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通知﹕事先通報旅客資訊系統最後規定
航空及海運業者
這項CBP最後規定要求所有出入美國的商業飛機或船隻,必須在進入美國或從美國出發前,收集並提報關於旅客與機組人員的特定資料。海空客運業者必須重新設定其訂位系統,並且在二○○五年十月四日前,開始收集與傳送APIS相關資料。這項規定要求海空運業者,以CBP核准的電子交換方式,提報APIS資料。
旅客
這項CBP最後規定要求所有旅客提供包含下列項目的資料:發給護照或外國人註冊號碼的國家、旅客或機組人員的全名、出生年月日、護照或外國人註冊號碼、居住國、美國目的地的地址〈只針對外國人〉、以及旅客在航空公司的訂位資料電腦代號。對機組人員和非機組人員,還須申報永久住址及機師執照號碼。
二○○五年四月七日,美國海關與邊界保護局(CBP)在聯邦公報中,公布了CBP事先通報旅客資訊系統(APIS)最後規定。這項規定要求所有出入美國的商業飛機或船隻,在進入美國或從美國出發前,事先提報關於所有旅客與機組人員的資訊。
這項APIS最後規定要求,入境的商業飛機或船隻在抵達美國前,以電子方式提交旅客資料。規定中也要求,飛機或船隻自美國出發前,以電子方式提交旅客資料。這項規定是首次把過去移民暨歸化局及目前屬於CBP的海關總署,各個相關規定加以整合。這項規定的公布擴大了必須提報的範圍,將商業飛機及船隻的出入境APIS資料也納入。
APIS資料仍然是指認嫌疑犯或高危險旅客的一項執行工具,同時幫助佔大多數的守法旅客,順利完成入境及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