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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篇: 專家闡述民主國家法治之重要性 獨立之司法與立法機關不可或缺

華盛頓--著名新興民主國法治問題專家愛德華.易藍特表示,對任何以法治為 基礎的社會而言,確保司法與立法部門享有基本獨立,免於政府行政部門干預 「至關重要」。

在最近一次的電話訪問中,執教於巴黎大學的易藍特說,「美國制度並非唯一」 確保法治的方法。重要的是「法治的價值觀」要根植於政治體制內。

易藍特曾在非洲許多地區闡述有關法治的問題,尤其是法語系非洲,他還預備到 哈薩克去訪問,也可能前往塔吉克、烏茲別克及土庫曼。他表示,雖然非洲與東 歐在歷史背景與問題上有極大的差異,但這兩大洲的許多國家卻肩負著同樣重要 的任務--建立民主制度。

易藍特舉法語系非洲為例說,當地的法律與政治制度受「法國第五共和影響,雖 民主卻有強勢行政部門及弱勢議會的傳統,雖然法國曾在今夏修憲,增強了立法 部門的權力」。與此相對的是中歐與前蘇聯,「其慣例是蘇聯模式」,傳統上立 法機關只是橡皮圖章。

要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易藍特認為必須合乎下列幾項要素:

--在憲法上和執行上均應堅守這個理念。

--必須提供司法機構充足的財力與資源。

--其他政府部門必須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訊息與其他資料。

--充分隔離來自立法與行政部門的政治壓力。以美國來說,易藍特指出,其聯 邦法官是終生職,只有在某些極少數特殊情況下才會被革職。

--授予司法機構基本的自主與自律權,而非受其他政府機構的監督。易藍特也 提到有些國家的「法官是公務員」,其聘任與解僱在手續上是與其他政府公 務人員相同的。

要對抗行政部門不合理的干預,並維持立法機構的獨立自主,易藍特認為需要憲 法明列以下重要條款:

--確定立法機關並不「只是一個審議機關,而是擁有實權」可向行政部門挑戰 的機構。這些權力必需一一詳加羅列。

--賦予立法機構工具以「監督行政部門,最重要的是透過立法審議委員會制度 」,並賦予質詢行政主管的權威。

--讓立法機構有權自行「提議並通過自己的法案」,而非僅依賴行政部門提案 以制定法律。

除上述特定的憲法保護條款,易藍特強調,鼓吹「具公認可行的道德行為準則的 民主文化」也很重要。且各級政府均需要符合國家文化的執行這些準則的法律。

易藍特表示,這種法律上的保障包含各種競選財務法、遊說管理法、規範政客使 用政府資金及其用途的程序,以及對政府作業要求普遍透明化,以向大眾保證政 府正遵循這些標準。

易藍特說,最重要的是人民必須有信心,他們的基本公民權及人權受到保護,不 會被政府所侵犯。他說,「權利法案或類似的憲法條款必須是每個民主政體的基 本要素」。

在做結語時,他說,甚至成熟的民主國家依然要面對許多相關的問題,由此可見, 建立民主制度與確保法治其牽涉之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