造商與經銷商等因素,來判 定某批即將抵達的貨品是否極可能是仿冒品。
他說,這些文件再與到達班機的旅客名單經過比對,以判定是否有具非法活動前 科的人與這批可疑的貨品同時到達。
佛西斯表示,經海關查獲的商品有時會被銷毀,不過在可能的情況下,海關會與 智財權所有人設法安排,把被查獲的商品捐做慈善之用。他指出,去年海關把在 洛杉磯查獲的商品捐做慈善用途的就達到大約一百萬美元,例如約有一千件仿冒 的帶領羊毛衫即捐給了波西尼亞的難民。
佛西斯表示,「海關會把所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的案例轉知洛杉磯此地以及全國的 檢查官。」他指出,美國法律規定,初犯將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二百萬美 元以下的罰金。再犯的話則處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百萬美元以下罰金。
他表示,任何人若有關於侵害或違反智慧財產權貨物進口的消息,可電 1-800-487-3253通知海關。
像專利、著作權及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已擴大涵蓋對象到想法、發明物與創造性表 現方法的所有人,賦予他們排除他人取用其財產的權利。若上述財產在未經許可 的情況下遭重製、使用或銷售,就產生了侵害或違反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仿冒品通常是指任何商品,包括包裝,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帶有與有效的註冊 商標基本上雷同的商標。註冊商標則是製造商或交易商用來區別本身產品與競爭 對手產品的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