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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務院表示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損害了海峽兩岸的互信

美國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Randall G. Schriver)於4月6日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作證時表示,中國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損害了台灣海峽兩岸的互信,「顯然與當前兩岸關係的積極趨勢背道而馳。」

薛瑞福說,中國強調台灣一再主張自成一體,包括採取各種步驟力圖宣布取得法理上的獨立,這項法律使中國將如何採取對應行動受到注意。

薛瑞福表示,美國對這項法律中的下述條款尤為關注:「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薛瑞福說,雖然北京聲稱這項條款只是重申了長期以來的一貫政策,但美國政府官員積極向中國領導人表達美方的關注,要求中國政府利用兩岸關係出現的「轉暖趨勢」促進和平對話。

薛瑞福還談到,台灣與中國大陸自1949年以來第一次在最近的春節期間安排了臨時直航包機,大陸還派代表團前往台灣參加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的葬禮。他說:「我們大力鼓勵採取這類步驟,歡迎任何促進兩岸互信的措施。」

薛瑞福表示,盡管中國新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美國仍堅持「一個中國」的一貫政策。這項政策有助於兩岸的繁榮與和平。

薛瑞福說:「我們申明,我們不支持台灣獨立,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特別是以採取武力的方式。我們遵守我們在有關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中所作的承諾。」 美國以1972至1982年間簽署的三項美中聯合公報和1979年的台灣關係法為處理美中關係的基礎。

薛瑞福還指出:「雖然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對我們為促進和平解決兩岸分歧所作的努力構成新的挑戰,但我們並不認為需要改變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的方針。」

副助理國務卿薛瑞福發言全文,請參考美國國務院網站http://www.state.gov/p/eap/rls/rm/2005/44299.htm