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針對狂牛症防衛措施
美國的加強措施完全足以保護人類食物及動物飼料鏈,免於狂牛症污染風險。美國農業部和食品藥物管理局採行的防衛措施,能夠確保美國牛肉及其他反芻動物製品的消費者,不會接觸到任何可能傳播狂牛症的產品。
最近的防衛措施包括﹕
- 指定特定組織為特殊風險物質(如30月齡牛隻的腦部、脊索、脊柱、頭蓋骨、眼部、三叉神經節、背根神經節,及所有牛隻的扁桃腺和末端迴腸),並禁止使用於人類食物;
- 禁止人類食物中使用機械分割牛肉;
- 淘汰所有在屠前檢驗時即無法走動的牛隻,並訂立處理和處置這些牛隻的規定;
- 禁止以空氣槍將空氣注入顱腔擊暈牛隻;
- 實施「檢測中保留」政策,規定由農業部動植物檢驗局選樣出來做狂牛症監控檢測、且非不能行走的牛隻,經宰殺後會予以保留,在未接獲檢測結果且結果為陰性前,不會做出「經檢驗合格」的判定;
- 實施強化監測制度,加強對高危險牛群的監控,使過去十年採取的積極措施更為增強。
此外2004年7月9日,美國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長以及農業部長宣布了三項新行動,進一步加強現有的防衛措施﹕
- 制定新法規前的預先通告﹕衛生部與農業部共同發出通知,請公眾就研議中有關狂牛症的更多預防措施法規提供意見;
- 食品藥物管理局最終法規之暫行條款,禁止在人類食物(包括膳食補充劑)及化妝品內使用某些牛衍生物質。
- 食品藥物管理局已提出一項規定,對上述暫行條款之各項要求之執行須加以記錄。
在2003年12月23日之前就已經有的偵測狂牛症的防衛措施﹕
- 1997年之反芻動物飼料禁令(禁止將大多數哺乳類蛋白質餵食反芻動物);
- 禁止自有狂牛症案例或狂牛症高危險國家,進口活體反芻動物及大部分反芻動物產品(包括牛肉和肉骨粉);還有美國狂牛症檢測計劃的範圍超過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建議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